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2023年3月7日——A股操作思路

2023-03-06 15:35 作者:趋势投资家  | 我要投稿

1月26日的文章留下了一个问题,即1月30日以后的调整应该怎么定位?第一种定位是四浪调整,第二种定位是二浪调整。可以先回去看看1月26日的文章,《2023年2月27日——A股操作思路》。这个问题看似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题,但是,回答这个问题至少需要先解决两个问题:(1)指数分化这么严重,沪深300指数可信吗?(2)波浪理论到底是应该按照极值定义还是应该按照收盘价定义?

 

一、指数分化这么严重,沪深300指数可信吗?

各个指数对比

通过观察九大指数,我们可以看出:

1、从1月30日之后来看,上证指数至今没有跌,甚至在3月1日开始走出新的高点,与上证指数情况一致的,只有中证1000与国证2000,说明1月30日至3月1日的上证指数,更能代表中小市值股票的整体情况。

2、从更大周期来看,上证指数、科创50指数、深圳指数、创业板指数、中证500、中证1000、国证2000,这几个指数的大低点都出现在2022年4月,而大市值的上证50指数、深证100指数、沪深300指数、中证800指数大低点出现在2022年10月,说明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1日的上证指数,仍然是更能代表中小市值股票的整体情况。

(300、500、800、1000、2000这几个指数的关系,最好自行了解一下)

3、这都指向一个问题,当下市场分化特征并不复杂,是简单的大小分化,沪深两市反而呈现出很好的共振特征。分化状态绝对不是迷茫状态,如果分化时感到迷茫,那最好分开来看,此时大小股票混在一块的上证指数甚至深圳指数绝对会让你越看越迷茫。

4、我们看看代表小市值的中证1000指数。中证1000指数从2月16日调整了两天,如果2月20日以后不再创2月20低点,那么中证1000指数大概走的是三浪延伸浪;如果2月20日以后能够创2月20低点,那么2月16日以后大概率走四浪调整,后面至少还要运行五浪上升才会遇到大的阻力;另外,如果五浪继续加速、不走简单的五浪运行呢?这不是没有可能!所以,从小市值股票来讲,目前的风险并不大!

5、既然小市值股票风险不大,我们的沪深300指数没有腹背受敌,那么我们继续参考沪深300指数,问题不大。

 

二、波浪理论到底是应该按照极值定义还是应该按照收盘价定义?

1、波浪理论的特征

(1)从不同时间起点数浪,浪型有巨大差异。这个好理解。

(2)从同一个时间起点数浪,根据收盘价数,不同周期浪型有巨大差异。如果以收盘价数,30分钟周期的收盘价可能是周期低点,但是换到60分钟周期,就不一定是周期低点,换到日线周期也是同样的道理。

2、理论选择的原则

我们之所以选择某个理论,就是因为它至少在某个层面是稳定的,能某种程度上帮我们认知问题、解决问题。如果它没有认识任何东西、没有解决任何问题,甚至一旦使用它就会带来新的问题、增加新的困扰,那宁可不用。波浪理论就是这样,如果对于你来说没有任何确定性,我认为最好的选择是直接放弃,有时主动放弃,主动为自己做减法,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以沪深300指数为例,你如果放弃对浪型的定义,问题也很简单,当下沪深300指数就在长期趋势之上,短期趋势中间,仓位一目了然。就怕你既想用波浪理论,又找不到任何层面的确定性,从而自寻烦恼!

3、波浪理论的优化

如果非得用波浪理论定位市场位置,那最需要的就是在坚持波浪理论原则的基础上,对波浪理论做一个优化。而波浪理论的第一条特征无法改变,第二个特征似乎可以优化,极值数浪就是优化方法,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极值在所有周期都是稳定的,不因为换周期而改变。“从同一个时间起点数浪,根据极值数,不同周期浪型具有一致性”,这样波浪理论就稍微稳定一些了,我们就可以运用了。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极值本身具有一定的问题,那就是极值具有偶然性、随机性,极值不像收盘价,是市场充分博弈之后的结果。因此,我们仅仅使用波浪理论来定位市场位置,算是扬其长,我们从来不会根据波浪理论做买卖操作,算是避其短。

 

三、总结

1、第一个问题的结论是:沪深300指数可以继续作为我们的核心参数指数。(上证指数似乎更加失真,更加偏颇!)

2、第二个问题的结论是:沪深300指数12月23日至1月30日上涨21个交易日,随后的调整极高点在1月30日,极低点在2月28日,已经调整22个交易日,这一波调整已经超越四浪范畴,四浪可以排除。

3、综上,沪深300指数目前处在二浪调整过程之中,后面大概率是三浪!需要强调的是,二浪极低点在什么位置现在并不确定,后面还有可能跌破2月28日低点,这个要有心理准备!怎么准备?答案是继续坚持2月21日制定的攻守计划。

2月21日文章截图


2023年3月7日——A股操作思路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