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越死难记(历史学随笔,非小说)

【女子穿越死难记(历史学随笔,非小说)】
(我又尽量改了个切题的总标题,就这样吧。)
前言:
本文目的不是教你做个穿越女,而是告知古代女子的艰辛。
希望女孩们忆苦思甜、痛定思痛,珍惜百年来那些女性先驱们抛头颅、洒热血,才得以给我们争取到的这一点权利。
本文为历史学随笔,非小说。篇幅较短,涉及面不够广范。凡所涉及内容出处及来源皆已直接给出。因此,本作者也只是一个语风跳脱的转达者,仍要感谢我所引用这些资料的原作者辛苦的考证与研究。
《女子穿越手册》(出生篇)
某一天,你整开眼睛醒来,周围陈设古色古香,具体该发生什么剧情尚未可知。
檀木的桌椅,镂空精致的雕花。烟雾缭绕,你寻着视线过去,这香气来自一款造型奇特的紫铜香炉。除了那马赛克铜镜,这里的配置都比你现代的房间要高档数十倍!
观察了周围一切,你发觉自己身形很小,好像还动不了。你发懵了半天,才逐渐意识到你穿越到了古代,还是胎穿成了女宝宝。
第二人称作者不会写。以下换人称,对这位胎穿的女宝宝简称女宝。
女宝之所以发懵了半天,还几次误以为自己穿成了物品,是因为她不在摇篮床里,而是竟然在床底。周围还一堆劣质瓦片,吓死女宝了!
女宝不明白,为什么她要在床底,瓦砾为伴,而不是在摇篮床里,丝帛围绕!
女宝穿越的这个家庭,真的不穷啊!
不会吧,她不会穿越成了富人家的家生子,也就是说,生来就是小丫鬟吧!
女宝心里委屈,于是“哇”得一声狮子吼,又是“哇、哇、哇”几声狮子吼,才终于把一个奶娘招来给她喂奶。
女宝搞了半天终于确信自己是这主人家的女儿。原来,这就是所谓的“生女弄瓦”。
该习俗最早出自《诗经·小雅·斯干》:
“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
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
男宝睡在床上,给他玉石玩耍,他将要成为家里的主人(君王)。
而女宝却只能睡在地上,给她瓦砾玩耍,她必须知道自己天生卑贱,不能违背主人(父母)的意愿。
女宝穿越来的是什么朝代呢?她还没搞清楚呢?
可是,冷风那个吹啊。她被丢弃在床底,几乎快要冻死!
中国古代经历过四个小冰期:西周小冰期,东汉魏晋小冰期,唐末五代小冰期、明末清初小冰期。(《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
想穿越魏晋,跟长袖盈风的美男子诗情画意吗?那是小冰期,刚生下来就被丢在床底的女宝几乎快要冻死!
想穿越晚唐,感受一下只要每天吃吃吃,吃成个胖子就被当成美女吗?那是小冰期,刚生下来就被丢在床底的女宝几乎快要冻死!
想穿越清初,跟阿哥贝勒爷们操着巴拉巴拉的满语谈恋爱吗?那也是小冰期,刚生下来就被丢在床底的女宝几乎快要冻死!
即便不冻死,要冻出林妹妹那病来,也是个早夭的命。哪怕不生在小冰期,这生下来就被丢在床底受冻受虐的女宝也受不了了啊!
这还算好的。他们还不是主动要杀女宝,兴许只是没来得及,他们就打算来杀女宝了!
女宝这才想起来,中国古代还有杀女婴的习俗。
先秦《韩非子》记载:“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南北朝-隋朝《颜氏家训》记载:“吾有疏亲,家饶妓媵,诞育将及,便遣阍竖守之。体有不安,窥窗倚户,若生女者,辄持将去。”
宋代《与朱鄂州书》记载:“天麟言: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鳏夫。”
元代《郑氏规范》记载:“世人生女,往往多淹杀。”
明代《明宪宗实录》记载:“浙江以东之俗,生女多不育。”
清代《汀行笔记》记载:“汀属素有溺女之恶习,自宋已然,而清、宁两邑尤甚。”
女宝想要那种死法呢?用水淹死(“初生,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福建通志》),还是用火烧死?(“于空地积薪,置女婴其上,举火而焚之。始则呱呱啼,继则蠕蠕动,久之皮骨俱焦,不复成人形矣。乃缒以石而投之江,观者数百人,咸为叹息。”——《右台仙馆笔记》)
他们来杀女宝了!啊!全文完。
很不幸的是,女宝是幸存的那一类。所以,还要继续在这个被迫穿越的古代受苦受难!
