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弥补亏损,注意10个问题!
问题一
普通企业蒙受的损失可以用以后几年的收入来弥补。允许延续多久?
回复: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发生的损失可以结转以后年,并用以后年的收入弥补,但结转期间不得超过5年。
问题二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中小企业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发生的损失由其后几年的收入弥补。可以延续多长时间?
回复: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亏损结转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 76号)第1条:对于企业符合资格年前5年发生的未弥补损失的技术或技术型中小企业,允许其结转以弥补以后的年份,最长的结转期限为从5年延长到10年。”
问题三
2020年受疫情影响更大的困难行业中的企业所遭受的损失的最长结转期限是多长时间?
回复:
根据《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流行的支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
到2020年,受传染病影响更大的棘手行业中企业遭受损失的最长结转期限已从5年延长到8年。
困难行业中的企业包括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指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以及景点管理)。具体的判断标准应当按照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问题四
电影业公司在2020年遭受的亏损的最长结转期限是多长时间?
回复:
根据《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年第25号):
2. 2020年电影业企业亏损的最长结转期限将从5年延长至8年。
问题五
在报告季度公司所得税时,应填写哪一行来弥补损失?
回复:
问题六
该公司在前三个季度亏损,在第四季度盈利,但这是全年的亏损。它仍然需要预先缴纳所得税吗?
回复:
不需要!
根据企业所得税预付款申报表的备案规则,根据累计金额的数据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在全年累计亏损的情况下,即使第四季度实现盈利,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七
2021年第一季度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弥补往年的损失吗?
回复:
有可能的。
如果要在今年第一季度宣布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弥补上一年的损失,则必须先完成2020年的汇款。
参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企业每个纳税年的总收入,扣除前几年的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的损失补偿后,为以下金额:应付收入。因此,“上年可允许亏损”应为一定数额。当企业提交第一季度的预付款申报表时,如果尚未完成上一纳税年的最终结算,则无法确定“上一年的可允许亏损”。
如果企业希望在第一季度的预付款申报中弥补前一年的亏损,则应在预付款申报之前完成上一个纳税年的最终结算。
问题八
填写企业所得税追回损失明细表(A106000)时,损失追回公司的特定类型代码表是什么?
回复:
问题九
年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20
-3
-5.5
-0.8
-6
18
甲公司是普通企业,弥补损失的最长期限是5年
请问:2014年亏损的20万元能否允许弥补?2019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弥补的亏损额为多少?
回复:
2014年的亏损可以用2019年盈利来弥补18万元,2014年尚未弥补完的2万元就不能再结转到以后年进行弥补了,而2015年及后续年未弥补完的亏损,仍继续结转以后年。
也就是2019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弥补的亏损额为:15.3万元
问题十
公司申报公司所得税以弥补损失的命令有什么要求?
回复:
有关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时,按照企业所得税年汇算清缴申报规则中的“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这一原则进行纳税处理。
如:
到2020年,受传染病影响更大的棘手行业中企业遭受损失的最长结转期限已从5年延长到8年。
假设公司在2020年~2025年连续6个纳税年均亏损,2026年盈利。那么在2026年,公司可以先对最先到期的2021年亏损进行弥补。而对于2020年发生的亏损,因其亏损弥补期限截至2028年,尚余3年,因此可先不进行弥补。
可以看出,合理使用纳税申报规则可以确保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优惠政策,以延长亏损结转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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