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 亚里士多德 (十四) 实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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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在讨论词的各种意义时指出,一个事物可以在多种意义上称为“存在”。
一种意义上,“存在”的意思是事物“是什么”,是“这个”;另一种意义上,“存在”的意思是质、量或表述其他范畴。
当“存在”具有这些意义时,显然其“原始”意义便是“是什么”,指事物的实体。
事物被认为“是”,是由于它们“存在”,在原始基本意义上是量、质、变化或其他限定的范畴。从而,人们又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行走”“健康”“坐着”这些词,是否意味着它们在一切情况下皆存在?
因为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并非自我存在,或者能够与实体分离而存在。如果存在,便是那种“行走”“坐着”或者“健康的”存在的事物。现在,这些被看作更加真实的事物,是因为有某些确定的事物(即实体或个体)隐含其中。
我们从不用不包含主语的这类词,比如“好”或“坐着”,是由于此类范畴是“存在”,使得范畴也必是“存在”。因此,抹去附加含义的原始基本事物,即便在限定意义上,也必然是实体。
(这里所说的存在,只能附着于某一个事物之中。显然,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事物已经存在,诸如“好”、“坐”、“健康”这一类的存在,也都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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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第一(原始)的事物有多种含义:
(一)按照定义来说就是原始的。
(二)按照知道的先后次序来说是原始的。
(三)按照时间来讲是原始的。
按照这三种情况来讲,“本体”都是原始的。
事实上,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但现在也总被提出来,并且我们一直对此深感困惑,即何为存在?何为实体?
显然,实体存在于物体中,所以动植物及其部分为实体。
自然物体,如火、水、土等由实体组成的事物(物体的部分或整体)也皆为实体,比如,宇宙及其部分,日月星辰。
是否只有这些物体才是实体,或者说其他物体也是?还是仅由其组成的事物或一些事物也属实体?必须要仔细研究这一点。
有人认为物体的界限,即面、线、点和单位是实体,而且它们相比物体或体更具实体特征。
此外,有人认为可感觉事物之外,再无任何实体,有人则认为存在更多真实永恒的实体,如柏拉图提出两类实体——形式和数学对象,还有另一类实体,即可感觉物体的实体。
而且斯珀西波斯从“一”开始,就制做更多种类的实体,假设了每类实体的原理——一类关于数,一类关于空间大小,还有一类关于灵魂;并以这种方式成倍地增多实体的种类。
有人认为形式和数具有相同的本质,事物(如线和面)由此产生,直至产生物质世界的实体和可感觉物体。
对此类问题,我们必须研究其观点正确与否,存在哪些实体以及究竟可感觉实体之外是否存在实体;可感觉实体如何存在,以及是否有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实体(如果有,存在的方式和原因是什么),或是根本不存在这类实体;那么,首先必须要描述实体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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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一词,如果不具有更多意义,但至少适用四个主要对象——本质、普遍、种属和基质。
前三种对象被看作是每种事物的实体。基质由别的事物表述,但它却不表述别的事物。我们必须首先确定其基质,因为事物原始的基础被认为是最真实的实体。
实体在一种意义上是质料,在另一种意义上是形状,在第三种意义上是二者的组合。(例如,质料是青铜,形状是雕像的外形,二者的组合是雕像,即具体的整体。)因此,如果形式先于事物并且更加真实,基于相同原因,那么形式也将先于这二者的组合。
我们现在已经概述了实体是什么,实体不表述别的事物而是别的事物表述它,但仅仅这样陈述是不够的,不仅含糊不清,而且若按此观点,质料便成了实体。
如果这不是实体,我们无法说出还有事物。当其余东西(物体的属性、产物、潜能、长宽等量)都被取走后,剩下的就只有质料。如果质料不是实体,那会是什么呢?
