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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考研每日一题热点训练 | 案例分析:连环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2023-06-14 11:01 作者:华政震川考研  | 我要投稿



《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

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本期试题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民商法专业课、法综民法、法硕民法等考研

【建议用时】:15-30分钟,建议拿出纸笔或者口头进行,好好答题


【材料分析、论述、简答(6-15分)】

2007年7月,开发商飞跃公司与张某签订《商品房认购意向书》,约定将涉案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张某先行缴纳认购金10万元,待楼盘开盘后,认购金10万元充抵购房款,再支付另10万元。2007年8月,张某又以28万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转让给李某,并收取李某购房款28万元。2009年6月,李某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34万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转让给赵某,赵某依约先支付24万元,余款办房产证时一次付清。上述交易过程均未在房管部门备案。2009年10月,楼盘开盘后,赵某入住涉案房屋,其间赵某多次找李某催办房产证未果。2017年8月,张某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将涉案房产的认购权转让给赵某,并同意将之前交纳的10万元认购金抵顶房款,飞跃公司在《承诺书》盖章同意。2017年8月,赵某与飞跃公司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为28万元,赵某交付了房款。2017年11月,涉案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赵某。后赵某起诉李某,要求解除两人签订的合同并退回购房款,李某反诉主张赵某与飞跃公司签订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无效。

问题:

1、本案数个房屋买卖(认购)合同是否有效?

2、本案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3、本案是否属于“一房二卖”?

4、赵某是否已成为所有权人?


【分析和建议】

本题看起来关系很复杂,情形很多,时间线很纠结,但理清楚思路之后,本题其实不难,本题可以很好的为大家提供民法知识点学习和答题训练。一起来试下!


努力做题



参考答案


我们将会在隔天发布至《震川考研微信“专业课群”+《震川考研微信“全年包会员群”》。

(提示:具体内容预计有3页)

欢迎考生动笔答题或认真研读哦!




复习提醒


法学学习,必须结合较多的案例和实践运用,才能摆脱形而上的学习,才能形成良性学习循环,才能应对华政法学考研需求。加油!



编辑:小楠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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