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应届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思政教育人才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年第43号令)、《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师委〔2018〕2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2021年实施“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发展。现将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介绍
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是学校开展辅导员培育工作的专项行动计划。学校在全日制本科毕业年级中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大学生攻读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含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法学、教育学、中国史、心理学、法学等)硕士研究生。入选本项目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1.入选项目学生须在本科毕业后担任4年兼职辅导员,其中第一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办理休学,后三年读研究生的同时担任兼职辅导员。
2.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学校发放一定生活补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照思想政治教育人才的培养方向,提供各类培训学习机会。
二、参加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推免生的选拔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思想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2.项目申请人须满足学校下发通知“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中的相关要求,已具备推免资格。
3.本科学习期间至少担任过二年(含)以上学生干部,工作表现优秀,工作实绩突出,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4.认可本通知中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入选者的权利义务。
三、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推免生的推荐办法
1.本人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担任学生干部、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外语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
2.学院推荐。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鉴定,并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学院出具申报人成绩排名和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成绩认定章)。
3.资格审查。学生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选拔考核。
(1)学校成立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2)领导小组充分讨论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常委会审批。学校常委会审批合格者须在中国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规定时间内(与接收其他推免生一样)填写志愿,并在备注栏目注明“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与其他推免生一道参与我校相应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者按照排名依次拟录取。“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拟录取考生与其他接收的推免生一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者,我校于2021年6月底与其他考生一道发放录取通知书。
(3)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如下:

四、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1.10月10日,各学院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资格申请表》。
2.10月12日前,各教学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基本条件者出具鉴定意见和学业成绩证明,并向学校2021年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3.10月13日,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齐汇总申报人材料。
4、10月14日,学校领导小组对参加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的学院推荐者择优选拔,名单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资格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2020年10月9日
川师校园宝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