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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告密者的态度:予以举报

2023-03-07 13:58 作者:作家方晓莉  | 我要投稿

(来源:作家方晓莉)


对待告密者的最好做法是将其举报。

昨天看了“@诗道骏言”博士一篇文章,提及“告密者的无耻”:这个时候,有人会说,难道发现他人的丑事,不能举报吗?



其实,网友不要将告密与举报对立起来!应该怎么看这件事呢?我是这样看的。



(我认为武则天并非蛮不讲理的小人,她希望大家告密意在维护统治,但并不愿意接受非事实的东西,更不愿意接受小人之举:即便属于告密,也是建立在真实可信,且符合人伦道德的基础上。)


第一,什么情况下的告密是令人憎恶的?比如说,这个人对被告密者是有仇恨的,心怀芥蒂,因为有私怨。

由于这个“私怨”而进行报复,让对方难看。不但让对方难看,也要让对方遭遇一定代价。


这种情况下,这个人的报复,往往要看其人的告密内容,是否符合事实。如果不符合事实,显然属于“诬告”:这是不成立的。


第二,如果被告密者,的确存在一些缺陷或者过失,而被告密者以不堪的方式进行告密,让对方丢脸。

很明显,这是场合的不适当!如果对方的确十恶不赦,也许是采取适当的场合,让对方出丑,从而查某些案件:但是如果是小人,也许我们要看到,背后是不是这样一回事,如果是这样,应该进行怎么处理?


告密者如果有私心,有恩怨,而采取极端方式的告密,很有可能存在信息的错误,这显然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因为一切告密需要建立在真实有效的基础上。

原则上,我们不反对举报,当然需要合理证据,我们也反对伪造证据的“告密”:这与告密的原则是违背的。


所以对于一些人出于私人恩怨无论嫉妒心还是其他问题,恶意报复他人,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


那么,什么是举报呢?

我认为可能存在一种情形,比如对方是正义者,无奈之下,采取告密的方法:那么只要透视现实,是不是这么一回事即可。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告密者是个虚伪而狡诈的小人,这种人则是令人厌恶的。也令人憎恨。


那么对待这种人,要找到对方为什么“告密”的原因?找到之后,了解对方的心理,说出对方为什么这么做的原因,也许也可以帮助对方避免过失。从而帮助对方解决自己的恩怨。

对待告密者不可不一视同仁,只要追查最终的事实,了解对方为何告密,便可迎刃以解一切问题。


(必须说明的是:有些人可能存在一些事情属于过失,但实属无奈的情况,而告密者抓住此“把柄”故意为难他人而无视于真相,无视于对方的困难,那么这种人则显得卑劣了。当然也有可能这类人自己也存在某些问题,而故意揭发此人,希望证明自己清白。

在这种情况,需要加以辩证。)


但无论如何,如果有些人的做法属于过失但又是建立在情有可原或者无奈的基础上,我们一定要注重事实,尊重对方的现实,而以同情心的办法去解决这件事,同时对告密者的无耻予以揭露。而告密者自身如果也存在某些状况,与其类似,可以说明,组织可以怜悯其处境,但万不可再出现类似情况,而不解决真正实际问题,而作此小人之举。

对于小人之举,略加惩处:悯其处境而尊重法律也。

(备注:是针对这类小人情况;如是并非自身也存在某些情况而进行恶意揭发或者揭露之告密,纯属幸灾乐祸,对他人毫无同情心并且落井下石之举,当严惩。)


(最后必须说明一点:随着网络发展,现在也有很多所谓举报,但实则属于滥用举报的行为,且构陷事实,这类举报比告密还不堪,因为属于滥用举报的行为,且不符合事实。

属于构陷。)


备注:以上说法,属于个人看法,欢迎探讨。


(其实是不是告密或者是不是正当举报,有没有构陷,最终还是要看事实的。如果伪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据,那一定会有个最终结果。)

(而我们根据结果的不同,会考虑到当时其人处境,了解其内情,是可以进行怜恤而解决问题,还是说应当重惩或者轻度惩罚的事情,予以澄明。

所以法律之外,也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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