《女子穿越手册》(室女篇)
女宝是穿越者,当然是天赋异禀。刚会牙牙学语,就吵闹着向父母要书给看。
父母嫌女宝也太不够贞静了,只好丢给女宝一份《女四书》。这《女四书》又是什么呢?跟男孩子读的《四书五经》那个《四书》比起来,简直一个txt,一个exe。《四书》已经囊括了男人们平定天下治理国家的等等一切社会理想。而这《女四书》,自然是用来规训女宝的,要女宝做个乖乖女。但《女四书》对女子规仪的执行成度,却堪比dos;而《四书》对男子的规训程度,却常出bug,男人们只利用它考科举,却不去奉行也是常有的事。
女宝闲得无聊,也只好看看打发时间。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原来,女宝不是个乖女孩,是个坏女孩。
算了,女宝也不想做个乖女孩,只愿做个坏女孩。
女宝顾盼生辉,嬉笑怒骂,丰干饶舌,口若悬河。原来女宝是个坏女孩。看到后来女宝不由得幻想自己摇着大腿,唱起歌来:“我的短裙,不是邀请,不是挑衅......穿上短裙,我的双腿强劲有力。秋风吹拂,我所至所见,一切环绕我自己!”(歌曲《我的短裙》) (“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走遍乡村,说三道四。引惹恶声,多招骂怒。”——《女论语》)
女宝睡到自然醒,素颜不化妆,慵懒地起床做饭,这饭难道还不是给自己吃的?自给自足,也叫偷吃?原来女宝是个坏女孩!(“莫学懒妇,不解思量。日高三丈,犹未离床......未曾梳洗,突入厨房。容颜龌龊,手脚慌忙......又有一等,哺缀争尝,未曾炮馔,先已偷藏。丑呈乡里,辱及爷娘。被人传说,岂不羞惶。”——《女论语》)
长辈有过,鼠目寸光,见识短浅,怀安丧志。女宝常以福小姐、赛先生怒斥之。原来女宝是个坏女孩!(“父母不幸,说短论长。搜求财帛,不顾哀丧。如此妇人,狗彘豺狼。......咆哮尊长,说辛道苦,呼唤不来,饥寒不顾。如此之人,号为恶妇。天地不容,雷霆震怒。”——《女论语》)
对了,幸亏女宝没有丈夫。原来跟丈夫吵架还是这么大的罪呀!(“夫若发怒,不可生嗔。退身相让,忍气低声。莫学泼妇,斗闹频频。”——《女论语》)
女宝偏不谦卑,偏不勤劳,偏不侍奉丈夫,祖宗又是个什么鬼!原来女宝是个坏女孩!(“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是谓卑弱下人也。晚寝早作,勿惮夙夜,执务私事,不辞剧易,所作必成,手迹整理,是谓执勤也。正色端操,以事夫主,清静自守,无好戏笑,洁齐酒食,以供祖宗,是谓继祭祀也。”——《女戒》)
女宝无视性别刻板印象,原来女宝是个坏女孩!(“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女戒》)
“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女戒》)请问,班昭您自己做了“阁楼上的疯女人”,又为什么不准其她女人拥有像您一样的才学?原来您就像“白雪公主的后妈”,您嫉妒、恐惧别的女人智慧超越于你!
“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女戒》)请问,班昭您说这话时,您让汉皇室祠堂里的王娡王太后、薄姬薄太后还有何颜面?您对祖宗太后们大肆侮辱,这简直就是不忠于汉室谋大逆大不敬之罪!您自己犯十恶不赦之罪了,会连累亲族。又怎么反过来说本文是为了教育后代,不让她们犯错的呢?
