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亿斯光年|过度消费同一个影视IP,创作前景停滞难堪。
简·奥斯汀对于自己笔下的故事一向敏锐,她曾经说过很难会有人或者说除了她以外没有人会喜欢这个女主角——爱玛,这句话我认同。

至少这部电影爱玛,她十分地不讨喜。女主角是个自我、活泼、任性、傲娇的性格,这本该是个娇憨喜人的女角色,可是演员将她演绎得一塌糊涂,甚至是婊味!那些她精心设计的或是演员的小动作,都十分地不符合这个人物的调性,而且不仅这个人物出错,其他角色也有这个问题:她的好朋友、神父、农夫、弗兰克、奈特利。好吧,我认为所有人都偏离了角色。

《爱玛》在欧洲其实是个很经典的文学作品,也被无数次翻拍或创作,观众大多带着滤镜,并且这部电影的美工和服化道实在过于优异,一些巧合的因素带给了这部剧一些中肯或者好评的声音,但我实在觉得糟糕透了。

作为一个喜剧片,我几乎没见到什么包袱。女主角也在故事中被塑造成一个一味沉浸在自己世界的红娘,不顾好朋友史密斯小姐的意愿误导她去攀附人气高的神父。错误的姻缘只会带来痛苦,事实也验证了这一点。这本该是个很好的故事结构,可这其中很多人物动作细节、表情都给了我自私、表演的感觉。

关于女主角爱玛的成长线,一开始坚信自己绝不走入婚姻的她到遇到良人卸下盔甲接受爱情。这么具有戏剧性冲突的情感线,被导演拍得平淡无味。一直让人好奇的高领之花弗兰克在电影时常即将过半才出现,出现的场面也不够惊艳到爱玛一眼动情。讲得简单一些,弗兰克只是简单出现在那里,什么刻画也没有,爱玛一个坚定的不婚主义就爱上了他,而先前埋下的她对弗兰克的好奇也不足够让她如此。

最佳转折在于奈特利与爱玛的一次大吵,可是却被安排在电影结束之时,寥寥几笔的篇幅,之后便是突然的结尾。这场大吵,让爱玛认识到了自己的愚蠢和自私,也让她明白了自己对奈特利的好感。但是这一段,两个演员的爆发力实在太差了。呈现出来的剧情效果就是女主角吃了瘪,回家被欢喜冤家看来笑话,但是欢喜冤家对她的态度超乎意料的激动和愤怒,她恼羞成怒的情绪就挂在脸上。而欢喜冤家一副你能不能不祸害世人的谴责嘴脸,丝毫没有爱慕之情。

最后,爱玛和奈特利的结合更像是屈于生活的规律而在一起。那些对于婚姻反抗和睿智的头脑,只不过是用来证明自己价值的一种工具。

而当一个女性不再用抗拒婚姻来证明自己的时候,那时候她才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和自我,以及生活的热闹和生命的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