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论 · 六】你幸福吗?
最近陈平教授说“3千美元不如2千人民币生活幸福”,引起了一场舆论风波。
争论大多是围绕着这3千美元和2千人民币的购买力来说的。这样看的话,陈老师的话的确会有争议,不同的比较标准会有不同的结论。以我个人经验,如果都是税前数字的话,在中美生活水平各有高低:中国不用纳税,美国要交一小半的税。大都市的房租,美国低些,食物、生活用品、汽油等,也是美国更便宜。公共服务方面中国便宜些,公交、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美国要贵不少。如果头疼脑热,在中国三甲医院50块钱挂号几百块买药,在美国可能就要破产了。当然如果有医疗保险就不同了,但是医保很贵,少说几百刀,很多人不能全保。
不过这样比其实是个陷阱,把幸福等同于购买力了。我不是要灌鸡汤,但是至少我们不能双标,不少公知常说尼泊尔比中国幸福,好像大家也没觉出什么毛病。陈平老师原话是说他本人的感觉,其实幸福本身就有主观体验的一面。比如我们在黄金周大串联,美国人还在担心疫情的新一轮爆发;我们可以半夜出门撸串烧烤,美国人要小心枪战和骚乱;我们的市场热火朝天走出困境,美国仍在遭受经济低迷。我个人确实觉得中国比较幸福。
我这里不是要讨论陈平教授这个事件,而是要引出幸福的问题。
用钱来衡量幸福有它的道理,背后是自由主义的逻辑。我们来做道“数学”题:英国哲学家洛克提出了三大不可剥夺的人权:生命、自由、财产。受洛克启发,杰斐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改成了: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由“生命+自由+财产=生命+自由+幸福”,可知“财产=幸福”。近代几乎所有自由主义者的观点中,都能找到这个等式。只不过有人讲的简单粗暴,有人喜欢绕个弯,强调财产的实现条件及其法律与权力诉求,比如自由、法治、契约自由、正当程序等。有了这些东西,人们就能够获得及保有财产,而不用担心别人的剥夺,包括来自教会、贵族、国家或大众的剥夺。例如在美国制宪大会上,大佬们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怎么防止穷人哪天用选票来分财产,大家达成的共识是搞“宪政”。用拉斯基的话讲,自由主义者心中,理想国家的功能就是确保财产可以睡上安稳觉。
可是,即使我们接受自由主义的标准,今天的美国也绝不是洛克、杰斐逊所希望看到的幸福模样。很多人有个误区,认为自由主义就是不要国家干预。实际上从自由主义产生以来,和平、安全和秩序都是自由的前提。我前几天讲过,资产阶级的“个人”和国家是同时产生的,自由和财产需要国家的保护,贸易需要国家的炮舰护航。德国的洪堡提出国家有保护的责任,即消极福利。英国的欧克肖特提出了理想化的没有功利目的法治。美国的亨廷顿、福山也都在讲政治秩序。美国的《宪法》开篇就是要国家承担起统一、和平、法治、安全的责任,最后才提到自由。欧盟自1957年以来诸条约均是将安全和秩序放在序言中的醒目位置。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保护国家安全失败了,保护市场自由失败了,保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失败了。国家虽然在玩命保护企业和财产权,但是贫富分化和种族冲突如果解决不了,财产也睡不了多久安稳觉。现在打脸专业户新冠病毒来了,保护公民生命也失败了,当然个把总统还救得起。按照我总结的这条洛克-杰斐逊公式,美国不那么幸福了。
中共有句话“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是共产党人的初心。这个幸福指的又是什么?肯定不是洛克-杰斐逊公式所说的幸福。美鉴不远,摸着鹰酱过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