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格律(1):韵律与格律
前言
《遣斋诗话》是我读诗、学诗、写诗这些年来的一些感悟。如今从《诗律》写起,即介绍诗词之“体”——格律。然而又绝非相关教材的简单重复,文中掺杂了我对诗体的一些认识,以及对某些所谓常识的重新思考。倘若抛弃这些,读者亦可获知对格律的一般性介绍。
话休絮烦,全篇即自本文始。
一、韵律
诗,是有韵律的一段语言。
这里谈到“韵律”,其实是指两个概念:韵,即押韵;律,即有节奏。因为韵律,“诗”和“歌”常常不分家,被统称作“诗歌”。其实两者还是有所差别的:诗偏重文字,而歌偏重音乐。
最早的诗,其韵律是自发形成的。因有韵律,故能传唱;因能传唱,故能流传。
旧体诗词基本都是遵循韵律的,而现代诗很多时候不要求押韵,称作“诗”已有些勉强,倘若连节奏感都不重视,那我绝对不承认它是一首诗。哪怕它文字再优美,也不过是一篇分行的“文”而已。
二、格律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一方面经过千百年积累,学者对于语言文字的认识更加深入,到了某种量变导致质变的时期;另一方面,梵语佛经的大规模翻译使一些人意识到,原来汉语也有音韵节奏,汉字原来也有声调。
有了音韵声调的学问,人们对于诗歌的认识也就随之更加深入——诗为何能被传唱?正是因为某些汉语句子更有韵律。那什么样的句子韵律和谐、朗朗上口呢?于是渐渐诞生了“格律”。格律,即规范的某种音韵形式规则。
同韵律的发现一样,格律的诞生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是从不自觉到自觉追求的一个过程。自南朝齐梁“永明体”,到唐朝杜甫晚年格律诗定型,算下来这个过程历经了数百年。
此后,格律诗(又叫近体诗)又蓬勃发展了上千年。如果从整个历史来看,格律诗和古体诗分别占据了旧体诗的半壁江山。若是只看格律诗诞生之后的岁月,格律诗绝对是诗坛的主流,一是因为文人团体的主动选择,二则是因为科举形式的推动。
直至清末西学东渐,旧学整体衰落,旧体诗自然也不能幸免。如今谈起“格律”,有些人可能会不屑一顾:不就是那个限制诗歌表达的老套形式吗?跟八股文一样的货色。
然而我以为,对于当今写诗者而言,早已无人可以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格律,因此并不存在所谓“限制表达”之说。反而这套规则其实有助于初学者掌握诗歌表达之韵律感,何不尝试学习一二?再则,批评一样事物,必须先了解它,否则不过陷于“知见障”而已。我相信,但凡学过格律的人,再去读诗歌,都能体会到音韵节奏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也能理解为什么有些诗歌读起来通达晓畅,有些甚至都不顺口。
当然,正如《红楼梦》中“香菱学诗”一节作者借林黛玉之口所说:“若是果有了奇句,连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那便是另一重境界。如果说熟用格律是“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的第二重境界,那么用或不用格律都能使诗有诗味,则是“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的第三重境界。
这里的“诗味”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是诗歌之形与意的奇妙结合,其中“形”的部分仍脱不开某种韵律的存在,否则我以为便消解了“诗”这一概念的意义。
此为后话,此等境界笔者尚不能至,而心向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