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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行业深度报告:CCER重启在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023-08-02 09:22 作者:报告派  | 我要投稿

报告出品方:德邦证券

以下为报告原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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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碳市场不断完善,CCER审批有望年内重启

1.1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审批有望年内重启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既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是碳排放第一大国,据wind最新统计数据,2021年中国大陆二氧化碳排放量达105.23亿吨,占全球总排放量的31.1%;排名其后的国家分别为美国(占比13.9%)、印度(占比7.5%)。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正式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CCER机制诞生于《京都协议书》CDM,中国自从2005年开始通过CDM项目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作为《京都议定书》框架下重要的国际碳交易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指在发达国家资金或技术援助下,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抵减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至2012年,我国CDM注册项目数量大幅增长,2012年注册数量达1819个。2013年CDM市场开始萎缩,我国CDM注册数量也大幅减少,2017年之后中国停止CDM项目注册。
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即中国的CER。根据我国生态环境部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定义,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2012年我国CCER体系正式确立。我国于2012年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确立了我国CCER体系。 2015年“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正式上线。
2017年起CCER项目申报运行暂停,至今尚未恢复:2017年3月发改委发布公告暂停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的受理,根据官方公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过程中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2018年5月,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恢复运行,已经备案的CCER可参与交易,但新项目备案申请一直停滞。




今年以来多部门密集表态,CCER审批重启加速:6月29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正加快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7月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2012年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2 碳市场不断完善,CCER是碳配额的重要补充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另一类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控排企业碳排放量如果超出了国家给的碳配额,既可以在全国碳市场直接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放配额,也可以选择在CCER市场上购买基于环保项目的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自己的碳排放量,随即形成了碳交易。
我国碳金融市场仍在发展初期。全国碳市场目前交易主题是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23年中金公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东方证券等券商宣布公司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获得证监会无异议函,券商参与全国碳市场有望加速碳排放权交易的流通性,并能促进碳排放权价值的市场实现。




CCER本质是就是一种碳抵消机制,是碳配额市场的有效补充。碳市场按照1:1 的比例给予 CCER 替代碳排放配额,即1个 CCER 等同于1个配额,可以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
地方试点市场:为避免过多的CCER涌入本地对碳配额市场造成冲击,在各地的CCER试点中,或多或少都规定了CCER可用于抵消的比例,基本在3%-10%不等,并对项目类型、来源和时间做出严格限制。
全国碳市场: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重点控排企业可使用5%比例内的CCER抵消配额。




1.3 当前CCER有市无价,亟待审批重启

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市场交易量与履约所需的配额缺口量较为接近,交易主体以完成履约为主要目的。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以发电行业为重点,共847家重点排放单位存在约1.88亿吨的缺口,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71亿元;用于配额清缴抵消CCER的累计使用量为3273万吨。
存量CCER有限,22年CCER年度成交量大幅下降。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重点控排企业可使用5%比例内的CCER抵消配额,引起21年年末CCER总交易量激增,合计达到17533万吨。2022年CCER交易量仅有795.9万吨,同比下降95.46%。一方面是因为当前市场中剩余的可流通CCER数量约为1000万吨,远低于第一履约期间的可流通数量,另一方面是因为2021-2022年度实际排放量的履约工作将在2023年底进行,2022年底并无履约清缴要求,重点控排企业对CCER项目需求不强。




CCER交易量地域和月份的不均衡现象较为严重。按地域结构来看,截止2023年6月30日,CCER成交主要位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共计17434万吨,占全国成交量的38.4%。其次是广东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其CCER成交量分别为7267万吨与6758万吨,占总成交量的16.0%与14.9%。按2022年各月情况来看,CCER成交主要集中于个别月份,其中3月份成交量超150万吨,6月份成交量超160万吨,分别占全年交易量的17.37%与18.45%。




不同市场CCER价格分化,总体呈现上升趋势。CCER普遍采用线下协商的交易方式,市场价格的透明性较低,2022年CCER成交价格取决于CCER项目的类型、地域和时间,北上广市场的CCER价格普遍更高。复旦碳价指数显示,全国CCER中间价从2022年1月的38.62元/吨左右上升至23年6月的54.65元/吨,总体呈上升趋势。
作为配额市场的重要补充,CCER价格的合理价格应低于CEA的价格。2022年下半年,由于CCER市场重启时间仍不明确,供给的短缺导致市场预期CCER将持续上涨,CCER价格一度高于CEA价格。23年以来,CCER市场重启的信号日益明朗,进一步推动了CCER价格向合理区间的回归。




2林业碳汇成为CCER热点,市场潜力巨大

2.1 CCER开发项目集中于风电光伏,林业碳汇占比小

我国目前的CCER项目集中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其中发展最活跃的当属风电光伏,相对而言林业碳汇等项目占比较低。就整体而言,CCER项目类型仍十分有限。截止2017年CCER备案暂停时,处于审定公示的CCER项目2871个,已备案861个,已签发254个。主要集中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其中发展最活跃的当属风电项目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相对而言林业碳汇占比和备案签发率均较低。




按区域分布来看,西北地区拥有624个审定公示CCER项目,位列第一,主要得益于其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与风力资源。其次是华东地区,审定公示项目多达608个,但备案率和签发率都位于最低水平,仅有20%左右,CCER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率较低。再次是华北地区,拥有485个审定公示项目,源于较丰富的风力资源。值得一提的是,西南地区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且开发较为成熟,CCER项目的备案率与签发率分别为37.91%与39.26%,远超平均水平。




2.2 CCER管理新规出台,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7月7日,CCER《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出台,对主要环节进行备案管理的模式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各市场参与主体权利和责任。进一步突出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全流程信息公开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公开、透明。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对主要环节进行备案管理的模式进行了调整,更加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通过项目设计、项目公示、项目审定、项目登记四个步骤将开发项目确立为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减排量公示、减排量核查、减排量登记四个步骤是对已确立的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进行核查登记。




2.2 林业碳汇额外性充分,纳入CCER确定性较高

CCER项目原则: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自愿的原则。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1)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2)纳入国家或者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3)不具唯一性的项目。
n 林业碳汇兼具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额外性”充分。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额外性是指 项目活动所产生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是额外的, 即这种项目活动在没有外来的 CCER支持下, 存在诸如财务、技术、融资、风险和人才方面的竞争劣势和/或障碍因素, 因而该项目的减排量在没有 CCER时就难以产生。林业项目通常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符合“额外性”要求。




国家积极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纳入CCER确定性较高。5月30日林草碳汇创新国际论坛上,国家林草局副局长唐芳林提出,建立完善林草碳汇交易机制、建立健全体现林草碳汇价值的精准补偿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明确指出支持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




2.3 碳汇开发助力生态资源价值变现

CCER林业碳汇交易方式:林业碳汇自愿交易项目产生的碳汇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中登记,并在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已用于抵消碳排放的碳汇量,应于交易完成后在国家登记簿中注销。
上市公司参与林业碳汇的开发主要有自有林地开发以及代运营两种模式。1)将自有林业资源进行CCER审核和备案,出售自愿减排指标,获得碳汇收入;2)设立具有林业碳汇代运营能力以及销售能力的平台型公司,与地方企业、政府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帮助中小林农解决小面积林地碳汇开发成本不合算、林业碳汇销售困难等问题。




--- 报告摘录结束 更多内容请阅读报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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