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贩毒案:两人在押赴刑场前抽最后一支烟,喝最后一口水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相关部门想到了在清朝末年鸦片给中国百姓带来的不可挽回后果所以就颁布了《禁毒法》。
在这一法案颁布之后有许多人为了一己私利无视法律最终让自己走向死亡。
【案例摘要】
在佛家有这样一句话叫做:“一念成魔,一念成佛”,人性往往就是在一念之间。

张勋良出生在我国广西地区,他的家中世代是农民所以他的家庭条件十分的艰苦。
他为了改变家里的生活,在他的脑海中不禁涌现了贩毒的念头。
在2004年的时候张勋良在机缘巧合中认识了一个叫做刘道坤的人,从此之后他们两个人就走在一起。

由于有着相同的经历,他们纷纷的感叹出生活的不易。为了让自己可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就决定贩毒。
有了这个想法之后他们两个一拍即合之后,张勋良第一时间返回自己的老家找到了自己的堂弟,并且说出要带他出去赚大钱。
当时他的堂弟才不满18岁早就想出去闯一闯了,随后他们又拉上了几个朋友入伙。

刘道坤的任务很简单,就是寻找买家和卖家。随后他们在海口的某一个小村庄中租建了一个房屋。
并且购买了相关工具,这个小房屋就成了他们团伙的制毒作坊。
他们贩毒的生意越滚越大也开始不安现状,慢慢的他们将自己的生意向外开始扩散。

他们的胆子也很大带着自己手中的毒品前往夜场,去寻找那些需要的人,就这样有许多人因此染上了毒瘾。
但是这个世界上并没有不透风的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天晚上张勋良带着自己的毒品来到一个酒吧之内与他人交易,此时民警已经盯上了他们。

当张勋良发现民警之后就将毒品吞了下去,但是他却被警方带走。
刘道坤发现张勋良许久没有回来之后他就深感事情不妙,就这样他想逃走,但是他刚到门口就发现许多武警。
最终警方在他们的屋子中收到了大量的毒品,这些毒品已经超过了一千克。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超过50克的话就应该判处死刑。
【以案释法】
涉案嫌疑人除未满18周岁者皆判死刑
只要有触犯到国家法律的地方,国家的相关部门会第一时间发现。

在2006年海口法院内对这几人进行判刑:由于张勋良的表弟未满18周岁,所以被判15年有期徒刑,而张勋良和刘道坤等人因涉嫌毒品数量巨大判予死刑。
2008年伴随着公审大会结束之后,他们两个人换上了崭新的衣服。

因为此时他们就要被押往刑场进行枪决,在他们两个人前往刑场之前,抽了人生中最后一根烟,同时也喝下了一口水。
我国法律中规定:只要涉嫌到走私、贩卖、制造或者是运输毒品,无论量多量少,都会被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刑节严重者会判15年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会没收犯罪嫌疑人全部财产。
我国已签署《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公约
此时刘道坤和张勋良他们二人的举动已经明确的侵犯了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况且他们手中贩卖的毒品超过了一千克以上。

此前我国已经签纳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公约,为此我国成为了一个禁毒大国。
在本案中他们明知自己贩卖的毒品,却依然要向公众出售。在中国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贩卖了多少毒品,都会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

如果他们贩毒的数量十分的巨大,会根据犯罪分子的情节进行不同的惩罚。
在《刑法》中明确的规定:贩卖毒品其实就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知道毒品是我国非法物品,但是他们却以贩卖为目的,从而在其中被获取到利润。

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就应该会没收他们的所有财产。
现实生活中毒品仿佛就犹如一个定时炸弹一般,如果你触碰了它那么它就会如同狗皮膏药一般死死的粘在你身上,无论你怎么甩都甩不掉。

在此时我们要劝诫广大的青年群众要有某些事情的能力。
同时我国的相关部门也要普及毒品方面的相关事宜,在我国每年有许多牺牲在前线的缉毒警察。
他们为了国家安定和社会和谐,即使付出自己的生命,也不想让数百年前清朝末期的悲剧再次上演。

广大百姓要时刻铭记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虽然赚钱可以改变自己的人生,但是只要沾上毒品就是一条不归路。
你在其中会获得高额的利润,从而改变自己的生活,只要你接触毒品,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注我,为您带来更多精彩内容。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如有侵犯相关权益,后台私信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