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6.33 朱熹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33、朱熹(1130—1200)
南宋哲学家、教育家,是中国古代最大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字元晦、仲晦,号晦庵,南宋徽州婺源[i]人。绍兴进士,曾任宝文阁待制、侍讲、秘书郎等官。师事程颐的三传弟子李侗,直接继承了二程的理学。他侨寓建州[ii],晚年退居讲学,他的学派称为闽学。他和二程的理学,称为程朱学派。朱熹博览群书,广注典籍,在整理文献方面做出一些贡献。他的《四书集注》,是明清两代科举取士的官方教材。朱熹理学被韩侂胄视为“伪学”,在庆元党禁中,他遭到排斥。直到死后才复了官爵,受封赠谥,配享孔庙。
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他以儒学为主,吸收了佛老的唯心主义理论,建立了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他认为:“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地万物三纲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是说“理”是唯一的最高存在。“自未始有物之前,以至人消物尽之后”,“理”是永恒地存在。[iii]他又说:“理则为仁义礼智”,[iv]这是把封建道德客观化了,朱熹的“理”是客观唯心主义的精神本体。在理气关系问题上,他认为理和气不能相离,但他断言“理在先,气在后”,“有是理,后生是气”。[v]“理”是“生物之本也”。[vi]朱熹接受了某些自然科学成果,如采撷了张载关于天包地外、地在天中的浑天说。朱熹说:“天地初间只是阴阳二气”,“天包乎地,地特天中之一物尔。天以气而运乎外,故地傕在中间”。[vii]认为“月体常圆无阙,但常受日光为明”,“星恐自有光”。[viii]朱熹提出:“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ix]“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x]他肯定事物对立的普遍性,是朴素辩证法思想。然而,他承认对立,是为了论证“君臣父子,定位不易”[xi]的等级制度,这就走向反面。朱熹提出了格物穷理这个有意义的命题。可是,他却认为格物“不用外寻,仁义礼智是也”。[xii]所谓穷理,只是读“圣贤之书”,为人子的“止于孝”,为人臣的“止于敬”而已。[xiii]朱熹理学的中心思想,是宣扬“明天理,灭人欲”[xiv]的禁欲主义。朱熹是继孔子之后,在中国封建社会影响深远的唯心主义哲学家。他的理学在元明清七百年中,奉为地主阶级统治人民的理论工具。朱子学传入日本,其影响达四百年之久。他的哲学著作有:《朱子语类》、《朱文公文集》、《太极图说》等。
注:
[i] 今属江西。
[ii] 今属福建。
[iii] 《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读大纪》。
[iv] 《朱子语类》卷一。
[v] 《朱子语类》卷一。
[vi] 《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八,《答黄道夫》。
[vii] 《朱子语类》卷一。
[viii] 《朱子语类》卷二。
[ix] 《朱子语类》卷六十七。
[x] 《周易本义》。
[xi] 《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甲寅行宫便殿奏扎一》。
[xii] 《朱子语类》卷十五。
[xiii] 《朱子语类》卷一百十七。
[xiv] 《朱子语类》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