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提示1】: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 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规定执行。
【提示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
【提示3】:年满3岁至小学阶段的子女,也比照该规定执行。
【提示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5】:纳税人子女在国外留学的也可以扣除,只是纳税人需要保存境外学样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二)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1】: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提示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提示3】: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三)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人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提示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提示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
【提示3】: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
(四)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提示1】:纳税人员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提示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提示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4】: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五)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它城市:1500/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月}
【提示1】: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提示2】:经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示3】: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六)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每月超过1500元}
【提示1】: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提示2】:被赡养的老人要年满60岁,并且为自己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提示1】: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标准的100%扣除;
【提示2】: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示3】:具体扣除方式在1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