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站枢纽站南区域配套设施Ⅱ标段8·29触电事故查明,致1死
11月4日,本报从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获悉,杭州西站枢纽站南区域综合配套设施及疏解通道项目Ⅱ标段项目经理部8·29触电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8月29日11时许,杭州西站枢纽站南区域综合配套设施及疏解通道项目Ⅱ标段项目井室垃圾清理工程作业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单位包括:
1、浙江速胜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能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6MA28NJFR1J,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文三路121号9686室。
2、杭州合品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崇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9MA7DCEAW03,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1幢315-26室。
3、杭州水电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劳务分包等。
4、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艮山支三路5号4幢4楼403室;法定代表人:郑林根。
总承包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中标“杭州西站枢纽站南区域综合配套设施及疏解通道项目Ⅱ标段项目”。杭州水电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杭州水电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与杭州合品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因该项目新建排水管道清理泥沙需要,杭州合品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与浙江速胜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为清理混凝土井、混凝土管内泥沙,总价2.5万元,工期4天。
经现场勘验取证、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确认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2022年8月29日11点,速胜公司负责人杨能胜(现场管理人员)带领赵XX、胡XX(死者、无电工作业资格)在绿堤路与前神大街路口做新建完工污水井清淤的准备工作。11:30胡XX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在用手去捋顺铺设在施工现场地面的水泵电源线时(由车载发电机提供电源),赵XX突然听到胡XX大叫一声,此时看到胡XX已躺在地上,杨能胜立即关掉电源,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同时对胡XX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后胡XX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1、涉事员工胡XX违反GB/T13869-2017《用电安全导则》规范第9条要求:在未取得电工资格证,没有主动了解现场用电环境,未穿戴电工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未切断电源,站在泥地上进行设备调试及电气线路整理,引发触电事故。
2、使用的水泵电源线绝缘破损,未设置有效的漏电(30mA以内)保护。
此外,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若干问题:
1.速胜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力,未能树立员工强烈的安全责任意识,对于胡XX在未取得电工资格证,没有主动了解现场用电环境,未穿戴电工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未切断电源,站在泥地上带电进行设备调试及电气线路整理等违规行为,均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最终酿成事故。
2.速胜公司主要负责人杨能胜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水泵电源线破损、未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而引发事故。
3.合品公司将工程分包速胜公司,但未与其依法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做到对工程的有效统一管理。
4.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对整个工程个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导致一名现场作业人员触电死亡,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调查组认为,速胜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电工作业安全管理缺位,未严格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审核从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胡XX未取得电工作业证),导致胡XX无证上岗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速胜公司主要负责人杨能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合品公司未与速胜公司依法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做到对工程的有效统一管理,建议行政处罚。
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建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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