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11.2 龚自珍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2、龚自珍(1792—1841)
清末地主阶级改革派,唯心主义哲学家。又名巩祚,字璱人,号定庵。浙江仁和[i]人。道光进士。曾任清朝礼部主事。在青年时期就“究心经世之务”,后来在京从刘逢禄学习《公羊春秋》,主张探索经书的所谓“微言大义”。晚年“尤好西方之书”。在48岁,辞官南下,两年后卒于丹阳云阳书院。
龚自珍在社会改革方面,写了《明良论》、《平均篇》等著作,揭露清朝的黑暗统治,提出“平均”的变法革新思想。他认为,封建社会已到“衰世”,社会处于一片死气沉沉的局面,主张“更法”改制,说:“自古及今,法无不改,势无不积,事例无不变迁,风气无不移易”[ii]。主张“更法”改制,限制土地兼并,但他并不要求废除封建的土地私人占有制,而要求按封建宗法制度应把社会成员划分为“大宗”、“小宗”、“群宗”和“闲民”四等,按宗授田。他反对封建统治者的高压政策,希望改变死气沉沉的局面。为此,他写了一首著名的诗:“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瘖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iii],希望出现新的人才变“哀世”为“盛世”。
龚自珍的哲学思想具有唯物主义的因素,但还没有脱离唯心主义的体系。他反对程朱理学,提出天地不是“圣人所造”,而是“众人主宰”的主张。说“天地人所造,众人自造,非圣人所造。”[iv]但又提出“众人主宰,非道非极,自名曰我。我光造日月,我力造山川,······我气造天地,我天地又造人,我分别造伦纪”[v]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在认识论上,提出“知”与“觉”的区别。认为“知者,圣人可与凡民共之;觉则先圣必俟后圣。”[vi]说“觉”只是“圣人”才有的,而“凡民”是绝不可能有的。这就陷入了唯心主义的天才论。他反对孟轲的“性善论”和荀况的“性恶论”,主张人性“无善无不善”,认为善恶不是先天固有的,“龚子之言性也,则宗无善无不善而已矣,善恶皆后起者。”[vii],又具有唯物主义倾向。其著作有《定庵文集》、《定庵续集》,后编为《龚自珍全集》。主要哲学著作有《平均篇》、《治学》和《农宗》等。
注:
[i] 今杭州。
[ii] 《上大学士书》。
[iii] 《乙亥杂诗》。
[iv] 《壬癸之际胎观第一》。
[v] 《壬癸之际胎观第一》。
[vi] 《辩知觉》。
[vii] 《阐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