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法考民诉知识点小案例(普通共同诉讼选代表人的程序,遗漏普通诉讼原告)

2022-06-11 22:00 作者:笨笨的学者  | 我要投稿

正确答案

1.代表人应先由当事人推选,若推选不出的,由法院提供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当事人中指定。

2.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被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代表人放弃、变更、承认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3.法院应不予受理。法院作出的代表人诉讼的裁判具有预决效力,即使是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也会受代表人诉讼的裁判约束,未来得及参加诉讼的王五不能以自己没有参加诉讼为由要求撤销判决,王五可以通知另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行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适用代表人诉讼的裁判。

法考民诉知识点小案例(普通共同诉讼选代表人的程序,遗漏普通诉讼原告)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