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缺型人才项目申报条件有哪些?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存续期一年以上。
2.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科研场所、研发设备和技术人员,能够为申报人选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和支持保障。
3.申报单位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依法诚信经营,生产运营状况良好。
申报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必须以实体经济产业项目为载体,人才应具有创新求实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主要研究领域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须有效契合所申报项目需求。
2.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研发的关键技术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3.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与申报单位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并签订相应工作合同(协议)。全职引进的人才,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须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引进海外人才的,申报单位须对其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评估审查。
4.所引进的人才每人只能参与申报本计划的1个项目。若已承担往年本计划项目,须在该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方可再次参与申报。
5.已入选国家人才计划或我省重点人才工程体系第一层次工程的人选,暂不接受申报。
6.已入选我省重点人才工程体系第二、三层次工程的人选,按照以下原则受理申报:(1)2019年底以前入选的,原人才工程如没有明确目标任务的,须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入选本项目后终止原人才工程资助经费;原人才工程如有明确目标任务的,须管理期满2/3时间,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本项目,入选本项目后终止原人才工程经费。(2)2020年以后入选且在管理期内的,不接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