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的论证–以性少数为例
福柯以优生学为底层逻辑提出了生命政治的概念,也称人口治理术,即性少数会妨碍优生学的实施。大部分人不生孩子或者选择领养孩子等,这会对人口产生影响,影响服务于资本主义关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再加之于阉割恐惧的存在,使得所谓的性少数加上了引号非法。 因为这种"引号非法",自然有人拼了命去试图将自己的运动合法化。美国20世纪末的民权运动,证明许多的性少数一定是天生,然后来以此来免罪。但这种逻辑里面存在一个未曾思考的前提:如果我不是天生的,如果是后天的,难道我就有罪吗?这里面存在一个隐含前提:如果性少数是后天养成的,那就意味着有罪。那罪在何处? 不是天生的,则说明可以改变,还说明其有一个模糊性,可以是同性恋,也可以是异性恋。在优生学的基础上,应是尽可能地做异性恋,要异应异,其背后服务于所谓的劳动力的再生产服务于这种人口的治理,服务于恐酮症的人群,服务于宗教保守主义,社会给人指派男女性别也是被后天建构出来为阶级统治服务的,其不是天生的,这样的划分是偶发性的。难道这是那些所谓欲成为合法运动的群体想要的吗? 不要在这样一种所谓的对同性或者说性少数的合法化的这个证明的过程中实行一个有罪推定。我们根本不需要知道这个所谓的同性恋或者是别的什么性取向是不是天生的。 雅克·朗西埃提出一个概念,名曰“歧义”。我们所讲的平等不是目的而是前提,不是我们假定所谓的平等运动,假定一个不平等或者说我们认为当下不平等,然后去追求一个所谓的平等,去斗争成为一个平等。而是恰恰相反,我们假定人人平等作为前提,而不是追求的结果。我们以平等作为前提来看待自己,我们遭到不平等的对待 ,这就是不公正的,此时我们要开始一个斗争的合法化。总而言之,我们和别人平等这是前提,但却因为各种样的原因被不平等对待了,所以要为之斗争。 根本就不需要知道是不是天生的,因为不管是不是天生的,只要遭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就是对公正的践踏,就有斗争的合法性。大多数合法化运动是胆怯的,他们需要要借助大他者的力量, 通过某种象征秩序来为自己的运动赋权。他们期待某个法律共同体或者某些政治家来赋予权利来证明和别人是平等。因而总是处在这种焦虑和等待中紧张的状态当中。但其实合法性完全来自于自己,因为我本来就和所有人都平等,所有人本来就和所有人平等 ,它是前提而不是目的,所以不管后面因为什么原因,兴趣上也好,肤色也好,你对我不平等我就要和你斗争,这就是不公正,所以它的这个前提和结果要倒置过来,所有的平等全部来基于自己, 而后面的斗争也会更具有实际的效益。 哪边产生不平等,哪边就会斗争将不平等抹除,而不是在某种这种观念的意义上说,我们怎样才能达到平等,争来争去永远得不出一个结果。 范畴转译总是伴随着剩余差异的存在,这预示着“知识”的必然失败,即“绝对真理”不属于作为有限存在者的人类。试图以“知识”之名义来区分敌对的行为都是伪装为合法形式的“世俗权力运作”。我们索性绕开,无需论证我们是否平等,可以直接为遭到不平等而斗争。不要证明自身的“有罪”,依照被动的证明,永远也争取不到应有的权力。我们不需要为真正的平等下一个定义,只需要说出来什么是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