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爆致1死!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11·17事故查明
今日(4月17日),本报从柳州市政府获悉,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11·17闪爆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1年11月17日16时11分左右,在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三四焦车间的四焦2#炉地下室煤气预热器处,工人检修煤气预热器作业过程中发生闪爆,造成一人死亡。
本起事故单位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有升。事故地点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三四焦车间。
经查明,事故当时,煤气预热器下部人孔打开后,由于停止氮气吹扫,煤气管道内残留的煤气回流至预热器。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割炬切割螺栓时的火焰或高热导致气体混合物爆炸。爆炸产生的压力造成已经拆除大部分螺栓的顶盖掀起,撞击焊工范某头部并跌落地面造成死亡。
此外,调查组也发现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1.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检修作业前针对煤气预热器进行危险性辨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动火作业现场工人仅使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而未关注其它可燃气体的事故隐患。
2.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焦化厂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3.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现行使用的审批系统中动火作业等级及审批流程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不同的情况下,未及时制定新的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在现行使用的审批系统启用前,未做到使用该审批系统人员的全覆盖培训。
最终,调查组认定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邹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厂长, 建议行政处罚。夏某祥,三四焦车间副主任;吴某立,三四焦车间热工班班长;冯某江,三四焦车间热工班工人。以上三人均建议依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韦海谊、林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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