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音常用字彙》發布令、函 【1932】
〇教育部布告第三零五一號
查《國音字典》一書,於民國九年經前教育部公布在案。迄今十餘載,遺闕尚多。民國十七年,本部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成立,重修《國音字典》,改編為《國音常用字彙》一書。茲據該會呈送前來,復經本部審查,認為適當,合亟公布,以資應用。
此令。
中華民國廿一年五月七日,
教育部部長朱家驊。
【附本會請公布《國音常用字彙》函】
部長:
民國二年,前讀音統一會議決審定六千五百餘字之國音,業經本會於民國八九兩年增廣並校改為《國音字典》,由大部於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布在案。查此項《國音字典》通行至今,已逾十年;全國教科注音,交通用語,一以此書所定讀音為標準。惟十年以來,本會廣諮博訪,拾補闕遺,謂宜增修,得兩原則:一則標準地方,應予指定,免致語言教學,諸感困難;一則聲調標號,應行加入,免致字音傳習,竟涉朦朧。故民國十二年本會第五次大會時,即組織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逐字審改。旋以政局不寧,中經停滯。迄民國十七年,本會奉令改組後,一面成立中國大辭典編纂處,重修《國音字典》;一面選定普通常用諸字,改編《國音常用字彙》一書。前書囊括古今,正事蒐集;後書則專便應用,刻已觀成。其於第一原則,則指定北平地方為國音之標準;所謂標準,乃取其現代之音系,而非字字必遵其土音;南北習慣,宜有通融,仍加斟酌,俾無窒礙。是與民國九年《國音字典公布文》中所言“要在使人人咸能發此公共之國音,但求其能通詞達意,彼此共喻”者,其旨趣固為一貫。且前公布文中已謂“《國音字典》所注之音,什九以上與北京音不期而暗合”,则今茲所改,其字數抑又無多。不過明示標準地方,俾語言教學上能獲具體的模範而已。其於第二原則,則第一式《注音符號》,聲調既逐音標明於上,而第二式《國語羅馬字》,聲調又具存拼切之中。於是字有定音,音有定調;音調若隨義變,別出其字,不令混淆。凡諸體例及諸要義,具載卷首,為《本書的說明》二十有六條。際茲國難方殷,民族精神,亟宜統一,民眾智力,尤應啟發。國音確定,則語言可同而情感互通,畛域斯泯而精神易結;文字注音,則識字自易而施教能廣,文盲悉除而智力日增。用是本會亟將《國音常用字彙》一書,督促印成,檢附一百五十份,送呈大部,請依舊例,迅予公布。俾此後教育,交通,工商各界,一律用此書所定國音為注音習語之標準,以資統一而利推行,實為公便。
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
主席吳敬恆。
中華民國廿一年四月廿八日。
〇公布兩式《國音字母》的令
I.教育部公布《注音字母》令
教育部令第七五號
查統一國語問題,前清學部中央會議業經議決。民國以來,本部鑒於統一國語必先從統一讀音入手,爰於元年特開讀音統一會,討論此事。經該會會員議定《注音字母》三十有九,以代反切之用;並由會員多數決定常用諸字之讀音,呈請本部設法推行在案。四年,設立注音字母傳習所,以資試辦,迄今三載,流傅浸廣。本年,全國高等師範校長會議議決,於各高等師範學校附設國語講習科,以專教《注音字母》及國語,養成國語教員為宗旨;該議決案已呈由本部采錄,令行各高等師範學校遵照辦理。但此項字母未經本部頒行,誠恐傳習既廣,或稍歧異,有乖統一之旨;為此,特將《注音字母》三十九字正式公布,以便各省區傳習推行。如實有須加修正之處,將來再行開會討論,以期益臻完善。
此令。
中華民國七年十一月廿三日,
教育總長傅增湘。
【附記一】九年五月二十日,本會特開臨時大會,議決分“ㄛ”為“ㄛ”與“ㄜ”,自此以後,遂增三十九之數為四十。
【附記二】十九年四月廿九日,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改《注音字母》之名稱為《注音符號》。
