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经济法-03-消、产法和食品安全法


03-消、产法和食品安全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远程购物7天无条件退货权
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
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以内退货
例外
定做、鲜活、报刊、下载或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性质 + 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7日”新规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规定、约定,从规定、约定
如果没有,7日内退货
经营者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部分商品和服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对象
耐用品
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
装修装饰
期限
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
注意
超过6个月,谁主张,谁举证
明确网购平台承担责任
网络平台担责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
针对虚假广告明确两个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直接连带赔偿责任
仅适用于关系生命健康的领域
仅生命健康领域存在两个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
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严格规制不公平格式条款
霸王条款无效
包括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加大消费欺诈赔偿
欺诈消费者
退一赔三 + 赔三部分不得低于500元
明知缺陷,造成死、重伤
侵权赔偿 + 精神赔偿 + 两倍以下损害性赔偿
消协可提公益诉讼
一个可以,一个不可以
可以推荐商品和服务
不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
群体性 + 中国、省
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才可以请求消费者协议提起公益诉讼
消费者协会提起诉讼有级别要求
中国、省级消费者协会
精神损害赔偿
争议解决特殊规定
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
责任主体不包括场地的提供者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合同责任)
瑕疵
应有没有 + 不实说明
如: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注意
对于已经告知的瑕疵,销售者可以免责
责任承担
合同责任
消费者只能要求销售者“三包责任”
不能直接找生产者
产品责任(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缺陷 + 后果 +因果关系
缺陷 = 致害可能
生产者责任
无过错责任
仅三种免责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销售者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索赔选择
可分别诉,可共同诉
告生产者和销售者,可选择
生产者与销售者的“相互”追偿
仓储这或者运输者不能作为被告
诉讼时效
3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
最长保护期限
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
例外: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
请求权竞合(择一)
侵权或者违约
食品安全法
召回制度(主动召回 + 强制召回)
召回种类
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
前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经营者
一般只能通知,不能直接召回
例外:因为经营者自己的原因导致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可主动召回
强制召回
县级以上市监
召回后处理
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例外
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可继续销售
前提:补救措施 + 保证食品安全 +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例外:销售食用农产品
食品不得添加药品
例外:中药材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要 + 安全
只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食品推荐
消协 √
检验 + 行协 ×
特殊食品
保健品
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注册
原料目录外的 + 首次进口
原料目录外 = 新原料
备案
维生素矿物质 + 首次进口
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
其他的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转基因食品
需要显著标识
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非常严格)
省级备案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产品配方
不得分装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
一配方,一品牌
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加重惩罚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网络食品监管
实名登记
网络交易平台连带责任
法律责任
赔偿主体
原则:实行首负责任制
消费者可以选择生产者或者销售者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赔偿金额
退损失,赔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赔偿底线1000元
不以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
例外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而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
注意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不完全适用《食品安全法》
其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
最高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知假买假,要赔
赠品要赔
诉讼主体
可分别诉,可共同诉
举证
消费者对因果关系初步举证
生产者与销售者对食品是否达标举证
食品合格认定标准
有国标,按国标
无国标,按地标
无地标,按企业标准
注意
食品的生产者采用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
不得抗辩事由
有合格证 + 在保质期
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的责任
故意:连带责任
过失:相应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的连带责任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 未采取必要措施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
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审查、检查、管理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