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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将中医药纳入上海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2021-03-29 16:08 作者:CN医院院长杂志  | 我要投稿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4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医药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中国医疗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3月24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对有关中医药发展方方面面作出系统规定的地方立法,将中医药纳入上海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保障市民享有优质中医药服务。其中,“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是两大关键词。

 

《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以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为宗旨,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对上海市中医药服务、中药发展与管理、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文化传播与开放发展、相关保障与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

 

据了解此《条例》在中药院内制剂品种备案、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满足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高品质的药材是优质中医药服务中的重要一环,质量把控也应贯穿药材生产、使用、流通的全生命周期。对此,条例规定要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经营者、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条例》规定,医保部门应当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在定价过程中,不仅要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的临床机制和技术劳务价值,还要动态调整。

 

院内“独门制剂”可共享,《条例》明确,医疗机构委托有关单位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委托具有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等具有相应卫生条件、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受委托的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建立代煎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质量跟踪、追溯、监控体系。同时,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制定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规范,加强对代煎服务的质量监督管理。

 

《条例》明确,市、区政府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在中医药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服务提供等方面提供保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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