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未完成,物业费却照样收?福州这个小区业主很困惑

福清的陈先生向我们反映说,他购买的商品房连交房手续都还没办理,物业就要求他先缴交物业费。
业主要求开发商整改漏水问题并延期收房



陈先生购买了福清市中庚香澜小区某单元房。2021年8月陈先生在交房验收的时,发现房屋北侧的窗户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水问题,他因此没有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经过几次的防水整改,陈先生认为,目前仅有扫尾工作未完成,可以先办理交房手续了。然而物业公司回复:陈先生必须缴纳从交房之日也就是2021年9月至今的物业费,才能办理交房手续。
业主:物业公司不应以缴纳物业费 作为交房条件
陈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索要物业费,不符合此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查验房屋一项的约定。
陈先生表示,自己的房屋面积是118平方,每平方物业费是2.15/月,就算从通知交房次月算起,到今年三月,物业费一共就2029.6元,但他认为这笔钱不该自己出。
物业工作人员:不方便回复
调解小组前往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自己并不知情。
那么,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况,他是否该承担物业费呢?随后调解小组来到福清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不得以缴纳物业费作为条件,不予办理交房手续。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负责人表示,对于是否符合交付条件需由有关部门鉴定。
住建部门介入协调 陈先生顺利办理交房手续
在了解到陈先生因为物业费问题,无法办理交房手续,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愿意协调。
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当天下午,陈先生就顺利地办理了交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