“柴继母舍己子而代前儿,程禄妻甘己罪而免孤女。”(《女范捷录·母仪第三》)
“刘氏啮姑之蛆,刺臂斩指,和血以丸药......张女割肝,以苏祖母之命。陈氏断首,两全夫父之生。”(《女范捷录·孝行第四》)
“令女截耳劓鼻以持身,凝妻牵臂劈掌以明志......崔氏甘乱箭以全节,刘氏代鼎烹而活夫。”(《女范捷录·贞烈第五》)
这是什么暗黑系童话,睡前鬼故事?女宝被恶心到,也被吓到了!这简直就是极端虐女,这不是人写出来的东西。请问刘女士,您为什么要列举这么残忍狠毒的故事给女宝们看!
女人在不该说话时说话,灾祸就形成了。做了不合礼的事,就邪恶了!(“匪言而言,则厉阶成焉。匪礼而动,则邪僻形焉。”——《内训》)徐姐姐您作为一名皇后,您对女性的能力可真是太高估了,您觉得她们说句话做点事都能带来巨大的灾祸?
女人看了不该看的文章,就比如林妹妹、宝姐姐看的那《西厢记》、《牡丹亭》,按您的意思那一定是贾家、薛家败落的根本原因咯?(“太任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傲言。若是者,修身之道乎?曰:‘然,古之道也。’夫目视恶色则中眩焉,耳听淫声则内禠焉,口出傲言则骄心侈焉,是皆身之害也。”——《内训》)
算了,女宝还是乖乖哒,也不继续吐槽了,毕竟已经偏题很久了。
这些都只是女宝心里的吐槽,如果女宝说出来,一定会被自己亲父母残忍地杀害。与《内训》同是明朝时期,比如海瑞的女儿,只是接受了男仆人送的糕点,就被海瑞硬逼着饿死了。更何况是女宝吐槽的这些内容呢?
可是,女宝明明记得,古代还有很多才女啊。难道女宝不能自力更生考科举做女官吗?
可惜的是,就连武周女皇的时代,女人也从未进入过官僚系统。女皇时期的宫廷女官确实起草制书,权力很大。但宫廷女官参政并不是女皇原创,第一位恐怕还要算《女戒》的作者班昭。还有那本让女宝恶心的《女论语》,也是唐代女官宋氏五姐妹的其中二人宋若莘、宋若昭所著。
女宝这是被什么手游忽悠了吗?还是穿越小说看多了?那什么女状元,女校书之类的,可都是男人在调笑时闹着玩的。
“甄后九岁喜书,用诸兄笔砚,兄谓曰:‘汝当习女工,用笔为学,当作女博士耶?’”(《魏书》)
薛涛的“女校书”之号:“或以营妓无校书之号,韦南康欲奏之而罢,后遂呼之。胡曾诗曰:‘万里楼台女校书,枇杷花下闭门居。’”(《唐诗纪事》)
戏说任命女官,通常还与所谓的不正统朝代或者昏君相联系。
前蜀黄崇嘏任司户参军出自笔记小说,很可能只是一个被编造的故事。而任命她的周庠,在小说中被称作“伪相”,用以证明他们所出仕政权不是正统。而“女状元”一说为后世戏曲的再改编。
北齐时“女侍中陆氏(令萱)”,就是女宝以前看的影视剧那位“陆贞”的原型,其实仍为女官“后置女职......女侍中三官视二品。”(《北史》)
“(陈后主)以宫人有文学者袁大舍等为女学士。后主每引宾客、对贵妃等游宴,则使诸贵人及女学士与狎客共赋新诗,互相赠答,采其尤艳丽者以为曲调。”(《南史》)(《中国妇女生活史》)
可是,为什么古代士大夫还是会主张女人阅读更多的书籍呢。女人又不被允许参加科举考试,不可能进入官僚系统。
那女宝学习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呢?因为女宝担任着教养下一代的责任,女宝学习的目的,只是可以帮助自己的儿子应考。(《缀珍录:18世纪及其前后的中国妇女》)
女宝终于长到了五六岁的年纪,又已识得一箩筐的繁体字,总不算是个全文盲了。
那么,如果女宝不幸穿越到南宋及以后的朝代呢?那可真是一把辛酸泪啊!女宝就要承受中国历史上最著名最普遍的女性酷刑——缠足!
