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下的行业发展系列6---碳中和战略的三个阶段与实施的两种路径
昨天和大家分享了碳中和下的行业发展系列的第五部分:中国与欧美碳中和方式的路径的差异
今天和大家分享第六部分:碳中和战略的三个阶段与实施的两种路径
1、碳中和的阶段划分
2、碳中和路径之一:减碳和固碳
1)海外污水处理厂“减碳”实践
2)我国工业企业的“固碳”实践
3、碳中和的路径之二:碳交易
1)中石油的“碳交易”实践
2)鄂州发电公司的碳交易实践

1、碳中和的阶段划分
“碳中和”的基本公式为:商业活动导致的碳排放=碳汇总量+碳信用总量。
碳中和的技术手段不仅包括节能减排技术,同时还包括负碳排放技术,根据麦肯锡推出的温室气体减排成本曲线,根据各类减排措施的成本效益与实施难易度,对各类减排的技术与手段的先后顺序进行相应的排序,可以将“碳中和”路径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I(2020年-2030年)
主要目标为碳排放达峰。在2030年达峰目标的基本任务下,主要任务是降低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碳排放强度,控制煤炭消费,大规模发展清洁能源,继续推进电动汽车对传统燃油汽车的替代,倡导节能(提高工业和居民的能源使用效率)和引导消费者行为。
阶段II(2030年-2045年)
主要目标为快速降低碳排放。而达峰后的主要减排途径转为可再生能源为主,大面积完成电动汽车对传统燃油汽车的替代,同时完成第一产业的减排改造,以CCUS等技术为辅的过程。
阶段III(2045年-2060年)
主要目标为深度脱碳,参与碳汇,完成“碳中和”目标。深度脱碳到完成“碳中和”目标期间,工业、发电端、交通和居民侧的高效、清洁利用潜力基本开发完毕,此时应当考虑碳汇技术,以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生物质能碳捕集与封存(BECCS)等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的负排放技术为主。
2、碳中和路径之一:减碳和固碳
目前各国逐渐开展碳中和实施计划,主要以企业碳中和与政府碳中和计划为主。对于生产制造企业,利用理化和生物手段中和污染物,将污染物变废为宝且循环利用于生产中是目前大多企业主要探索路径,国内外已经成功的碳中和经典案例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我国企业提供逻辑和技术借鉴。
1)海外污水处理厂“减碳”实践
传统的污水处理具有高能耗、高污染特征,增加了企业环境处理成本,故满足国家环境治理标准的同时降低处理成本,是每个高污染危险企业的必然选择。
美国希博伊根污水处理厂、荷兰Dokhaven污水厂均提供了优秀的污水处理经验。希博伊根污水处理厂利用热电联产(CHP)技术,利用污泥厌氧产电、产热,并添加高浓度食品废物催化这一过程。同时,希博伊根污水处理厂通过自筹资金更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污水处理关键设备的能耗。
根据中国水业网资料,通过开源节流方式,2013年希博伊根通过开源节流方式实现产电量与耗电量的比值约0.9至1.15,产热量与耗热量比值约0.85至0.9,基本满足碳中和目标。持续完善低碳规划,健全中和污染物产生能量以供企业生产循环的经济一体化模式,以及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工艺量产率和降低能耗率,是碳中和实践的宝贵经验。
2、我国工业企业的“固碳”实践
工业排放二氧化碳是碳中和战略执行的痛点,工业排碳“变废为宝”经验是主要路径。中国安徽海螺集团实现全球首个水泥窑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纯化项目,年可回收二氧化碳5万吨。
通过对水泥产生碳的“灰”变“绿”,将碳循环回工业生产而不是释放到大气中,此种“固碳”逻辑为工业生产环保开辟先河。但碳的纯化和捕集需要高技术支持,技术分享与推广仍有一段路程要走。
3、碳中和的路径之二:碳交易
碳交易:碳排放配额通过免费分配和拍卖进入一级市场,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企业碳排放量为碳排放配额+国家和政府自愿减排量+二级市场周转额度。
碳交易是政府为完成控排目标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将该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通过允许政府和企业交易其排放配额,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
虽然短期内并未从根本层面减少总体碳排放,但对于不同企业之间,通过碳交易市场形成的“碳资产”,长期可以激励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碳减排”相关的设备资本开支提升(通过碳交易获利),进而有利于碳排放减少。
碳交易原则的核心四要素:
A、交易主体: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企业。
B 、碳排放权的获得:政府等相关机构无偿初始分配及有偿竞拍分配;与其他企业协议有偿购买;碳排放权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
C、碳排放量配额的确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确定每年排放配额总量,向各地分配免费排放配额,各地向本行政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分配免费排放配额。若控排企业碳排量超出配额,需要在碳交易市场购买碳配额或者CCER(碳排放权富裕的企业、机构和个人)超出市场价值的价格缴纳罚款。
C、信息披露:根据2016年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碳排放权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应当披露碳排放配额的具体来源,节能减排或超额排放情况。
1)中石油的“碳交易”实践
中石油曾完成过国内最大的碳交易项目,2008年8月19日中石油宣布子公司辽阳石化氧化二氮减排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已正式通过国际核准,首批994803吨碳指标获准交易,此清洁项目可帮助辽阳石化每年减排1200多万吨氧化二氮。
碳交易逻辑与其他碳中和项目独特的是,在企业完成理化等过程进行含碳类产物中和或转化后,要将核定的减排碳数额出售给有着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这是碳交易项目的重要逻辑。
2)鄂州发电公司的碳交易实践
2014年,湖北省作为全国开展碳排放交易的试点省份之一,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工作。鄂州发电公司基于多年来开展节能减排取得的经验,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2014年4月2日,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启动,鄂州发电公司完成了全省首单交易。对鄂州发电公司来说,碳排放管理是在履行社会责任之余获取一定收益:根据公司披露,2014-2016年,鄂州发电公司参与碳排放总交易额达3334万元,交易手续费达16.7万元,实现收益370万元,截至2016年末公司有碳资产15.76万吨,通过节能减排获得的碳排放配额已经成为了公司的隐形资产。
总结来看,碳交易对企业本身影响较大:
一方面,随着碳管制日趋严格,无法满足配额的企业将对生产经营一定负影响。
另一方面,碳交易会倒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进步推动下最终实现最低成本化的收益,因而碳交易对于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长期来看可能会加剧企业之间的分化。
碳中和下的行业发展系列的第六部分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明天和大家分享第七部分的内容:碳中和承诺下的碳计量与碳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