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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拾贝】《法律,道德与伦理》

2021-12-15 09:37 作者:李心乱  | 我要投稿

       不能生育或不想生育的家庭需求日益增涨,surrogacy日渐变得半公开化。

      在许多国人心中,“传宗接代,香火不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乃是国人传统伦理观念。孩子是父母的命,也是一个家庭的核心,因此一般是不孕不育者、失独老人、有钱但是不愿意自己生育的家庭、单身男女日益增多。

      除生理原因无法生育外,越来越多人出于非生理障碍原因不愿生子,理由为怀孕过程会耽误工作、怀孕会让身材走样等。近年来,这一部分人的比例也逐渐增加。

       法律禁止,但需求越来越多,一条灰色的产业链在多年的地下建设下早已暗自完备。

       产业链分为两种,国内完成与海外完成。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中介的后续处理环节是否落实“全凭良心”。

      无法合法化与其所造成的复杂且严重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密不可分。

       有四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1.是否有将未分离人体的子宫作为工具,物化活体器官、侵犯人格权的嫌疑?

     2.能否将胚胎(婴儿)视为契约标的?

     3.合同的效力,以及违约责任的界定?

     4.契约双方及子女的权利如何保护?


       事实上,是否应该合法化的问题也一直争议不断。

      持肯定观点,支持合法观点的人认为,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时,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民法基本原则,合同双方与中介机构有权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surrogacy合同。

      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其行为的合法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公序良俗的考量,其协议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而其行为不仅面临着棘手的法律问题和伦理问题,其背后也蕴藏着一定的社会危机。

     生物学母亲,即卵细胞的提供者在选择决定的情况下并未真正体会孕育过程的苦与爱,也错过了这段感情的培养过程。

       那生物学母亲是否能如普通的母亲一样爱自己的孩子?

       缺少了母爱的孩子,在其成长过程中是否更容易出现心理上的问题?

      2018年电影《宝贝儿》就描绘了这一现实问题。现实生活中,“孕母”与生物学母亲争子争到最后诉诸法庭的案例也并不少见。

       这一产业又会给surrogate带来多大的精神及生理上的伤害呢?这是否会进一步造成社会问题?

      法律的困境、伦理的约束、社会危机的诱因增多、一心求子的家庭数量上涨,持续性矛盾正不断激化。 

      是否使其合法化的争议从未停止。

      有需求,就有供给。

     经过近20年的发展,该产业逐渐形成了成熟的地下产业链。

    这条“产链”背后,一头连着无知无畏的父母,一头连着委曲求全的妇女。



      二、法律与道德的较量

       其实这类行为真正激怒大众,是在伦理和道德上触碰到了传统观念的“逆鳞”。

      相关机构使用的医疗技术和设备也无法得到保障。

     为保证植入成功率,surrogate要不断地打针吃药,甚至每三、四个月就要尝试一次。

     反复移植、减胎等手术操作,surrogate的健康和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婴孩的人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还会造成孩子拥有生物学和遗传学上两位母亲,对传统母亲的定义提出了挑战,进而会带来法律伦理上的问题。


      接下来思考两个问题:

      第一、生育权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吗?

      第二、人本身是一种商品吗?

     支持其合法化的人一般以自由为理论支撑,他们认为人的自由选择权神圣而不可侵犯,用“存在即合理”解释一切。在理论里,交易双方可以基于自由选择。

      但回到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身上,她们真的是自由选择吗?

      在贫困的催逼和金钱的诱惑下,处于底层的穷人真的能自由选择吗?

     具体的场景里,很多选择都是别无选择。

      而不加限制的自由,便导致了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和霸凌。

      这些年,我们渐渐被市场的价值观侵蚀,以为只要是自愿且不违法的事物,金钱都是可以买卖的。

     假如外貌、身高、学历、器官“被明码标价”,生命将成为商品被冰冷地生产,冰冷地买卖。

     “商品”质量出来不好呢?是否会被要求退货?

       如果“生产机器”因为生产商品时损坏甚至报废了,应该是谁的责任?

      我们可以接受一个一切都待价而沽的社会吗?

     亚当斯密说过:“法律天然具有一种道德理性,在其形式的外壳之下,流淌着伦理的血液”。

      道德、伦理的共识,是维系我们这个社会共同体的基石,如果任由以自由之名横行无忌的市场价值观摧垮这样的基石,整个社会一定会陷入混乱与动荡。

       韩国有部电视剧叫《Kill it》,讲的是财阀利用人工技术,培养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小孩。

      这些小孩用来做什么呢?财阀们不抚养不教育,被surrogate生下来的孩子,丢在孤儿院,吃的不好穿的不好,没有名字,每个人只有一个数字代码,他们的用途只是为了培养他们体内的器官,以防财阀老了器官病变,直接可以移植。

       如果合法了,那克隆人是不是也有合法化的空间呢?