佐仓孙三《台风杂记》记载:“少女至五六岁,双足以布分缚之渐长渐紧,缠使足趾屈回小于蜷,倚杖或人肩才能步。”
林琴南《小脚妇诗》记载:“五岁六岁才胜衣,阿娘做履命缠足......”
郑观应《盛世危言·女教篇》记载:“妇女缠足......或四五岁,或七八岁,严词厉色凌逼面端,必使骨断筋摧......”(《性的历程:从两宋到明清》)
我们近代可见的缠足,脚趾之中,只有大足趾在外,其余四趾都被折压到脚底之下。脚底中间形成一深深内凹的凹陷,脚背上面隆起。足形呈三角形,足前半部分特别小,形似锥尖。至于脚的内部,整个骨骼也被挤压弯折扭曲得不成样子,令人惨不忍睹。(《缠足对女性足部形态的影响研究》、《缠足史》)
这也许就是所谓的三寸金莲,女宝觉得好看吗?难道这个世界上的男性会觉得好看吗?那岂不是变态?
他们还把缠足分为五式:“莲瓣、新月、和弓、竹萌、菱角。”只听名字就可知对女性身体的物化。细分又有十八种名字,其描述极其残忍可怖,也可见其物化程度,包括四照莲、锦边莲、钗头莲、单叶莲、分香莲......具体描写不再赘述。这十八种缠足,包括了他们觉得好看的、不好看的。他们对缠足所谓被建构的美丑,又分为九品,对神品上上的描述是:“秾纤得中,修短合度,如捧心西子,颦笑天然,不可无上,不能有二。” (《中国妇女生活史》)。
女宝不想缠足怎么办?可是女宝的父母不会同意的。因为不缠足会被视作耻辱(“元丰以前犹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辍耕录》)。缠足还可以嫁的好,不缠足就要低嫁甚至嫁不出去。浙江歌谣说:“一个大脚嫂,抬来抬去没人要。”还有河南歌谣说:“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糕菜,就辣子。”
缠足之后,女宝走路,都要扶着墙壁,拄着拐杖,或者由婢女扶持。如果独自行动,那么在自己家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的活动也是困难的。至于出门行走,即使有婢女帮扶,也走不了多远。如果碰见战争年代,完全没有能力跑路,那就必定是要殉节了。施君美《幽闺记》称“步迟迟,全没些气和力。”关汉卿《闺怨》称“行一步叹息,两行愁泪脸边垂,一点雨问一行凄惶泪,一阵风对一声长吁气。”(《缠足史》)
至于缠足的原因,《女儿经》说:“为什事,裹了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所以,不至于真的有男人觉得缠足好看吧?除非是个变态!缠足的目的就是限制女性的活动范围。
女宝每天的活动范围有多远呢?别以为可以整天打扮靓丽地,跑到大街上勾搭王爷或者士子,那一定是架空小说的剧情。
在南北朝至隋朝时,南方妇女已经很少出门了,姻亲之间数十年间也不来往,只凭借书信交流(“江东妇女,略无交游,其婚姻之家,或十数年间,未相识者,惟以信命赠遗,致殷勤焉。”——《颜氏家训》)。而在北方,妇女还可以出门为自己的儿子、丈夫讨要官职(“代子求官,为夫诉屈。”——《颜氏家训》)可是,这有什么意义呢?又不是女宝可以自己做官,女宝仍是处于从属地位。
