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业主能代表小区吗?物权,司法范围,小区的一审二审三审
富田兴合苑业主的大事小事510、个体业主能代表小区吗?物权,司法范围,小区的一审二审三审
2020年11月11日下午16:45,小男孩头像:说一下物业合同的事
当年成立业委会,投票人数已过半,面积也快过半
这时候,主持投票的办事处职工封箱,不再接受投票,然后以“面积不过半”理由宣布此次投票无效
这直接导致业委会成立失败
投票失败,是办事处职工的责任
一半以上业主赶回小区,花费无数时间精力钱,也是办事处职工责任。追责的话,按1户赔1000元,750户就要赔75万
办事处职工一句话,就让小区损失75万,这是物权损失
物权是条基本法律
侵犯多少物权,就要赔多少钱
侵犯75万,就要赔75万
这是一目了然的事
但法院不会受理、也不会判业主赢、更不会判办事处赔小区75万(所以说,法院没什么用)
办事处职工的说法是:“一把手不让成立,我也没办法。”
正常情况下,业委会成立。代表半数以上业主的业委会选聘物业。但开发商和办事处协商的结果是:阻止业委会成立,由开发商单独和物业签合同
小男孩头像接着说:开发商作为个体业主,和物业签合同
这是个体业主签的合同
个体业主能代表小区吗?
没有法律规定个体业主和物业签的合同有效,也没法律规定它无效
换句话说,合同有没有效,需要审判
个体业主能否代表小区签合同,这是小区内事务
小区内事务由谁审判?
为解决这个问题,说一下司法范围
小区、街、区、市、省,是不同的司法范围
小区的司法范围是小区(审判小区内案件),街法院的司法范围是街(审判跨小区案件),区法院的司法范围是区(审判跨街案件),市法院的司法范围是市(审判跨区案件),省法院的司法范围是省(审判跨市案件)
根据司法范围,小区内案件,由小区审判,地区法院无权插手
[如果地区法院插手,那么小区和地区法院就不平等了(地区法院高于小区)
平等是条基本法律
小区、街、区、市、省平等
地区法院插手小区事务,违反平等
就是说,地区法院插手小区事务,违法]
硬把小区案件交给地区法院审,会怎么样?
会忙不过来
现在的实际情况就是硬把小区的事给地区法院审,结果法院忙不过来(法官1个人当10个用,也忙不过来)
由于忙不过来,所以把程序搞复杂,要求大案小案都要请律师,抬高法院门槛,迫使普通人不来法院
[法官总不能对领导说“忙不过来”吧?(说这种话,是不想干了)]
去法院浪费时间精力,所以普通人遇到大部分事,要么忍受要么起冲突
最多让警察来速判一下(结果警察忙坏了。警察不能对领导发火,所以使劲贴罚单、使劲干普通人)
小男孩头像继续说:根据平等,每位业主都有小区审判权(司法权)
业主通过选小区法官,行驶审判权(小区法官是业委会岗位之一)
选出小区法官后,法官判决个体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个体业主(开发商)不服,可以请业主旁听
旁听业主用投票判决(直接行驶审判权)
用“整体的事,整体的事,少数服从多数”这条基本法律(公理)推导,得出推论:半数以上业主认为合同无效,那它就是无效
这算是二审
个体业主(开发商)不服,还能发起终审
终审,就是业主开会投票
小区每周召开例会(在小区的业主自愿参加;和公司例会类似)
例会上投票,半数以上业主认为合同无效,那它就是无效
例会投票结果是最终判决(是终审)
个体业主和物业签的合同有没有效,大街上,随便问一个人,他都会说“无效”,更不要说开发商、物业、办事处这些人了
这是法律常识
连法律常识都没有,干什么法官?办什么公司?
6-2-505:……
下午16:55,喜悦~为你提供价值:@1—307
你发的这些资料都有事实根据吗?
…1—307:小男孩头像是1-307业主…
下午17:00,小男孩头像:把物业合同的法律和逻辑关系梳理一下
一些事实需要取证
所以以后业主和物业打交道也好,去法院也好,都要及时录像取证
…法:见《欧几里得3》…
…律:见《欧几里得42》…
(…《欧几里得》:小说名…)
…法律(百度百科):社会规则…
法:社会认可的做事方法
律:规律
法律:社会规律
社会隶属于自然→社会规律的本质是自然规律
——《自然科学价值观》
(…《自然科学价值观》:文章名…)
…
…逻、辑、逻辑:见《欧几里得5》…
…事、实、事实:见《欧几里得6、7》…
是不是这种情况,做法官、警察的业主,在公检法单位工作的业主,他们的说法更有说服力
但敢公开说实话的人少
只能通过各种渠道私下反应行业情况
6-2-505:那你能不能告诉大家,什么时候起诉?谁带领大家,需要大家做什么,配合什么?
21-505:你说的这几个单位业主,物业有可能都直接给他们免了
小男孩头像:这不大可能
被查住了,就丢饭碗了

“从每年冬天采暖的第一天开始,到次年采暖结束的最后一天,称为一个采暖周期。
请看下集《富田兴合苑业主的大事小事511、供暖!供暖!!供暖!!!》”
若不知晓历史,便看不清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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