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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3.3 三段论

2023-05-24 09:23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3、三段论


  逻辑名词。即演绎推理。亦称“三段论式”、“三段论法”,“直言三段论”。其典型形式是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个部分组成。每一个部分都是直言判断。前两个判断叫作前提,第三个判断叫做结论。两个前提中第一个前提叫大前提;第二个前提叫小前提。如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i][-]”是反动派,[ii]所以“[-]”是纸老虎。[iii]建立在公理之上的直言三段论,只有三个概念,亦称三名词。这三个名词分别在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中,各出现两次。在结论判断中出现的主词叫小词,[iv]宾词叫大词,[v]在两个前提中都出现,把大、小词联系起来的名词叫中词。[vi]含有大词的前提是大前提,含有小词的前提是小前提。三段论必须遵循下列规则:(一)每个三段论,必须有三个名词,既不能多于三个,也不能少于三个。大、中、小三个名词都必须在推理中出现两次。如果把四个名词导入三段论中,就会导致四名词的逻辑错误。(二)中词至少在一个前提中必须周延,换句话说,必须有一个前提是全称判断。(三)在前提中不周延的名词,在结论中不得周延。否则就会犯大词不当周延或小词不当周延的错误。(四)从两个否定的前提不能推出结论。(五)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判断,则结论也应是否定判断。(六)从两个特称的前提,不能做出任何结论。(七)如果前提中有一个是特殊判断,则结论也应该是特称的。三段论是事物的个别[vii]和一般之间的关系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大前提就是反映一般性知识的判断;小前提就是反映个别[viii]对象的那个判断;结论就是由大、小前提制约着必然推出的那个新判断。这种思维活动的形式,就是一种由一般到个别[ix]的演绎形式。


注:

[i] 大前提。

[ii] 小前提。

[iii] 结论。

[iv] 如例中的“[-]”。

[v] 如例中的纸老虎。

[vi] 如例中的反动派。

[vii] 特殊。

[viii] 特殊。

[ix] 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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