哪怕女宝生在唐朝,出门也要戴罩住全身的幂篱(“全身障蔽,不欲途路窥之”),有时戴只盖到脖颈的帷帽(“拖裙到颈”),但是唐高宗以帷帽“渐为浅露”为由,在永徽、咸亨年间屡次禁止(“寻下敕禁断”)(《旧唐书》)。唐代统治者仍然觉得女宝出门遮盖地太少,唯恐被人瞧见,有伤风化。女宝穿越前古装剧看多了,还以为唐朝女人的装束可以露出更多呢!尽管唐代的陶俑和绘画显示出,唐代贵妇可以穿男装、骑马、打马球。但别以为唐代完全允许女人穿男装,毫无顾忌地进入男人的场所。就连备受宠爱的太平公主穿着男装,还被高宗和女皇指责为“妖服”呢。(“高宗尝内宴,太平公主紫衫、玉带、皁罗折上巾,具纷砺七事,歌舞于帝前。帝与武后笑曰:‘女子不可为武官,何为此装束?’近服妖也。”——《新唐书》)
到了宋代以后,妇女走出家门已经是非常罕见的事。比如司马光的妻子张氏想在上元节出门看灯,也被司马光拐弯抹角地给拒绝了。(“司马温公洛阳闲居,时上元节,夫人欲出看灯,公曰:‘家中点灯,何必出看。’妇人曰:‘兼欲看游人。’公曰:‘某是鬼耶?’”——《轩渠录》)可即便如此,张氏看灯的事迹在宋代也已算是出格的行径。也许正是因为司马砸缸娶了一名“悍妻”,所以他的“男性尊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压抑”,这就导致砸缸在写史时故意将他不喜欢的历史人物全部抹黑ooc处理,用以发泄他“被压抑的”那一部分男性权威。
集权社会晚期尤其是清朝时,上层阶级即便是在家庭内部,男女家属的住处也被分割开来。女宝唯一可以出门转转的借口就是去伽蓝或道观烧香,但也必须由女仆或年长妇女从旁监护。女宝按理还需定期回娘家省亲,那也要由兄弟陪同前往。(《缀珍录:18世纪及前后的中国妇女》)
《女子穿越手册》(婚嫁篇)
女宝终于长到了结婚的年纪,这个年纪在各个朝代约为十几岁不等,实际上女宝若不是因为是穿越女,还真的以为自己只是个孩子呢?对女儿来说,可没有漫长的童年、少女时代足够挥霍。
假如女宝硬要逃婚不嫁,那绝对比现代大龄未婚女受到的歧视严重千万倍。女宝硬说:她就要待在娘家不想嫁人。无论女宝使用了什么手段,哪怕是故意拿着封建制度的“孝道”来反对另一套封建制度的“妇道”,想方设法企图不嫁人?没用的!女宝不会被任何人理解,连女宝的亲人都会把女宝视作怪物。女宝实在受不了原生家庭了,想出家了?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差点忘记了,女宝穿越的家庭是个殷实的家庭,不是贫民。尼园只接收贫民女孩,士族女是不敢收的,因为士族女出家会使全族丢进颜面,法姉们可得罪不起女宝那高贵的家族。(《缀珍录:18世纪及前后的中国妇女》)
在等待嫁人的期间,如果未婚夫死了怎么办?那很有可能,女宝也要死了!
因为在明清时代,贞女,也就是还未嫁人,未婚夫就死了的殉节或守寡,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女宝要死了!而且还是公开处刑哦!非常隆重的死刑。
搭起高台,乡亲们都来观看啦,连女宝的家人也要向女宝跪拜啦!这气派,万民臣服!可比得上同时代法兰西的国王了! (“福州旧俗,以家有贞女节妇为尚,愚民遂有搭台死节之事,凡女人已字人,不幸而夫死者,父母兄弟皆迫自尽。先日于众集处,搭高台,悬索帛,临时设祭扶女上,父母外皆拜台下,候女缢讫,乃以鼓吹迎尸归殓。”——《闽杂记》)(“闽俗有夫亡无子者,往往择数百步空旷之区,高筑一台,悬赤绳于梁上,周围播粟麦少许,族姻长幼次第跪拜,扶掖投缳,旁观者啧啧称叹以为荣。”——《长乐县志》)
女宝不明白,女宝为什么要死?当然是因为要表彰啊!可女宝只爱惜自己的命,不稀罕那牌坊怎么办?