由此,我们认为这些取走的东西与其说是实体,不如说它们原本就是属于实体的演变。如果取走物体的长、宽、高,便看不到物体的形式。
我所指的质料,它本身既不是某个特殊事物或某种量,也不用来解释存在的范畴。这些范畴都各有所指,其存在的每一种谓词都不同(因为要述说实体,需要事物。但这里实体述说质料)。
那么,终极基质本身既不是某个特殊事物、某种量或范畴,也不是这些事物的否定。因为否定事物只是出于偶然因素,才依附于质料。 如果我们同意上述观点,就会得出结论——质料就是实体。
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实体主要具有独立性与“这个”的个别性所以形式、形式与质料的组合会被认为是实体,而不是质料。
由形式与质料构成的实体可以暂不考虑,因为它后于形式,这点是明显的,质料在这种意义上也是明显后于形式。但是我们必须研究第三种实体,这才是最困惑的难题。
某些可感觉的物质一般都被认为是实体,我们必须首先考虑它们,因为学习过程便是如此——由易到难去认知。
正如在行为中,我们要从善开始,并对事物的善不加以限定,所以,我们从更易认知的事物开始,使可知的事物变为更可知。
现在,有些人们可知和基本的东西,往往是不容易全部知晓的,而且常常不切实际。但人们必须从几乎不可知,但自己又能够了解的事物出发,尝试去了解不加限定的高深知识,就像之前说的那样,即是通过可知的事物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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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我们就区分了不同实体的具体标准,其中一个是本质,因而必须对此进行研究。
首先我们作一些评论。每种事物的本性即它特有的属性,例如,你之所以是你,并非因为你有文化,具有文化不能让你成为你。这由于你的本质而成为自己,便是你的本性。
但这并不是说,所有就其自身而言的东西都是本质。比如,白色的本质就是表面不同,因为作为表面与作为白色是两种不同的存在。所以,两者的结合——“白色的表面”,也并不是表面的本质,因为“表面”本身之外添加了事物。
因此,事物的公式中不应出现该事物的术语,应该引用别的词来解释,这便是每个事物本质的公式。
本质确切地表示某物,当一种属性附加在主体时,它们构成的组合事物并不完全指某些个体事物,例如,白色的人不再是某个真正存在的个体事物,因为这样的本质只属于明确的实体。因此,只有其公式是定义的事物才具有本质。
但并非一个词和一个解释等同的公式就可以下定义(如若这样,所有的公式或一组词都是定义了,甚至“伊利亚特”也将成为某一物的定义)。
只有主要的基本的事物才能有其公式,基本事物都不能以另一事物来解释。
那么,一切不是属的种,都不具有本质,只有各个具体的种才会有本质。因为这些事物隐含的不仅仅是属共享的属性,而且作为一个种还具有偶然属性。
如果事物拥有名字,就一定有一个表达其意义的公式,即某个属性属于某个主体。否则就弃用这简单的公式,寻找更准确的公式来替代,但这些都非定义也没有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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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事物是什么”,类似的定义有几种意义:一种意义是指实体和“这个”。另一种意义指谓语、量、质等等,因为“是”属于所有事物,但都不尽相同,而是有主次的意义,或者是基本的主要意义,或者是次要意义。
所以“某事物是什么”在主要意义上属于实体,在狭义上则属于其他范畴。
就事物的质而言,我们可能会质疑它是什么,它也属于“某事物是什么”,但并非在单纯原义上,反倒类似于“不是什么”,某些人巧妙地利用语言的表达形式,将不存在的事物认为是存在的——这并不是重复单纯的存在,而是以不存在的代替存在,质也是如此。
真理在于既不含糊,也不滥用双关语。
主要意义的本质应该这样使用,比如“医疗”,病人、手术、器械都属“医疗的”,它们都有某种共同之处,即主要的本质——医疗。用这两种方式的任一种来描述事实都可以,显然,定义和本质都属于实体,在范畴,它们还属于事物。
可以这么说:每种事物的定义都与其任何公式相同,尤其与某种特殊的公式相同。因此“某事物是什么”,一种意义上是指“这个”;另一种意义上指量或者质。即使是“白色的人”也可以有一个公式或定义,但并非在白色或实体定义的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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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对物体而言,并非如白色对于卡里亚斯或人类(因为卡里亚斯是一个人,恰巧他是白色的),倒像“雄性”归属动物;“相等”归属数量,以及所谓的“属于自己的属性”依附于它们的主体。
这些属性已包含特定属性主体的公式或名称,都不能脱离各自的主体来解释,例如,白色可以脱离人来解释,但雄性不能离开动物而解释。因此,这些事情或许没有任何本质和定义,如若有,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定义。
以上分析可以清楚得出,只有实体才能有定义。
范畴的定义,都必须增加决定性词语。例如,质的一类词就是这样定义的,奇数也是如此,奇数不能脱离数而定义;雌性也不能脱离动物而定义。(“增加”指的是两次提到同样的事情,如这些例子。)
因此,某种意义上,只有实体才会有定义和本质;其他事物都不具有。另一种意义上,事物或将有定义和本质。
显然,定义是本质的公式,而本质要么只属于实体,要么在主要意义(基本意义)上属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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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研究事物和它的本质是否相同,这对于研究实体是有所帮助的。通常,人们认为个体事物与它的实体是相同的,而本质被认为是个体事物的实体。
事物与其自身本质有所不同吗?是否有某些实体,在它们之前没有实体,也没有其他本性,就像有人主张理念即是如此?这样的问题如何而论?