      这是都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也是艰难的抉择。


     我们呼吁法律与道德的完善,也应该意识到,兴许科技才是抗衡surrogacy的有力武器。

       我们是否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对互联网信息进行清理和屏蔽,更加精准打击违法广告?

      从需求端来看,辅助技术的突破,才是解决生育难题的终极药方。

      前瞻性的生物工程、人造子宫、仿生材料等技术的出现,或许能够解决很多人的无子难题,自然也就不需要铤而走险了。

      不过技术始终是有周期的,切实对乱象重拳出击才是眼下当务之急。

       想要客观公正地探讨代孕的利弊,需要考虑伦理道德、社会现实、法律规章、医疗发展,乃至于社会阶级、贫富问题等诸多矛盾。

       或许只有根据前人经验总结出一套完美的制度规定,或者医疗科技再进一步突破,我们才能彻底解决这一“世纪难题”。

      但利益驱动的背后,最终受伤的只有这条“产业链”的最底端,等到真正失去,一切就来不及了。

       我们应该呼吁用科技和人性之光照耀那些处于弱势的群体,明确不是什么都可以买卖。


        自愿的概念是一个大话题。对于“被迫”这个词,笔者觉得前提是迫于基本自身生活需求或被暴力胁迫。

      不能说因为要买一个奢侈品包,买车买房,被迫加班,但可以说因为温饱需求而被迫加班。

       如果要说某个因素导致了人处于被迫状态,那么这个因素本该有保障,甚至是全人类共同保障让人免于压迫。

       但是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个体的自我救济是合理的吗?这种自我救济是不是应该被禁止?

      这是很多以“被迫”为由反对surrogacy的论证故意忽略的一点。

      所以,看起来冷酷凉薄,却藏着温情。看起来饱含同情与热情,很可能藏着残酷与冷漠。

      抛弃这种道德上不切实际的高帽,承认人类品质中的懒惰、好逸恶劳,承认不仅仅是为了温饱,而是为了更多更高的消费,承认这个群体在整体上并不具备道德优势。

      之后,才能进而承认这一切皆出于人类本身的天然缺陷。

      我们在讨论其是否应该合法化的时候,不能抽离现实做抽象的讨论,更应该面对的议题其实是,在它国合法化的前提下,我们是否应该开放,或有条件的进行?

       某种程度上,构成了一种冒犯。这种冒犯实际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传统观念的冒犯,二是富者对穷者的冒犯。

       对传统观念的冒犯,留给公共讨论。而富者对穷者的冒犯,会持续存在……

       这就像有一种药,可以治家庭孕题,但我们没有,要去隔壁买,成了一个魔改版的“我不是药神”式的故事。

       首先必须要明确概率概念,不能单独讨论个例。从概率上看,家庭急切想要孩子,经济条件也更好,通过这种方式所生的孩子,生活条件,父母的关爱,可能都会更好。

       我国有句俗话:“养恩大于生恩”。

       感情可以相处出来的,更何况是有高级意识的人,知道孩子是自己的血脉所出,这种生物学父母的亲子之情,远非一般收养能比。


       因为丁克,晚婚晚育,错过了生育年龄;患有不适宜怀孕的疾病;单纯不想生育却又想有一个孩子。      

       这是一种技术发展带来的人道主义可能。

      目前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国家从保护儿童利益的角度出发,倾向于承认这种方式所生的儿童与委托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我国,更多在体现人们对伦理的坚守。

       伦理,就是大多数人认同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如:天地君亲师。

       伦理是多变的,不同的情况,伦理结论是万不一样的,有时候甚至没有结论。

       正因为伦理的多变性,所以伦理本身并不是一个进行逻辑推导的好基础。

       更多时候,你只能简单的相信它。权利与义务比伦理来的更为久远、自然、更为恒定,也更为具体,才是一个进行逻辑推理的好基础。

       这看起来是承认了一个更低道德水平的伦理结果,但实际上或许能避免孩子遭遇虐待、或陷入糟糕的成长环境。

      那么,是牺牲社会福利、个人权利,固守传统伦理,还是用法律保障个人权利,尊重高新技术下的伦理演化,以提升社会福利、个体幸福,根本上还是一个以德还是以法的问题。

       当然,进步即便是好的,但也不能操之过急,伦理的改变也是如此。

       这些问题都是社会生活中面临的实际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

      是应当禁止,还是严格限制,从而有限许可部分进行,这也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无论是完全禁止,还是限制可行,对于此类行为依然需要尽快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明确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使得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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