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6.5 地理环境决定论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5、地理环境决定论
十八世纪产生的一个社会学流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孟德斯鸠、英国的巴克尔和德国的拉采尔等。其基本观点是把地理环境,即社会生活的外部条件看成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认为人同动植物一样,是环境、自然条件的产物,人类的体质和心理状态、人口和种族的分布、文化的高低、经济的盛衰、国家的强弱、社会的发展都是受地理环境决定的。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它虽然在反对封建社会关于神意决定一切的观点方面起过一定作用,但它用外部条件解释社会现象,以自然界规律代替社会规律,是形而上学的。地理环境虽然是社会发展经常的、必要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决定的因素。社会发展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社会所固有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运动的结果。
参见“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