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农发行开展2023年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
按照总行农发银办函〔2023〕253 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的通知》以及省分行有关要求,我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员工大会落实上级精神,并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活动。 成立了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活动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分管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室主管为成员,排查活动小组办公室设在支行办公室,切实形成排查活动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一、排查的总体情况
在排查中,我行首先组织全体员工35人(在职正式职工9人,退休职工16人,劳务派遣用工4人、外包人员4人)认真填写《员工异常行为自查表》并签字确认,随后,再进行风险个人谈话、查阅考勤记录、人事档案、走访客户、向公安、司法、监管机构、金融办等了解情况。经排查,我行2023年上半年没有发现有员工异常行为。
二、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纪律方面。不存在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或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歪曲党、国家和军队历史等行为;没有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参加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等违法违规活动;无故意推脱、拒绝轮岗交流、本人或家庭成员取得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或私自出国等违规行为。
(二)廉洁纪律方面。1、无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隐蔽持股、变相持股、实际占有股权收益行为。2、无员工参与或协助他人进行非法集资、非法民间借贷、地下钱庄、洗钱、商业贿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活动。3、无员工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4、无员工近亲属在贷款企业“吃空饷”、在贷款企业任职、借用客户资金或借资金给客户使用,向客户借用房产、车辆等行为,不存在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的行为。
(三)工作纪律方面。经排查,我行员工不存在以下行为: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或代客户保管现金、有价单证、票据、证件、印章、网银盾等重要物品;帮助、默许客户弄虚作假;违规对外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盗用、超权限持有操作卡、密码、他人名章、业务印章等进行业务操作;违规获取、私自留存或销毁重要单证,或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公章;瞒报、迟报或掩盖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指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或销售、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泄漏、出卖国家秘密、农发行内部秘密或客户资料;工作中经常发生违规操作或业务差错;以各种理由经常请假,非病原因长期脱岗或擅自离岗、逾假不归以及失联;故意躲避监控设备监控或私自调阅、修改监控记录;重抄、隐匿、销毁有关登记簿、账簿;向客户提出不正当、不合理的要求;经常在上班时间办理私人商业事务或交易活动;从事重要敏感岗位工作,突然要求调整岗位或辞职;工勤岗位劳务派遣人员顶岗。
四、生活纪律方面。无员工通过网络、媒体、报刊、传单、书籍等方式散布、传播扰乱社会秩序、有损国家、单位和个人声誉的信息和言论;无员工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或经常购置、使用与个人及家庭收入不符的高档消费品;无员工经常向他人借钱,或大额举债、办理明显超出正常使用数量的信用卡透支进行个人消费;无员工热衷于大额购买彩票,或参与赌球、赌马等博彩活动;无员工本人或有家庭成员、来往密切的亲友从事大额炒股、炒期货、炒外汇、买卖基金等风险投资活动;无员工与有劣迹或不明身份的人交往频繁、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个人财富无故突增,并掩盖不明收入来源、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或被追讨债务以及酒驾、醉驾行为。
(五)其他方面。1、无员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监察委、公检法调查处理。2、无员工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或被追讨债务等。
三、整改问责情况
我行2023年度无员工异常行为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行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会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上级行下发的相关文件,集中员工学习文件精神,并不定时召开政治学习会议,从思想源头上杜绝任何可能的苗头。同时及时掌握员工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并会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上报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