没办法,是女宝的家人为了这牌坊也要硬逼着女宝去死啊!南宋首开表彰贞女的记录,《元史》列女部分共有三位贞女。而在明朝期间,156位贞女得到表彰,其中112位是殉死的贞女。到了清朝时期,共有一千位自杀的贞女以及五千位不婚的贞女得到表彰(《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
女宝不愿意,女宝是被逼的,不是他们谎称的自愿。有诗为证:“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作烈女,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尊绳在梁,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填胸臆,族人欢笑女儿死,请旌藉以传姓氏。三丈华表朝树门,夜闻新鬼求返魂!”(诗出自俞正燮《贞女说》)
幸运的是,女宝的未婚夫没死。女宝就要结婚了。
女宝刚办完隆重的婚礼,可是就因为生女弄瓦,女宝自幼被冻成了肺结核,古代又没有异烟肼。女宝刚来一个新地方,人生地不熟地,病情更加严重,就一命呜呼了。
那么问题来了。这时候,女宝到底算个啥子呢?
结婚不到三个月,还未行“庙见之礼”呢!女宝的遗体还要被运回娘家安葬。这简直是七天无理由退款退货啊!(“曾子问:‘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母党。示未成妇也,未成妇则不系于夫也。’”——《礼记·曾子问》)
万幸的是,刚刚只是作者开个玩笑,女宝还没有死。面对一个陌生的男人,难道这就要开启先婚后爱小甜文?
这里可是古代,难道女宝会天真地以为她和她的丈夫在灵魂上是平等的吗?
接下来,女宝的工作,就是做一名保姆。别以为出身高贵,这些就都是丫鬟们替女宝做的。如果女宝出身贫贱,平时的工作可还要加上养蚕、缫丝、纺纱、织布等等。幸亏本文开始讨论的情况只限于,女宝家境殷实,那也得终日以刺绣为业。丈夫要考科举,女宝恐怕要比现代的父母伺候高三学生还要辛苦,女宝要包揽丈夫所有鸡毛蒜皮的小事,因为古代科举是比高考还大的大事。如果丈夫去外地做官,女宝就要在家负责伺候公婆,还要照顾年幼的小姑、小叔。女宝与丈夫相处,要举案齐眉,是把盘子举到眉毛的高度,不是指夫妻的平等恩爱。女宝绝不能侵犯到丈夫的尊严,要永远保持卑微低贱,这才算真正的小娇妻(《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 《缀珍录:18世纪及前后的中国妇女》)
如果女宝嫁得不好,受到虐待怎么办?女宝的兄弟或父母也只能为女宝哀叹,但却无能为力。袁枚的妹妹袁机嫁得不好,又跑回娘家,可惜早已被丈夫折腾出一身伤病,没几年就病死了。这还是袁机的原生家庭对她足够好,尚且准许她回家。虚构小说《红楼梦》中的贾宝玉,也只能为出嫁后的贾迎春哀叹,后来贾迎春被虐待致死,贾家却无能为力,一个屁都不敢放。还有一个才女被她疯狂的丈夫总是锁在房间里,最终被折磨致死。(《缀珍录:18世纪及前后的中国妇女》, 袁枚《祭妹文》, 袁树《哭素文三姊》, 《红楼梦·第79-81回》, 《国朝闺秀正始集·卷十》)还有在乾隆年间,有个生理缺陷的男子,他的妻子陈氏经常跑回娘家,陈氏的父亲陈维善气的不得了,就把女儿缢死之后也自缢了(《潜研堂集·山西分守冀宁道沈公墓志铭》, 《中国妇女生活史》)。
女宝想起自己还有丰厚的嫁妆,有嫁妆的女人运气都不会差。嫁妆可以用来干什么呢?妇女无私地处理嫁妆,是会受到表扬的哟!比如生活在约11-13世纪的赵氏、上官氏、范氏、张氏等用自己的嫁妆资助了贫穷的夫族。冯京的母亲因为没生儿子,所以拿出嫁妆给丈夫买了一个妾。如果女宝嫁妆足够丰厚,直到女宝去世还没用完。那么,女宝的丈夫在女宝死后,还可能拿女宝的嫁妆买一个妾。到时候,女宝会不会又被气活过来?即便是在中国古代最富裕的、女性地位也较高的宋代,丈夫侵吞妻子的嫁妆也是很容易的。丈夫是妻子的法律代言人,而妻子起诉丈夫的效力很弱。(《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
《女子穿越手册》(生育篇)
嫁人之后,女宝不久就怀了小女宝。女宝打算怎么生下小女宝呢?
