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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完结版】刘安琪讲商法【主观冲刺】瑞达法考

2022-12-13 20:55 作者:鲰余无画  | 我要投稿



01:53


公司法

考点:关于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法人地位

股东的有限责任:有限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最大损失额是他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独立性

1)公司以独立的名义开展民事法律行为,不是以股东的名义。

2)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3)公司承担着独立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制,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两个独立的主体。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在特殊情况下股东不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是独立法人了,叫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重点:(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法人否认制度

构成:股东滥用其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法人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那么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例外情节,不是原则

2)特定股东连带

3)个案适用

类型

纵向法人人格否认;横向法人人格否定

1)人格混同

2)控制股东的过度支配与控制

3)资本显示不足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当事人

原告:公司的债权人

被告:1)该公司的股东

2)公司欠的钱(公司和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11:40


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原因要明确

创立一人公司风险比较大,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该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则推定混同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发起人的责任和公司的责任

发起人:发生在设立过程当中,是公司设立之前。

1)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履行设定职责而签订合同(二选一)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公司)

3)如果公司设立失败(全体连带责任)


23:42


股东出资

5个板块

1)股东出资,转的是所有权,一般不是使用权。

2)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非货币:1)可估价2)可依法转让。

3)认缴出资。例外实缴。

4)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对内和对外的债权责任。

5)出资瑕疵的影响,轻得将被相应合理限制股东权力,重的将会被解除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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