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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聚半乳糖进口报关报检注意事项

2023-04-03 09:56 作者:Hanganxian0828  | 我要投稿

低聚半乳糖(GOS)是以牛乳中的乳糖为原料,经β-半乳糖苷酶催化水解半乳糖苷键,生成半乳糖和葡萄糖,并通过转半乳糖苷的作用,将水解下来的半乳糖苷转移到乳糖分子,生成的无色透明或淡黄色的糖浆。
在我国,低聚半乳糖作为新食品原料可以应用于婴幼儿食品、乳制品、饮料、焙烤食品和糖果中;乳糖和乳清来源的低聚半乳糖还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谷类辅食食品中。

01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登陆“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是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new.singlewindow.cn/)进行备案或注册。

 

02申报要求

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食品的商业凭证、官方证书、合格证明等必要材料。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明确了在向海关申报办理检验检疫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单证的类别,并规定了不同单证类别的不同电子化提交方式。

 

03海关检验检疫

1.单证审核。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企业申报提交的检疫证书、贸易单证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于单证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不予受理申报。

 

2.检查作业。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

 

3.合格评定。进口食品经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可进口销售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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