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2023年《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系统课
2023-06-27 21:36 作者:bili_99420274475 | 我要投稿

犯罪排除事由
3.刑法丨犯罪排除事由 P3 - 10:12
- 正当防卫
保护国家公共个人他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
- 构成
(1)起因:现实的不法侵害(区别于假想防卫)
(2)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事前事后都不叫)
(3)主观条件
(4)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5)限度
- 无限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用考虑限度
- 紧急避险
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较小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 构成
起因: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时间:正在发生,迫在眉睫
对象: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主观:避险意图
限度,保大放小,生命大于健康健康大于财产
- 不适用人群
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医生警察)
两者区别:

- 故意犯罪的形态
- 犯罪既遂
- 犯罪预备
- 概念,准备犯罪工具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
- 构成标准
1.犯罪动机2.已经做好犯罪准备3.被动停止行为。3尚未着手、
- 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对比照既遂犯从轻减免
-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抢劫过程中,强烈反抗未能得手)
- 处罚
对比既遂犯,从轻减
- 犯罪中止
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良心发现)
- 构成标准
1.主观上中止的决意
2.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在犯罪过程外。(事后补救,不成立中止)
4.必须 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的避免了危害结果
- 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