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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投票规则(二)——以大学社团的社长为例

2022-09-13 22:47 作者:Puki_desu  | 我要投稿

上一篇:浅谈投票规则(一)——以大学社团的社长为例

上一篇介绍了大学社团投票选出社长的规则。因为上一篇是单一席次选举,本来这一篇应该讲多席次选举,也就是副社长选举的规则的。

但我忽视了一个细节,上一篇默认大学社长的选举是直接选举,其实还可以有间接选举。至于未涉及的候选人如何产生的问题,这一点不是投票规则可以规范的,因而按下不表。

本文讨论的是大学社团社长的间接选举。

咱们还是继续上一篇的例子,假设我当了一年板球社的社长,现在要有新一届的社长。

假设我的大学有很多校区,例如四个,而板球社是一个跨校区的社团,要把所有社员集合在一起投票比较困难(暂时忽略电子投票和邮寄投票)。为了投票方便,四个校区决定分别推举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代表们投出新的社长,也就是间接选举。

这里有个小点,规则可以限制新社长是否一定要从代表中产生。

问题出现了,代表如何产生,他们如何投票?

代表如何产生:

叠床架屋地讨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显然是不必要的,因此我们直接假设是直接选举。主要问题在于一个校区有几个代表席次。

最简单的方式便是每一个校区出一个代表。简单的方式常常是最好的方式。

为了保证代表的代表性,可以把代表数量从每一个校区一个增加到每一个校区两个。如果代表是两个的话,既可以在一场选举中一并选出,也可以在两场选举中分别选出。

也可以让每一个校区有多个代表,此时既可以采取单一选区多席次选举制,也可以划出选区、组别等等,此外也有其他的投票规则。关于多席次的具体选举方法,我们将在下一篇讨论。

以上的投票方式,都使每个校区拥有相同数量的代表,这不一定是公平的。例如一个校区的社团组织是刚刚成立的,或者一个校区都是本科生(新社员)而另一个校区都是研究生(老社员),亦或者一个校区因为有体院拥有大量社员而另一个校区基本没有社员。这里面涉及的问题一部分单纯是人数的差别,另一部分则关系到投票资格和素质因素。总而言之,不可避免会有不同校区应该有相应数量而非相同数量的代表的意见。

具体的代表数量分配,我们将在下一篇讨论。不过在此,我们可以简单列出一些相关因素,如人数(总人数和社员人数)、资历、保障名额等等。

此外,投票规则还可以确认产生的代表是临时代表还是常任代表。常任代表自然组成常设委员会,临时代表也可以决定在代表中再次选出常任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

代表如何投票:

投票的社员关心他们选出的代表在投票时能否体现社员的意志。

如果让代表完全没有自由意志,可以让他们按照社员的投票结果赢者通吃或按比例分配地投票选出社长。在这种情况下,代表仅是仪式性角色,选出代表的过程相当于在一个单位里对投票结果的再次计算。

不过也有人会认为代表能够做出更好的选择,允许他们按照自由意志来投票。

常务委员会也是一种投票方式。临时代表把投票权委托给常务委员来投票。

此外还有选区划分的问题:

在我们之前的例子里,选区是按照校区,也就是按照现有的地理区划来划分的。有时为了选举利益可以画格里蝾螈式的选区,例如把对方的支持者集中在一个选区使得自己能在其他选区获胜,或者把己方的支持者集中在一个选区使得自己能够确保一个席位。

有些社员可能想要支持一个其他校区的代表。这一点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一个校区的社员可不可以转到另一个校区来投票;其二是是否要设置一些不分校区的代表。

除了按照地理区划来划分,也可以按照组别来分。例如按照学院、年级或者其他属性把社员分为几组,组内选出自己的代表。社员也并不是一定要分在组别里,而是设置特殊群体组别以提供保障名额。例如留学生社员(板球社的留学生社员很常见)可能希望能有一个留学生代表,或者女性社员可能希望能有一个女性代表(特别是在女性人数很少的情况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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