II.大學院公布《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令
中華民國大學院第十七號布告
為布告事:
查國語統一籌備會製定《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兩年以來,精心研究,多方試驗,期於美善。其致力之勤劬,用意之周到,至堪嘉尚!茲經本院提出大學委員會討論,認為該項《羅馬字拼音法式》,足以喚起全國研究語音學者之注意,並發表意見,互相參證;且可作為《國音字母》第二式,以便一切注音之用,實於統一國語有甚大之助力。特予公布,俾利推廣而收宏效。
此布。
中華民國十七年九月廿六日,
院長蔡元培。
(大學院的布告後面,附綴十五年本會的布告,現亦照錄如下):
本會於民國十二年開第五次大會時,據中華教育改進社函送國語字母組議決案一件,大意稱本社為促進本國教育,增加國際諒解,以應時代需求計,承認國語拼音用羅馬字母之便利與必要,應取外人在華及本國學者所制定之各種拼音制度比較審查,采取眾長,融合為一種羅馬字母拼音標準制,呈請教育部公布與注音字母同時推行等因。比經大會議決,照章組織羅馬字母拼音研究委員會,詳加研討。
該委員會成立迄今,已逾三載,其間蒐羅材料,調查實況,凡現行制之缺點,新定制之較量,專家意見,則廣事徵求,國外學者,亦通函討論,計開會二十餘次,參稽試驗,稿凡九易,乃於本年九月十四日召集全體委員,正式通過。先將重要各表稍綴注釋,約舉條例,印成《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一小冊。
查羅馬字母比照華音,始於明末;如天啟時西洋教士金尼閣(Nicolas Trigault),即著有《西儒耳目資》一書,四庫著錄,已存其目。其後二百年間,閉關為治,此種需要不逮曩時。鴉片戰後,海禁大開,迄於今茲,交通日密,稅關,郵局,公牘,報章,人名地名必經西譯,於是留華西人競事規定,華音字典層出不窮;然其拼切法式迄未畫一,其流行較廣者惟前駐英使威妥瑪(Thomas Francis Wade)氏所定之威氏式(Wade's System)及今郵電所用之郵政式(Postal Sysiem),彙編詞書,各成巨製,而學校,教會,鐵路,報章仍多自為風氣。夫本國方音,隨地而異,故香港譯成Hongkong,周姓歧作Chow,Tseu,此則或因習慣已久,或緣國語未通,果能標準國音,自可歸於一致。
惟字母拼切根本法式,若復彼此殊術,益以為術至疏,似今情形,良多流弊。例如四聲界限不明,則山西與陝西莫辨;平聲陰陽相混,則唐山與湯山無殊;以l拼i,黎李可成同姓;將ang綴ch,昌章竟是一名。威妥瑪諸人亦感及此,故或加符號以辨發音,或用數碼以表聲調;然書寫既苦繁蕪,印刷尤多障礙。至近人新製諸案,則多利用二十六字母中之不常用者,或參入《國際音標》,以資識別;然其不便與前相等,而音節間橫出異文,耳目俱困,尤難適用。
邇來東西文化互為灌輸,西文著述,稱名愈廣,人地而外,專名術語亦多音譯,則此事之關係重要,又不但日常生活,國際交通諸事而已。
且羅馬字母,世界通用,辨認拼切,已成國民常識之一。自《注音字母》公布以來,全國小學固已通行,而略識西文之中流人士,與中等以上學生,以及通都大邑服務工商各界者,則多未免倦於補習;誠得國定之國語羅馬字母與之對照而為其別體,則藉所素習之工具進而研習國音,可以不學而能,有無師自通之樂。是於國語統一前途尤多裨益。
本會既以大會鄭重之議決,復經委員會三年來努力之研討,根據學理,斟酌事實,定此《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與《注音字母》兩兩對照,以為國音推行之助。此後增修《國音字典》,即依校訂之國語標準音拼成羅馬字,添記於《注音字母》之後;教育,交通,工商各界如遇需用羅馬字時,即以此種拼音法式為標準,以昭劃一而便通行。
特此布告。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月九日,
國語統一籌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