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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业农村知识提前学(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022-01-05 11:24 作者:双流赵师傅  | 我要投稿

时间:2021年3月1日施行


“三权”分置新名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



01

总则


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02

流转当事人


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提前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约定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


03

流转方式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04

流转合同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受托人签订。(★★)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有以上情形,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05

流转管理


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


06

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防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


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风险防范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


07

争议解决


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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