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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12-10 10:40 作者:山东汇印韩老师  | 我要投稿

第六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在我市注册并经营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报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得出现亏损。

(三)企业有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合理,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我市示范作用突出。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场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在申请受理截止日,不得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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