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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嗨:Steven Pinker的写作术

2023-08-08 22:21 作者:取轻寒  | 我要投稿

风格“感觉” ——语言和道路、神经与逻辑的“辩证”

Steven Pinker的写作术

 

关于Steven Pinker的认知科学,在这里其实反而不是那么重要,真正要讨论的是一本挺有意思的书,原题为Sense of Style。这可以被翻译成:“风格的官能”,“风格的意义”这类合乎内容的题目,因为书中分析的是一种英语论文写作技巧。但是,在中文译本中,书的名称被翻译为“风格感觉”。这无非是将“sense”这个单词的意思更换了,如果解释的话,无非是“风格的感觉”这种偏正短语。但是,“感觉”这个词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它与“风格”是所指相似的“一类”名词,这使得这个中文版本的标题有一种并列的意涵。

更有趣的地方在于,书名与内容出现了“互文性”(这里的互文性只是一种揶揄,因为这本书很厚,出现一小部分内容与翻译版的书名互文无非是一种巧合)。Pinker教授在书中解释了一个现象:当你先用特殊的步点在小臂上走过一段距离,再快速地击打这段距离的初始端和末端,你会感觉到这两次的击打也让手臂感知到有很多的次击打。同样的,在书名中,结构使得我们的认知在神经层面错乱了,或许说,语言逻辑会影响我们的神经的电讯号,让我们对信息的判断出现模糊的感觉。同样的,书中另外的一个例子,将一篇学术论文中的signpost words比作了路标,Pinker认为,路标的滥用会使得行路者看不懂向哪里走——同样地,论文中的signpost太多也会使得读者晕头转向。

如果说,这两个例子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语言在这里处于什么样的环节,那么,我们反过来分析,这本书中哪里有语言?很明显,本书中到处是文字,而在书开头,Pinker对风格的分析和各种举例其实构成了对本书最大的互文:什么是书写?因为Pinker从应用性的角度上,让写作变成了语言的一种传递,或者说,让读者懂,并不是所谓的第一规矩,而是让读者“认为他自己懂了”。特别是在常用词和语法规则的例举中,实际上是与理解力无关的,但是,创造出一种逻辑“清晰”的语境,是写作最为重要的原则。那么语言呢?语言在这里成为了一种无所指的东西,或者说,通俗意义上的逻辑在这里被取消了,一切都是所谓的“并列”,就像看似并列的书名“风格感觉”一般。写作所创造的结构,或者说“逻辑”,让人的认知系统误以为自己理解了,然而,所谓的逻辑在何处?或许说,写作创造的结构真正的敌人不是读者,而是写作者,写作者必须让结构变成“逻辑”,因而需要一个读者来调和。而读者的理解来自何处?是结构中嵌入的内容吗?还是结构本身?在这里,这样的推理或许可以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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