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论与基础论之有关具体个别的讨论

第一节 概括
在分析具体个别时,人们通常假定个别这个整体是由形而上学上更基本的元素所构成的。在这里分出了两个相反立场的理论:基础论和组合论。
根据基础论:作为一个整体的个别由该个别相连的各种性质以及一个处于底层的主体或者基础所构成。这个基础的辨别性/同一性独立于共存的性质,它是个纯粹的个别。
按照组合论:处于底层的基础是不存在的。普通的个别完全由其相连的性质所组成。它们仅仅是这些性质的组合体或者群体。
在随后遇到的哲学困难让人们抛弃了那个假定:个别这个整体是由形而上学更基本的元素所构成。这就形成了一种新的理论:存在体理论。
该理论认为,在本体论上,熟悉的具体个别是基本的实体。
第二节 基础论与组合论
之前对于一般讨论的热烈,但是对于个别,哲学家有同样由相同的兴趣。
个别的两个特点:
第一, 它们都是个别,也就是说它们都不可被例证。但是它们都有许多属性或者例证许多属性。
第二, 它们的生命受到时间的限制。在某个时间,它们产生了,它们在某个时间段继续存在,然后,它们在某个时间不再存在了。所以,它们是偶然的存在,它们是存在的,但是,它们的不存在时可能的。
我们的任务就是解释这些事物的本性或者本体结构。但是我们为什么要解释呢?我们解释的动力又是通过哪一种本体论理论呢?
1. 严格唯名论:具体个别完全不可被分析,它们否认具体个别包含同我们可提供的描述所相应的某个不同和单独的实体,它们是完全没有结构的整体。
2. 唯实论和比喻唯名论:关于一个具体个别,我们可以给予一种描述,对于每种不等同的描述,存在着某个不同的实体:一种性质或者比喻。它们任务具体个别似乎具备一种结构的复杂性。
在这里就出现了一种很有影响力的观点——基础论:这种观点认为一共有两种不同的实体在任何具体个别的结构中,属性和作为这些属性的实际承受者。
哲学家已经给予这种主体一个特殊的名字,称之为存粹的基础。
相信这个概念的学者认为,具体个别在范畴上有两种不同的构成部分:属性和纯粹主体。
如果是唯实论的学者,他们会说,某些属性被某个处于底层的主体所例证。
如果是唯名论者,他们会说,那个主体具有某些比喻。
熟悉的具体个别不再是基本的或者非推演的实体。它们不属于世界的基本积木。在本体论上,与具体个别相连的属性和作为属性之主体的纯粹基础才是基本的。
描述过基础论的哲学家有亚里士多德,洛克,罗素(前期),伯格曼等。
这种观点的优点和确定会在和它的竞争对手-组合论的辩论中解释。
组合论
基础论这种观点也一直遭受到强烈的批判。主要是一些赞同应该从经验主义角度去研究本体论的哲学家。根据这种观点,一种形而上学理论的基本实体必定限于能被直接经验的对象,但是,纯粹基础没有通过这种检测。
他们辩论说,熟悉的具体个别具有经验上明显的属性,如果我们把自己限于这些属性,我们也能够完全满意地解释这些个别的结构。
但是,在本体论上,组合论把不同部分链接在成一个组合体的胶水是什么呢?
