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2023年招考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部署,为做好我院2023年招考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候选人确定与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配置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二、招生指标
我院简章计划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34人,其中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人(已招收硕博连读2人),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6人。
三、综合考核候选人确定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全日制达到60分以上、非全日制达到65分以上者可参加专业课笔试,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专业课笔试将于4月9日上午9:00-12:00在武汉大学进行,考试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教四楼1区4-203、1区4-204。具体安排见考场门口张贴。

按照考生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30%、专业课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70%的比例计算综合评分,根据招生计划1:1.5的比例确定综合考核候选人。招生领导小组综合考量招生计划和综合评分,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资格审查(原件核对)
资格审查阶段我院将在综合考核前对候选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对,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要求候选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纸质版,须本人签名);
3.《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详见附件打印纸质版,须本人签名);
4.报考阶段提供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
5.《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博士生导师意向书》。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上述核验确认过程所有材料均留存备查,入学前将对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将于4月中下旬以线下方式进行。
(一)综合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各专业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
1.综合考核内容:
(1)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2)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2.综合考核方式:
(1)外语水平。采取小组抽题,专家随机问答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回答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评分。
(2)学术素养考核。采取现场抽题回答问题和现场回答专家提问的方式,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对问题的回答,对候选人的学术素养给出综合评分。
(3)培养潜质考核。候选人以PPT形式向专家考核组汇报学历和学术研究背景、学术研究成果等,陈述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以及学习和研究计划(陈述时间15分钟以内)。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的陈述和学历、学术潜质给出综合评分。
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每位候选人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
(二)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外语水平20%+学术素养×40%+培养潜质×40%。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考生资格审查时在学院查看。
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录取
(一)考核成绩运用
综合考核结束后,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结合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同等学力考生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录取类别
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法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录取。
(四)学习方式
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我院在综合考核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初录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其他事宜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奖助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1.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网址:http://gs.whu.edu.cn
电话(传真):027-68754920(工作时间接听)
2. 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网址:www.whudfr.com
电话:027-87855715(工作时间接听)
邮箱:whudfr@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等。
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