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1交通事故调查公布,重型货车超载超速,致母女1死1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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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讯 8月1日,本报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获悉,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3·1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在该起事故中,肇事重型货车造成母女二人一死一伤,死亡女童年仅7岁。
据悉,2021年3月1日16:33时,广州市爽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卢隆延,驾驶粤ACG89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广州市增城区新塘大道西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新塘大道西距港口大道路口 73米处时,遇孔某(27岁)驾驶二轮电动车搭乘女儿王某(7岁)沿同方向行驶,粤ACG898号车在超越电动车时与该车左侧把手发生碰刮,导致电动车乘客王某摔倒在粤ACG898号车车底后被碾压,造成王某当场死亡、孔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卢隆延,粤ACG898号车驾驶员,男,43岁,身份证住址:广西容县黎村镇同和村立厚二队18号。
粤ACG898号车核定载质量为15370kg,事故发生时,实际载货总质量为21020kg,超载5650kg,超载36.76%。
经鉴定,事故发生时,粤ACG898号车的行驶速度约54kmh,该路段限速40kmh,超速35%。
据查,广州爽悦公司现有重型运输车辆44台,其中41台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共 2730次,单台车辆违法次数最少的38次,最多的97次。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该公司有17台重型运输车辆分别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次以上。近1年以来,该公司重型运输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中有 40多次为超载行为,其中超载2次以上的车辆有9台,超载3次的车辆有2台,超载率超过30%以上的有18台次。
此外,广州爽悦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驾驶员安全管理松懈,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奖罚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型运输车辆驾驶员违法驾驶日益常态化,隐患普遍存在。
事故发生时,粤ACG898号车车载货物装载源头是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笔村的一项在建施工项目,工程名称:笔村旧村改造项目融资区三期中小学校。
经调查,2021年3月1日07时许,卢隆延开始驾驶粤ACG898号车从笔村中小学项目土方开挖现场运载余泥前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湾码头倾倒。16:15时许,其驾车从工地装载余泥后(当天第七车),便驶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湾码头;16:33时许,卢隆延驾车沿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西由西往东方向,途经广东省水电医院对面路段时,前方新塘大道与港口大道路口右转信号灯一直为黄灯闪烁,可直接右转,于是在路口前约 20米从中间车道变道至最右侧车道准备右转。
此时,孔某驾驶电动车搭载王某以约21kmh的速度行驶在同方向第三车道右侧、粤ACG898号车的前方。
卢隆延看到孔某驾驶的电动车行驶在其车辆前方2到3米处,且电动车至前方路口已经没有其他车辆,其想快速通过路口,于是加速超越电动车。因其过于自信,在超越过程中两车距离不够,粤ACG898号车车辆第二轴的右侧轮胎与电动车左侧把手发生碰刮,致使电动车失去平衡,孔某与电动车一并往路边方向倒地,后座的王某倒向粤 ACG898号车车底。卢隆延发现后立刻刹车,但因刹车不及造成王某被车辆第三轴右侧轮胎碾压。卢隆延刹停车后将车辆往后方倒退了一段距离,随后其便下车查看情况并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医护人员到场后确定王某已死亡。

本次事故肇事机动车有关人员和死者家属未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事宜达成协议。
经调查,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
(1)忽视安全,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
粤ACG898号车驾驶员卢隆延,忽视行车安全,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在没有安全超车条件下盲目自信,强行超车,导致事故的发生。
(2)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
粤ACG898号车驾驶员卢隆延,忽视限速40kmh的安全警示,以约54kmh的速度超限速行驶,在其遇紧急情况采取刹车措施时,增加了车辆的刹车距离,无法及时刹停车辆,导致事故的发生。
(3)安全意识淡薄,超载行驶
粤ACG898号车驾驶员卢隆延,安全意识淡薄,驾驶车辆超载5650kg上路行驶,在其遇紧急情况采取刹车措施时,增加了车辆的刹车距离,无法及时刹停车辆。同时,在车辆高速变道行驶过程中,由于超载,卢隆延不能确保行车方向的稳定性,导致粤ACG898号车摇摆失控,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事故的发生。
间接原因包括:
(1)广州爽悦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广州爽悦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普遍存在,组织重型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走过场。
(2)货运源头管理存在缺陷
①施工总承包单位装载管理严重缺位
天力公司将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李国兴土方施工队,并以该施工队为建设单位指定分包为由,未履行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制定土方开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明确余泥装载人员工作职责,未建立余泥装载工作制度,未在装载现场安装称重设备,未对土方施工队挖掘机操作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对其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未派驻相关人员到土方挖掘装载现场进行管理等。
②土方施工队装载管理情况
李国兴施工队未制定土方开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明确余泥装载人员工作职责,未建立余泥装载工作制度,挖掘机操作员随意装载,未对挖掘机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③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
广州天富公司笔村中小学项目总监和现场监理工作不到位,对笔村中小学施工项目部不履行对李国兴土方施工队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失察,未发现挖掘机操作员随意装载等问题,致使重型运输车辆超载导致事故发生。
调查认定,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调查组给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卢隆延,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增城交警大队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建议追究行政责任人员(2人)
1、徐智铭,广州爽悦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
2、王海东,天力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的领导责任。建议由广州市黄埔区住建交通局对其立案查处。
(三)建议由企业处理人员(7人)
1、徐伟军,广州爽悦公司车队长,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广州爽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蒋远超,天力公司广州市黄埔区笔村片区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天力公司给予处分和罚款,并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3、陈玲,笔村中小学项目部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天力公司给予处分和罚款,并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4、刘双山,笔村中小学项目部执行经理、施工现场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天力公司给予处分和罚款,并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5、郭海亮,李国兴土方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天力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6、李耀兴,李国兴土方施工队挖掘机操作员,未取得挖掘机操作证,操作挖掘机随意装载,对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的责任,建议由天力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7、汤斌峰,广州天富公司笔村中小学项目总监,对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州天富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四)事故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罚建议
1、广州爽悦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李国兴土方施工队,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州市黄埔区住建交通局对其立案查处。
3、天力公司,笔村中小学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州市黄埔区住建交通局对其立案查处。
4、广州天富公司,笔村中小学项目监理单位,建议由广州市黄埔区住建交通局对其通报批评。
(《中国基建报》王荔波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