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7·20车辆伤害安全事故评估报告公布,多人被处理
近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公布《漳州台商投资区 “7·20”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报告全文如下——
2022年7月20日晚上20时54分许,在漳州台商投资区龙骏路12号的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场地内,发生一起货运车辆碰撞碾压随车装卸人员的车辆伤害事故,造成徐元水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漳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成立了漳州台商投资区“7·20”事故调查组,依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开展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的相关规定,区安办于2023年9月4日成立漳州台商投资区“7·20”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由区安办主任刘志平任组长,成员由角美镇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建设局、经发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工会等部门组成。
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开展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1人。
姜兴七,厦门鹭京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
处理建议:在驾驶闽E96557号重型货车离开交货口时,违章逆向行驶,未采取防御性驾驶措施,没有检查车辆四周情况,转弯行驶时,麻痹大意,边吸烟边驾驶,未能注意观察前方路面状况,未发现车辆左前方有行人,导致本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对姜兴七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闽0681刑初921号)。
2.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2人
(1)朱世明,厦门鹭京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在全面主持公司工作期间,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建议漳州台商投资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漳州台商投资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0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朱世明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元)的行政处罚((漳台)应急罚〔2022〕40号)。
(2)唐小程,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安全管理员。
处理建议: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建议漳州台商投资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漳州台商投资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0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唐小程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壹拾叁元整(21513元)的行政处罚((漳台)应急罚〔2022〕41号)。
3.建议由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处理2人
(1)朱明贺,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现场指挥员。
处理建议:对现场车辆指挥不到位,在司机多次违章逆向行驶过程中,均未能有效制止,建议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对现场指挥车辆人员朱明贺罚款1000元,并对其加强安全教育。
(2)童泽康,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现场负责人。
处理建议:对现场车辆指挥不到位,在司机多次违章逆向行驶过程中,均未能有效制止,建议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对操作部负责人童泽康罚款2000元,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1.厦门鹭京通物流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松懈,未有效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有效的制止司机的逆向行驶,导致司机没有按照车辆行驶路线,逆向行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漳州台商投资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漳州台商投资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0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厦门鹭京通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的行政处罚((漳台)应急罚〔2022〕39号)。
2.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交通运输)
处理建议:虽有对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但存在标准不高,不够全面的问题,建议区建设局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讨,并抄送区安委办。
处理落实情况: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于2022年10月18日向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提交检讨书并抄送区安委办。
三、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厦门鹭京通物流有限公司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每个月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并整改。
2.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实施人车分流;
(3)要求进入厂区人员必须穿着反光马甲或中通工作服(注:中通工作服上有反光条);
(4)场地内画车辆行驶线并加强管理;
(5)增加安全标示;
(6)加强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7)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整改。
事故评估组成员与专家于2023年9月8日前往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已基本落实以上事故防范措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建议:
(1)建议编制一份较为完整的整改方案,覆盖公司高管层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转运装卸作业现场和各级网点等,包括整改目标、技术和管理措施、资金落实、整改负责人、完成时间、项目验收等环节的落实。
(2)事故安全教育。须延伸至各物流网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确保进入场站的网点(含外单位) 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作业人员熟悉福建中通快递漳州分公司现场的安全环境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方案等,遵守中通快递漳州分公司相关作业安全操作规范(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3.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交通运输)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求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要深刻汲取本起事故的教训,加强各类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别要加强与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卸货场地线路图的教育培训,规范作业区人车分流,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完善作业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作业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
(2)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是深刻吸取“7·20”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监管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各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行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全区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3)积极对接漳州市邮政管理局,认真履行对寄递企业的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7·20”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4.漳州市邮政管理局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于7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邮件快件作业场地“四不”问题整治严防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并实施;组织全员观看《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配套制定《漳州市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规范化提升全覆盖检查方案》并实施。
(2)进一步丰富安全监管手段:10月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对漳州市首批重点快递行业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督促企业对照隐患清单逐条整改到位。
(3)强化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培训:8月9日召开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暨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协调小组会议(视频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强调;9月13日召开《党的二十大期间我市寄递渠道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视频会议》,通报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并部署二十大安保工作要求;8月以来与各县域交通 部门开展联合检查5次,通过实地检查手把手指导受委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将相关执法文书要求及执法案由等材料梳理发各县域交通 部门学习。
四、评估结论意见
评估组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本起事故中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理到位;事故发生单位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漳州台商投资区 “7·20”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评估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