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花300万买男下属,却发现是个渣男,想退货法院竟说不行!
重庆,一名女上司为了抢走下属的老公,竟然拿出300万作为分手费,让下属的妻子同意离婚。然而,当她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男人后,却发现他们并不合适,最终分手。她想要追回300万,却被法院驳回。这样的故事,你能想象吗?
故事的主角是何帅和朱颜。何帅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进入了重庆一家公司工作。他长得英俊潇洒,很受女同事们的欢迎。但他早就有了女朋友,两人恋爱了五年,后来结婚,并且怀了孩子。
朱颜是公司的一名部门女领导,她是个富有魅力的女强人,对何帅一见钟情。她想方设法把何帅调到自己的部门,经常找机会和他单独相处。她对何帅展开了猛烈的攻势,用甜言蜜语和暧昧动作诱惑他。
何帅虽然知道自己已经有了妻子和孩子,不能做对不起他们的事情,但是在朱颜的诱惑下,还是没能抵挡住诱惑,和朱颜偷偷地发生了关系。他们成了地下情侣,小心翼翼地隐藏着自己的秘密。
朱颜不满足于这样的关系,她想要让何帅彻底属于自己。她决定用钱来打开何帅妻子的心结。她直接找到何帅妻子,告诉她自己和何帅之间的事情,并且拿出300万作为分手费,让她同意离婚。
何帅妻子听到这个消息,心如刀割。她无法接受自己深爱的丈夫竟然出轨了,并且还有了外遇。她觉得这样的男人不值得留恋,也不想和他勉强过日子。她看着眼前的300万,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补偿。她最终答应了离婚,并且拿走了300万。
何帅和朱颜终于可以光明正大地在一起了。他们每天在公司里甜蜜互动,在外面秀恩爱。但是很快,他们就发现了彼此之间的问题。他们在很多方面都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经常因为一些小事而争吵不休。
原来,在恋爱中,并不是只要有钱就能解决一切问题。他们缺少了真正的感情基础和相互理解。他们渐渐地失去了当初的激情和新鲜感,感觉到彼此之间并不合适。最后,朱颜主动提出了分手。
何帅失去了朱颜,也失去了工作。他觉得自己在公司里已经没有了面子,只能选择辞职。他后悔自己当初的决定,但是一切都无法挽回。他想要找回自己的妻子,但是她已经不愿意再见他。
朱颜也很后悔,她觉得自己为了何帅,付出了太多,却得不到任何回报。她想要把300万要回来,但是何帅和他的前妻都不同意。她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于是就把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返还300万。
这件事情很快就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朱颜活该,她用钱买来的爱情根本不牢靠,她应该反省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贪心不足。
也有网友认为何帅太渣了,他背叛了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还拿走了300万,他应该把钱还给朱颜,或者用来赡养自己的孩子。
还有网友认为何帅前妻很聪明,她既摆脱了一个不忠的丈夫,又拿到了300万,她可以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事该如何认定?
1、朱颜给何帅前妻的300万是否构成借款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朱颜给钱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让何帅前妻还钱,而是为了让她放弃和何帅的婚姻关系。朱颜和何帅前妻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朱颜和何帅前妻之间并没有约定清偿期限、利率及偿还方式等内容,而是一次性支付了300万,并且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
因此,朱颜给何帅前妻的300万并不构成借款合同,而是属于一种赠与合同。
2、朱颜是否有权要求何帅前妻退还300万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本案中,朱颜拿出300万作为分手费,让何帅的妻子同意离婚,这属于无偿赠与行为。如果她在300万没有交付给何帅妻子之前,她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但是如果她已经交付了300万给何帅妻子,那么她就不能再任意撤销了。
除非她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民法典》第663条规定的法定撤销权的条件。
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本案中,朱颜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理由是她和何帅分手了,如果朱颜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何帅确实有不正当关系,并且给朱颜造成了重大伤害,那么她可能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但如果朱颜只是凭借猜测或者不足以证明分手的证据,那么她可能无法撤销赠与合同。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爱情是不能用钱来买卖的,用钱买来的爱情往往是不牢靠的,也是不幸福的。
爱情应该建立在真诚、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而不是利益、欲望和背叛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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