假如善的本质不同于善本身;动物的本质不同于动物本身;存在的本质不同于存在本身。
那么首先,事物之外将有另外的实体、本质、理念。
其次,如果本质是实体,这些东西将先于实体。如果善本身没有善的本质,那么善的本质就不体现其属性。
因为只有知晓事物的本质,才会有相关知识,进而认识事物。如果善的本质不是善,那么存在的本质便不是存在,“一”的本质也不是“一”。所有本质都会存在或都不存在,如果存在的本质不同于存在,其他的东西就更说不上存在了。
再有,不具有善本质的事物就不是善的,善必须与善的本质相同合一;美与具有美本质的事物也是相同合一的。对所有不依赖于别的某种事物,而在基本意义上自我存在的事物都是如此。
事物自身与本质,并非偶然相同,而是完全合一的。以上论证也可以得出,认识每一件事情必须要知道它的本质,通过举例说明,就可以清楚两者必须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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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产生,有些是自然形成;有些是人工(技艺)制造;有些则是自发所成。
自然物为自然所创生,它们的来源叫做质料,从质料创生的自然物,就是自然界中存在的所有事物,如一个人、一株植物或其他类似事物。凡由自然或技艺创生的东西都具有质料,我们称为实体,这些事物都能够存在和不存在,这种能力体现在每个事物的质料中。
它们一般创生的都是自然物,依凭自然创造自然物(因为自然创造的事物,例如植物或动物,都具有本质),那么通过自然产生的事物本性与形式完全相同(尽管其形式体现在另一个体上),比如人的后代还为人。
自然物之外的其他所有产物被称为“制造物”。这些制造物要么来自技艺,要么来自感官,要么来自思想。
例如,健康是身体保持的一种平衡状态,而平衡状态一定表现为体温正常——医生继续这样思考,直至得出最后的结果,这种过程是医术或思考产生健康的事物,称为“制造”。因此,健康的原因来自健康(形式),房子的原因来自房子(形式),有质料的事物来自于没有质料的事物(因为医术和建筑艺术分别是健康和房子的形式),我列出没有质料的实体来,指的是本质。
制造的过程,一部分是“思考”,另一部分才是“制造”——起点和形式由思考开始,思考完成后接下来的行动就是制造。
每一件的和中间的事物都是以同样的方式产生出来。如果主体健康,他的各方面身体指标一定均衡。那么均衡会产生什么呢?不同的状态,产生不同的体温。而他的体温又会产生什么呢?还得依靠其他的身体特征。这些都将在身体中潜在呈现出来,而潜在的健康事物的形成来源于医生的掌控能力。
那么健康的形成,如果由技艺产生,它的能动起点和原则是思想中的形式;如果是自发产生,它就是开始产生的事物。由技艺塑造的人,就如接受治疗时,也许是体温的产物(医生通过按摩产生温暖)。体温或是健康的一部分,或由类似健康的一部分产生(直接或通过几个中间步骤来实现);即那些与健康关系密切的事物,类比房子(石头就是与房子密切相关的事物),情况也是如此。
9
任何制造出来的事物都是被某物产生(这叫产生的起点),取材于某物(它被认为不是缺失而是质料,已解释过此义)。
制造出某种东西(可能是球体或圆,或者是任何东西),正如制造了一个铜球,我们生产的就不是基质(铜),虽然铜球为球形,但我们并不是生产了球。
我们要制造“这个”,就得充分使用基质,然后制成一个个体。如果我们分开制造质料本身和形式本身,那么这个制造过程将会无限进行。
显然,可感觉事物中呈现于眼前的,我们称之为形状或形式,它们都不单独创生而存在,也不产生别的事物。本质不能单独创生;因为它在别的事物中由技术、自然、某种能力制造出来,例如铜球,由铜和球形制造出来。
我们把形式赋予这个特殊质料,结果就产生一个铜球。作为普遍的球形,它的本质是被制造出来的,它们必定从某种别的事物中创生。因为制造物必是可分的,一部分来自质料,另一部分来自形式。
如果一个球体是“圆周上的点到定点的距离都相等”的图形,那么这将是创生事物的媒介,一方面表现为球形,另一方面将存在于事物中,综合为一个整体将成为产生的铜球,这就是铜球的产生过程。显而易见,形式或本质不能单独产生或存在,而以之命名的具体事物是能够产生存在的,而且质料内在于所有产生的具体事物中。它们的一部分是质料,另一部分是形式。
10
个体的球之外,还有球吗?砖之外,有一所房子吗?
显然,形式存在的原因(某些人认为形式的存在这种意义,即它们是不同于个体的某物)无任何意义,在事物的创生和实体问题上更是如此,形式没必要成为自我存在的实体。
实际中,生产者与被生产者显然是同类(并非完全相同也不是数目为“一”,但形式相同),即自然产物(人生育人)的情况下,除非某物的产生有悖自然,例如,马生出骡子。
显然,完全没有必要设置一个“形式”作为模板。(如果我们要寻找形式,就可以在这些事物中找,因为生物便是确定的实体)。生产者有制造产品的能力,使形式产生于质料之中。当我们以肉体和骨骼为基础,形成一个整体和这样一种形式时,就塑造了卡里亚斯或苏格拉底。他们因质料而成为不同的个体(质料是不同的),但形式相同,因为他们的形式是不可区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