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最新发布的这项政策,真是大大的利好!直接送钱的感觉!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这个文件对于企业做研发真的是大大的利好。
公告内容主要分两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那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分别经历了50%,75%,100%,200% 这四个阶段。
今天就结合案例跟大家讲解一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
举例1:某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如果该单位形成了无形资产,那么就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照2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税前扣金额为3000万元。如果该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那么就国家白送了2000万*25%=500万元税费优惠给企业。
举例2:某制造业企业在2022年第2季度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总共金额1000万元,该资产在2023年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首先该项无形资产2022年可以适用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到了2023年,就可以适用200%的加计扣除政策了,因为7号公告只是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所以并没有要求无形资产的形成时间一定得在2023年1月1号以后。
哪些企业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我们主要参照以下两个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财税〔2015〕119号)明确了以下几点:
1:定义:研发活动
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2:哪些企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1:核定征收的企业不适用!
按照财税〔2015〕119号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2:没有合理归集和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也不适用。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哪些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所以如果是开超市的或者开饭店的以及开宾馆的,都是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
4:哪些活动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下活动不适用:
特别是有的企业把产品的包装改一下,也算研发费用,这种就是不可以的。
(财税〔2018〕64号)主要是讲委托境外研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两个比例,80%和2/3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需签合同且到科技部门登记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3:要提供备查资料:
最后: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看下面的详细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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