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浙江一建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
11月15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三墩罚决字﹝2023﹞第000418号显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0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罚款金额(万元):5.5
违法行为类型: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XXX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浙江省三墩北A-R21-24地块人才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处罚机关:三墩镇人民政府
据天眼查显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一建)是上市公司浙建集团的重要组成成员之一。前身为创立于1949年7月的浙江建筑公司,历经浙江省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浙江省基本建设局第一工程处、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等12次机构改革和名称变更,于2001年6月完成整体改制,确定现名。企业注册地址为杭州市天目山路3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2911125H,法定代表人为丁民坚。(文|中国基建报 魏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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