坐着生?躺着生?还是站着生?
《诸病源候论》记载:“妇人产有坐有卧。若坐产者,须正坐,傍人扶抱肋腰,持捉之勿使倾斜,使儿得顺其理;卧产者,亦待卧定,背平著席,体不讴曲,则儿不失其道。”这里说的是坐着生和躺着生小女宝的情况。
但是,站着生又是什么?为什么女宝以前没听说过呢?其实也算一种难产的特殊情况:
听说,他们要用手巾把女宝双手栓在高处,然后小女宝就掉下来了。女宝表示不懂这些,还疼痛不止的女宝当即就被吓得委屈地掉泪。不是吧,生孩子是十级疼痛,在加上吊起来这样的姿势,这怎么看都像是在刑虐一名囚犯!不像是生孩子呢?哦,不对,在古代生孩子本就是酷刑乃至死刑嘛!(“须用手巾一条,拴系高处,令母用手攀之,轻屈足作坐状,产户舒张,儿即生下。”——《十产论》)
难产的情况也是非常常见的。《外台秘要·产乳序论》引《峦公调气方》记载:“时有一人,其一妹二女,皆因难产而死。”(《古代女人生孩子的秘密》)
古代环境恶劣,各种奇葩原因都可能导致难产。如果遇到冬季、夏季都仅仅是自然条件导致女宝难产。这可跟女宝身体素质没有关系啊,女宝不背这个锅,女宝心里苦啊!还有,但凡胎位不正,小女宝倒位、横位等等不乖乖的情况,放到现在直接剖腹产以及使用各种现代医疗方式。但是在古代,这都很可能给她未来的母亲女宝直接带来一场痛苦而缓慢的死刑!(《十产论》)
经过一场恶战,女宝终于生出了小女宝。眼睁睁看着小女宝被丢在瓦砾之间,女宝想起自己刚刚穿越那时候。这可怕的世代循环,女宝心里苦啊。小女宝如果也是穿越者,她心里也苦着呢。但愿她不是穿越者,无知即欢乐,这样小女宝就可以欢快地做个古代乖女孩了。
哦,还有呢。女宝的公婆和丈夫会不会因为女宝这次生的不是小男宝,而又虐待女宝呢?答案是肯定的啊。就连皇后生不出皇子都会被废掉,现代尚多有新闻说某地某儿媳因生不出小男宝而被虐待。更何况这是古代,“七出”第一条就是“无子”。女宝如果总是生不出小男宝,别说是日子不好过,就算被直接休弃,也是在古代理所当然的习俗。
宋代女性在20-45岁左右的时间,如果丈夫健在,则可能怀孕10次或更多。并且在不排除妾生孩子情况下,宋代妇女最终平均可以留下6.1个长大的孩子,其它的则是夭折或流产(《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而清代的一份浙江地区的资料表明,浙江士族的正妻如果育龄期不被丧偶打断,估计每人约可生育子女五名(《缀珍录:18世纪及其前后的中国妇女》)。
所以,女宝接下来的生活,就是一直生、生、生。可这一直地生孩子,在古代低劣的医疗条件下,就是一次次极大可能性的死、死、死!哦,对了。上述情况都是把寡妇排除在外的。这样想想,与其不停地生孩子,女宝越来越想守寡了呢!
《女子穿越手册》(守寡篇)
别以为丈夫死了,女宝就可以过上好日子。贞女尚且被迫殉节,烈妇现象当然更为严重!
