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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税法概述

2023-08-28 23:57 作者:奥特曼在地球打工  | 我要投稿

重要程度:次重点章节 

平均分值:5分

考核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新增: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收与税法(★)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可以从如下角度理解:

第一,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

第二,国家征税依据的是政治权力;

第三,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政府为实现国家职能的支出需要;

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

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二)税法的概念、特点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一个法学概念,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税法的特点

特点区分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税法不属于习惯法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法不属于授权性法规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

提示: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指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是从属性的。

【典例研习·1-1】(2019年单项选择题)

关于税法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从立法的内容看,税法具有单一性

B.从立法的形式看,税法属于行政法规

C.从立法的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D.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授权法

斯尔解析 本题考查税法的特点。

选项A不当选,从立法的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选项B不当选,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单单是行政法规。 选项D不当选,从法律的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二、税法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税法基本原则可以概括成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实质课税原则

税收法律主义

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力(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税收法律主义的要求是双向的: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另一方面课税只能在法律的授权下进行,超越法律规定的课征是违法和无效的。其功能偏重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三个具体原则:(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3)依法稽征原则

税收公平主义

(1)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特别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公众信任原则)

认为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就其主流来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性的。

(1)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

(2)没有充足的证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纳税人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予以信任,纳税人也应该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公正和准确的

实质课税原则

指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上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实质课税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例如:通过转移定价或其他方式减少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二)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指税务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包含以下六项: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

行政立法的效力,在不同层次的税法间体现为:

(1)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2)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和“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辨析:

(1)新法旧法存在的状况不同:法律不溯及既往适用于新法替代了旧法,新法优于旧法适用于新法旧法并存情况下;

(2)行为发生的时点不同:法律不溯及既往,是对新法实施之前发生的行为不溯及;新法优于旧法是指新法实施之后发生的行为适用新法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与“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相联系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打破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

(2)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否则,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诉不予受理

命题角度:考查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

通常有以下三种考查方式:

(1)直接考查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的辨析。

(2)考查税法原则的含义以及通过举例辨析是哪一原则。

(3)选项给出原则中的具体内容,要求判断陈述的正误。

下列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A)原则

A.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B.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C.新法优于旧法

D.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解析:本题考查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的辨析。

选项BCD不当选,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下列各项中,体现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是(C)。

A.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

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C.没有充足证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

D.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适用税率

解析:本题考查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含义。

选项C当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认为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就其主流来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性的。

选项A不当选,体现税收公平主义。

选项B不当选,体现的是税收法定主义。

选项D不当选,体现实质课税原则。

下列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通过转移定价或其他方式减少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体现的是税收公平主义

B.税收公平主义强调,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但是可以给予特别优惠

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认为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就其主流来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性的

D.只要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就减免税、退补税和延期纳税等问题达成一致,就不违反税收法律主义

解析:本题考查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含义。

选项A不当选,体现的是实质课税原则。

选项B不当选,税收公平主义强调,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选项D不当选,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权力,即使征纳双方就此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的效力

效力具体含义空间效力分为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地方范围内有效两种情况时间效力指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有无溯及力的问题生效      (三种)(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小税种、小修订);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失效      (三种)(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2)直接宣布某项税法失效;    (3)税法本身规定失效的日期(很少采用)溯及力税收实体法多采用从旧原则,禁止其具有溯及既往      的效力;税收程序法多采用从新原则,便于税收征      管。在税法实践活动中,往往还坚持“有利溯及”      的原则,即在对纳税人有利的环境下,坚持税法适      用上的“从轻原则”。      概括起来包括从旧、从新、从旧兼从轻、从新兼从      轻四大基本原则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公民或居民)、属地原则、属地属人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采用)属人原则(公民或居民)、属地原则、属地属人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

关于税法的效力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有(D****E)。(模拟多项选择题)

A.税法的时间效力指税法何时生效的问题

B.税法的失效方式中,我国主要采用的是直接宣布失效

C.税法的空间效力指税法应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D.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目前大多采用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

E.我国采取属地、属人相结合的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税法效力的规定。

选项D当选,对于重要税法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较易理解和掌握,因此大多采用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

选项A不当选,税法的时间效力指税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问题,而不单是何时生效问题。

选项B不当选,我国主要采用的是新法替代旧法的税法失效方式。

选项C不当选,税法的空间效力指税法包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及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二)税法的解释

税法的解释指其法定解释,即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其条文进行的解释。

法定解释具有解释主体的专属性、内容的权威性、适用的针对性、普遍性和一般性。

解释的划分具体含义判案依据按解释权限划分立法解释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是事后     解释。按立法机关不同,可分为:      (1)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税收法律(法律解释     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提示: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      (2)国务院解释税收行政法规及授权立法制定   的暂行条例;       (3)地方人大解释地方税收法规是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两高”:   最高人民法院  作出的审判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察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  共同解释。      提示:税法司法解释在我国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是行政解释也称执法解释,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法规等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否按解释的   尺度不同字面   解释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不扩大也不缩小限制   解释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扩充   解释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四、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1.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属于母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税法依据宪法而制定,其位阶低于宪法。

提示:

《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2.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1)区别:

①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横向经济关系; 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属于纵向经济关系。

②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及其调整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的,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

③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a.民事纠纷应按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而税务纠纷一般先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

b.民法以民事手段作为调整手段,税法的调整手段则具有综合性;

c.处理民事纠纷适用调解原则,而解决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不适用此原则。不过作为例外,涉及税务行政赔偿的,可以适用调解原则。

(2)联系:

税法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例如:税法中对于纳税人的确定,必须以民法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为依据;税法对自然人和法人的解释与确定必须与民法相一致等。

提示:从总体上看,税法与民法的原则是不同的,但是也有例外,如税法的合作信赖原则就有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影子,其原理是相近的。

3. 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密切联系:

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①都是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②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都是国家; ③都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④解决争议的方式都是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2)区别:

①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②税法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与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全过程密切相连,其联系的深度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无法比拟的;

③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并且是以货币收益转移的数额作为纳税人所尽义务的基本度量;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

4. 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国家调整各种纵向经济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而制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不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1)税法与经济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①税法具有较强的经济属性;

②经济法中的许多法律、法规是制定税法的重要依据;

③经济法中的一些概念、原则、规则在税法中大量应用。

(2)区别:

①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管理关系,税法的调整对象则含有较多的税务行政管理的性质;

②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经济法基本上属于授权性法规;

③税法解决争议一般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济法中普遍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程序。

5.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1)联系:

①税法和刑法在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

②司法调查程序一致;

③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

(2)区别:

①调整对象不同,两者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

②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

③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不同。

提示:违反税法,并不一定就是刑事犯罪,还要看情节轻重,行为严重到触及刑法时,才会受到刑事处罚。

6.税法与国际法

税法与国际法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

命题角度: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查税法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异同。

关于税法与民法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

A.税法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

B.民法与税法中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对等的

C.民法原则从总体上说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

D.税法的合作信赖原则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抗的

E.涉及税务行政赔偿的可以适用民事纠纷处理的调解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税法与民法关系的判断。

选项B不当选、选项C当选,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民法原则从总体上说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税收法律关系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

选项D不当选,税法的合作信赖原则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相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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