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东莞讯 8月1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为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工作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内容包括:
(一)运用信息技术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积极运用安全信息技术,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充分运用危大工程监管系统和基坑工程安全监测预警平台等,加大对“危大工程”实施动态精准监管和分析研判,加强基坑工程安全监测预警,严防死守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实施风险隐患分级管控机制,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强化事故风险全面普查、评估分级、分类建档和严密管控,做好汛期台风、暴雨等危害性天气的风险研判,将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降至最低。三是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二)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一是加强危大工程管控。进一步加强企业行为监管,加强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关键环节”管理,严格按照经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作业,切实履行危大工程施工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等制度。并运用我局建立的危大工程系统,指定专人对在莞各个项目填报危大工程有关情况进行梳理分析,通过市、镇两级研判形式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做出处理并跟踪落实,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二是持续开展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及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七不”规定,持续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坠、有限空间专项整治行动,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三是深度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及隧道工程排查整治。从源头上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强化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管控。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要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并结合季节特点对重点环节、部位实施重点检查,实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监理单位安全巡查,建设单位定期检查的检查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四是加强农民自建房监管。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农民自建房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农房建设,加强源头把控,杜绝违规建设行为,并对农民自建房施工安全加强检查,特别是在施工关键环节应加强现场巡查和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改正并督促落实,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既有房屋装修改建工程监管措施。一是堵塞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相关要求将限额以下房建工程及限额以上既有房屋装修改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纳入监管范围,并实施常态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二是开展安全巡查抽查。重点抽查限额以下及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涉及拆除作业、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工程项目,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及时指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坚决将限额以下及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势头遏制住。三是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企业、个人应按照要求,办理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限额以上的既有房屋装修改建工程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杜绝违章作业。特别是一些小散工程、零星作业、临时作业过程中,由临时工人组成的施工队、班组等,必须严格落实班前警示,防止工人冒险作业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继续全面开展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排查。要聚焦对于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作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四类重点房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责任”原则,压实建筑所有者、使用者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核实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已整治房屋是否整治到位,对之前已整治但还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严禁房屋违规改造、违法私搭乱建,确保既有房屋使用安全。
(五)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常态化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落实消防常态化高压防范措施,尤其是针对建筑工地临时板房建筑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临时板房建筑内用火用电不规范,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装修施工消防防护措施不到位等突出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注意高温天气下,防范因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并加强易燃易爆品的储存、使用,确保消防安全。
(六)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防御工作。针对我市汛期期间的阶段性、局部性、区域性降雨、洪涝、台风等灾害,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做好汛期安全防御措施,排查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仓库、工地临时围墙等安全情况,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削坡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当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生效时,按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做好相应停工、停产及人员撤离等防御工作,对撤离人员要妥善安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东莞住建局要求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全力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东莞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