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红酒进口货代|红酒进口申报手续【报关报检无烦忧】

上海港红酒进口货代|红酒进口申报手续【报关报检无烦忧】
红酒是葡萄酒的一种,并不一定特指红葡萄酒。红酒的成分相当简单,是经自然发酵酿造出来的果酒,含有最多的是葡萄汁,葡萄酒有许多分类方式。以成品颜色来说,可分为红葡萄酒、白葡萄酒及粉红葡萄酒三类。其中红葡萄酒又可细分为干红葡萄酒、半干红葡萄酒、半甜红葡萄酒和甜红葡萄酒,白葡萄酒则细分为干白葡萄酒、半干白葡萄酒、半甜白葡萄酒和甜白葡萄酒。粉红葡萄酒也叫桃红酒、玫瑰红酒。
进口红酒需要企业需要具体什么资质:
1.进出口经营范围
2.海关册登记
3.食品收货人备案
4.通关无纸化签约
国外需要出具单证:
1.原产地证(澳洲等国家要享受0关税需要出FTA产地证,国际段要直达)
2.Health certificate或者Free sale certificate
3.灌装日期证明
4.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5.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6.成分分析(要有糖度检测项目)
7.Invoice
8.Packing List
9.进口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备案号
进口红酒的的税率计算
关税:14%
关税计算方法 = 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 × 14%
(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为CIF价,但若中国海关对企业申报的CIF价表示怀疑,会参照同期同类的商品价格核定)
增值税:13%
增值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3%
消费税:10%
消费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0%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1- 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是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依据)
举例
海关核定一支红酒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元,问此红酒在进口环节一共产生的税负是多少?
关税 = 100× 14% = 14 (元)
组成计税价格 = (100 + 14)÷ (1-10%) = 126.67 (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 126.67 × 13% = 16.47 (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 126.67 × 10% = 12.67 (元)
进口环节税负 = 14 + 16.47+ 12.67 = 43.14 (元)
所以,100元的红酒,在进口环节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共48.2元,占红酒价格的43.14%。
其中有些国家关税有优惠政策,比如新西兰,智利,澳洲。
进口红酒清关流程一般为:
准备红酒进口资料--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进口红酒中文标签基本要素:
1.中文品名
2.原料与辅料
3.灌装日期(生产日期)
4.贮藏条件
5.进口商信息
6.警示语
7.年份(如外文酒标有显示)
8.葡萄酒类型
9.进口境外企业生产商注册备案号
本文《上海港红酒进口货代|红酒进口申报手续【报关报检无烦忧】》由我司上海卓鹰/雅盈供应链发布,转载请声明!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联删!
一文解析红酒进口报关流程|进口红酒清关手续|国外红酒进口收货人资质|进口红酒清关申报资料|海关对进口红酒的监管要求|红酒进口空运海运注意要点|进口红酒保税仓储事宜|一文搞定红酒进口通关,从此进口红酒报关申报不在有烦恼!
知识拓展:
食糖关税配额申请条件?
有资格获得2022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须首先符合以下条件:2021年10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规定。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企业还必须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2021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接受关税配额企业委托的代理进口不计入受委托企业的进口实绩)的企业;
(二)2020年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或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食糖生产企业;
(三)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清关知识每日学: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租赁贸易
一、定义及代码
租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的货物。
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其监管方式代码为“1523”,简称“租赁贸易”。
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分期办理征税手续时,每期征税适用监管方式代码为“9800”,简称“租赁征税”。
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其监管方式代码为“1500”,简称“租赁不满一年”。
二、适用范围
以下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一)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办公用品,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二)加工贸易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其监管方式应为“加工贸易设备”(0420)。
(三)补偿贸易租借进口的货物,其监管方式应为“补偿贸易”(0513)。
(四)租赁贸易期满复运出(进)口的货物,其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租赁不满一年期满复运出(进)境的货物,其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