在基础论中,这种胶水是单一的处于底层的主体,该主体例证或者具有每种属性,该主体被用来解释各种各样的部分如何连接在一起构成了尝试所谓的某个同意的事物。
组合论的解释不可避免的求助于把所有属性链接成一个组合体的特殊关系,他们给予这种关系各种各样的名字。比如“共存(compresence)”,”共在(collocation)”,”结合(combination)”,”共体(consubstantiation)”,”共现(coactuality)”.不管他们的标签是什么,对这种关系的看法是一样的,它被当作不可分析的或者在本体论上是原始的关系。它总被当作属性只是偶然的进入的关系。也就是,进入这种关系的属性不一定这样做。组合论者告诉我们,正因为它是属性偶然的进入的关系,熟悉的具体个别也是偶然的。
赞同这种基础论的人有贝克莱(认为物体仅仅是感觉性质的复合体),休谟,罗素晚期,艾耶尔,威廉斯,侯屈伯格,科斯塔尼达。
总结一下,所有这些哲学家和基础论者都否定日常经验的具体事物在本体论上是基本的或者基础的。但是在更基本的事物之构造,组合论和基础论的看法有不同之处。他们的区别就是组合论都否定属性和具有属性的个别之间有什么区别。在本体论的最基本层次上,只有属性是存在的。如果一个事物具有或者例证一种属性这种概念是需要的话,它也是一个被推演的或者被构造的概念。
第三节 关于组合论的异议:主谓语句
现在让我们问问自己,究竟哪些考量使得我们赞成或者反对其中的一个理论。
组合论反对基础主义的根据就是经验主义。而基础论认为组合论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不能容纳以下人们的日常直觉:《熟悉事物在变化过程内任然保持自身的同一性》,
也就是,
Ø 一个变化的事物在数量上不同于从该过程内涌现出来的事物。
Ø 各种不同的属性蕴含着不同的组合体。
Ø 所以,凡变化存在时,我们就有数量上不同的各种组合体,
Ø 从而我们便有数量上不同的各个事物
但是由于两个理由,这个问题并不会讨论:
第一:该异议提出的困难是否只同组合论有观呢?同样基础论同样有这个问题。
第二:因为变化过程的持续性这个议题本身是很广泛而困惑的,以后我们将用整个章节去讨论这个议题。
另一个反对组合论的异议是,它的辩护者不能满意的解释主谓语句。
如果我们同意把球称作张三,那么我们必须承认以下的每个主谓句都是真的。
Ø (1)张三是红色的
Ø (2)张三是球形的
Ø (3)张三是光滑的
Ø (4)张三的直径是两分米
Ø (5)张三的重量是3千克
基础论对组合论的挑战可被理解为要求回答下述两个问题
Ø 在每个实例中,一种属性所联系的另一个事物究竟是什么?
Ø 在那两者之间所获得的关系又是什么呢?
最初给出的回答是:
Ø 第一:各种属性的一个组合体就是我们的球,我们称之为张三,他也是每个相应的属性所联系的事物。
Ø 第二:在作出每个语句时,我们所说的时有关的属性是那个组合体的一个构成部分
Ø 也就是说,张三只是个简称,把他扩写开就是红色的,球形的等等等的一个物体。
但这些回答并不令人满意:上述的句子都变成了同义反复,这些句子没有给出任何新的知识,但是明显的是我们确实知道了新的东西。
那么可以换一种回答,
比如在(1)中,红色并不是同完整的组合体那个球相连,而是与以恶“比较小”的组合体相连,后者包含除了红色之外的同那个球相连的所有属性。
这种回答确实可以解决上述的问题,但是基础论者认为这种回答要付出的代价太大,1因为它要我们承认在上述几个句子中“张三”是不同的东西,然而很显然的事实是,无论我们在这些句子中谈论什么事物,者个事物在所有句子内都是同一个事物。
对于组合论遇到的问题,一种更满意的解决路线是,基础论者的异议错误的把组合论者并不接受的指称理论归之于组合论者。
即一个说话者“张三”这样的名字所指称的具体事物的能力预先假定了确定与该事物相连的每种属性的能力,上述异议才会成功
而且它还假设使用专有名字的人是无所不知,事实上,在不知道与专有名字的拥有者相连的许多属性时,我们可以正确的使用这些名字。
在选择专有名字理论时,他们还有其他有相当大的空间。
比如,一个说话者掌握专有名字的指称物能力仅仅预先假定了确定与该事物相连的某些属性的能力。这样他们还能声称,把属性归于那个名字的拥有者即可以是真的,也能够是有信息的。
作为对基础论者的异议的一种反应,这种论证的思路具有相当大的效力。
但是还可能有另外的问题:
根据组合论,一个具体个别的辨别性或者“存在”包含每个进入构造体的属性。
一个个别之所以是什么事物就是因为它有这些属性作为它的构成部分。
现在,一种语言的使用者在不理解每种属性的情况下可以指称那个具体个别。
所以,有可能,关于该对象的某些真实的主谓语句是真正的提供了信息。
如果组合论是正确的,关于一个具体个别的每个真的主语判断是否提供信息,该句子在下述意义上赋予此个个别某种本质属性或者必然属性:假若这种属性没有进入此个f个别的结构体内,该个个别就不存在。
根据组合论,每个真实的主谓判断句只是一个具体个别之本质的阐述。
在此,唯名也许面对组合论和基础论之间的重要区别
组合论必须把所有真实的被赋予的属性当作必然属性。
而基础论却坚持任何一种属性都不是必然的,对于基础论者来说,每个真实的主谓判断句都包含把一种属性给予其他主体,而这种属性外在与该主体的本性或者在此主体之外,这些判断句没有一个是必然的,所有这些句子只是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