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表扬是错的——“保持挺好”也必须淘汰!
陕西网友“清风拂山岗OL”发帖称,她家中的燃气灶已经使用了十多年,由于注意保洁,受到了入户安检的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表扬“保持得挺好的”,得意之情溢于言表。从其发出的图片也可以看出,家中的灶具、油烟机等一应家具洁净如新,获得了众粉点赞。无独有偶,河北网友“绿雅”也跟帖道出了自己的抱怨:“前几天安装安全阀,燃气公司安装人员非要让我换灶,说寿命是八年,不换灶不给安阀。我说我用得好好的,不用换啊!人家说,不行,就得换,到寿命了。我说,不同品牌,质量不一样啊,我家用的是某品牌灶,用了十五年了,依然好用。”
看了“绿雅”的跟帖,笔者十分吃惊,也同时为其担忧:不知道被纠正之后,这名网友是否已经整改此处隐患。其实,河北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而陕西燃气专业安检人员不仅没有及时纠正用户的错误、清除安全隐患,相反却对其大加赞赏,属于严重失职。
用气安全,尤其在近年严峻的形势下,不可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务必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技术规程,严肃对待。对于案例中的灶具长达“十多年”、“十五年”的在用情况,国家标准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作为“强制性标准”在7.3.1规定,家用燃具的判废,燃具从售出当日起,判废年限分别为: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炉热水炉应为6年;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应为8年;燃气灶具应为8年;燃具的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行业标准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条文说明)》4.2.6也对此作出了相同的说明。
其实,使用了十五年之久的燃气灶具,不仅远远超过了使用判废年限,而且很可能因为那个年代的产品的技术质量不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的合格要求而需淘汰。例如,今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标准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同样作为“强制性标准”在6.1.2规定:“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这是要求燃具在生产制造、销售的过程中,就必须保证带有此装置。旧式的灶具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必须予以淘汰,同时要求熄火保护装置失灵的灶具不允许带病运行。
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专业人士介绍,燃气器具的判废,不可以靠“外观是否洁净”来确定,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要求。违章使用燃气不仅会对于自己和家人构成危害,一旦造成人员生命损害,或造成财产损失的,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通讯员 华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