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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州,私账收款,补罚900万

2023-07-06 08:46 作者:花姐说会计  | 我要投稿

有很多人认为私户收款是最直接的、最安全的避税方法了,甚至有法人表示,这种方法屡试不爽。


其实,这种方法早就行不通了……

下面就看一下某物业公司11年私账收款,隐匿收入2416万,补罚900万的案例。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稽查了一起利用个人银行卡来隐匿收入的企业。


违法事实

01

你单位于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利用原法定代表人陈**、员工肖**、商务合作伙伴李*、林**、黄**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出租物业的租金、管理费、停车费以及相关的水电费收入共计24,159,785.55元(含税),上述收入你单位未在账簿上确认收入,且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相关的业务成本费用,已在收入发生的年度全部作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处罚依据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单位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取得收入,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共24,159,785.55元(含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当期少缴营业税338,124.44元、增值税928,699.2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8,677.67元、企业所得税4,610,701.37元,依法构成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当期少缴营业税338,124.44元、增值税928,699.2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8,677.67元、企业所得税4,610,701.3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2,983,101.87元。

罚款金额(万元): 298.31018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6-0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看到该公司因用个人卡11年收款2416万未申报纳税,被认定为偷税,被追缴税款及罚款近900万!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你还以为可以私户收款避税吗?

以上就是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一查就是11年啊!告诫老板们,一定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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