明清两朝将几十万个道德楷模表彰为“节烈”,其中绝大多数为女性。而受到地方政府和儒家文人表彰的人数则更多(《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
据说,徽州地区牌坊盛行,明清两代一共建了上千座贞节牌坊,其中仅仅一个歙县就有贞节牌坊400余座,现存约100座。
《明会典》记载:“洪武元年令: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转达上司,旌表门閭。又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閭,除免本家差役。”
《嘉庆会典事例》记载:“凡旌表节孝在直省州府县者,官给银三十两,满洲蒙古汉军支部库银三十两,听其自行建坊。”(《贞节牌坊考论》)
三十两雪花银哎,免除本家差役,这比起女宝一个吃白饭的人口来,多么有诱惑力的反差!所以,即使女宝不想守节、更不想殉节,女宝的夫家也可能为了这点利益就把女宝给牺牲掉啊!
节妇、烈妇还可以有幸进入正史哦。若不因女宝是穿越者,不愿理会这一套,这永恒被铭记的光荣感也足够有诱惑力了!
后汉书记载节妇1人、烈妇4人,晋书记载节妇1人、烈妇11人,魏书记载节妇6人、烈妇2人,北史记载节妇7人、烈妇8人,隋书记载节妇1人、烈妇6人,旧唐书记载节妇4人、烈妇9人,新唐书记载节妇11人、烈妇14人,宋史记载节妇2人、烈妇31人,辽史记载烈妇3人,金史记载烈妇15人,元史记载节妇38人、烈妇124人,明史记载节妇28人、烈妇约185人。统计信息来自一张表格。此外,还有未婚的烈女、贞女等,也是随时代越晚人数越多;才女则倾向于最终退出《列女传》的历史舞台。(《二十四史《列女传》研究》)
不是有人总觉得唐朝女性地位高吗,两《唐书》都是后世所编,其《列女传》可能未必完全呈现唐代妇女的情况,但是节妇、烈妇的事例之所以经过三百年后仍有许多材料可取,就证明唐朝寡妇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么欢乐。
王世充之女嫁杨庆,后来郑政权将亡,王氏以为杨庆也会死,“乃饮药而卒。”可惜后来“庆既入朝,官至宜州刺史。”樊会仁之母敬象子被逼改嫁,就要以死明志。后来樊会仁夭折,敬母也已过世,敬象子说“夫死子亡,义无久活”,“于是号恸不食,数日而死。”常州江阴县尉邹待征之妻薄氏,“为海贼所掠”,薄氏“义不受辱,乃投江而死。”(《旧唐书·列女传》、《新唐书》亦有收录)符凤之妻玉英随夫被流放,其夫被贼人杀死,贼人要强娶玉英,玉英“自沉于海。”(《新唐书·列女传》)
这还仅仅是自尽的烈妇,在两《唐书·列女传》中,还有自残守节者如楚王李灵龟的王妃上官氏“遽将刀截鼻割耳以自誓......寻卒。”又有遇灾祸、代夫而死,不愿受辱被杀者不计其数。郑国王世充之女姑且算是公主,出身士族的楚王王妃也算是后妃类了,其她烈妇多是官僚之妻,出身士族。这可都是唐朝贵族妇女。可是,为什么总有人觉得唐朝风气开放,寡妇们都过着自主愉悦的生活呢?
以上举例还仅限于通常被认为妇女地位很高的唐朝,而其它正史中《列女传》所载烈妇的惨烈牺牲、节妇的苦难生活更是数不胜数。鉴于这些内容过于繁多,所以就不再列举了。
身为寡妇,即使不殉节,女宝也必须深刻认识到自己只是个未亡人,要悲悲戚戚地盼望自己去世,而不是希望自己长寿。袁廷檮之母25岁守寡,在他40时儿子儿媳要给她办寿宴,被她以“未亡人”的理由拒绝了。田雯之母张氏,她的亲友想给她办70大寿寿宴,被她引经据典写了千字长文,并严词训诫这种“不得体”行为给回绝了。不过,丈夫在世的妇女却有权享受50岁大寿时被亲友当做大事庆贺(《缀珍录:18世纪及其前后的中国妇女》)。看来,无论穿越古代的哪个朝代,女宝想做一名快乐的寡妇都是行不通的。
——南葶苈子写于2022年消除对妇女的暴力16日(11月25日-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