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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完结版】2023法考客观题【精讲卷】 刑法 众合法考柏浪涛

2023-02-06 23:05 作者:大公开卡夫卡方面的  | 我要投稿

刑法的结构

刑法论 犯罪论 (如何定罪)刑罚论 (如何量刑)不作为重点 记忆

犯罪论:解决定罪 两个问题 犯罪是否成立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成立后它的发展问题:(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空间分布问题:

教唆犯 帮助犯 实行犯(共同犯罪)

犯罪数量问题(一罪数罪问题)

刑法的功能(作用,根本任务):1,保护法益(盗窃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故意杀人罪保护国民的生命)刑法保护的利益 简称为法益 保护法益,打击犯罪

2,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 刑法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3,有冲突时,要优先保障人权。

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杀一个。优先保障人权,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第二节:刑法的解释

,研究路线

研究方向:立法研究:给现行法条挑刺儿 服务于立法者

解释论研究:假设法律条文没问题,解释条文,服务于法官,律师 (刑法解释学,刑法教义学)

法律不是被嘲笑的对象 解释法条应用法条

刑法典 加十一个修正案 加单行刑法一

刑法解释的两个内容

刑法解释方法:解释技巧,解释理由

解释技巧:平义解释 不扩大不缩小 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财物 属于平义解释 (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公共财物)

扩大解释 比字面含义大 运钞车 属于银行的一部分 金融机构

缩小解释 比字面含义小

类推解释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释强行解释为符合的 类推解释要被禁止!(有例外,如果有利于被告人,可以使用)

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区分:程度之分

扩大解释结论还在范围之内,类推解释已经超出范围。

扩大解释没有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类推解释一般人想不到。

例子:遗弃罪 行为主体是负有抚养义务的人 必须负有扶助义务 救济义务 扩大解释

卖淫罪 男人卖淫也算 黑马会所 扩大解释

传播淫秽物品 淫秽物品指的是直播色情 聚众淫乱 加传播淫秽物品 想象竞合 扩大解释

反义解释 14岁以下的人抢劫罪不负责

第二大项解释理由:提出理由论证合理性

文理解释:文法 语法上解释是否合理 文义解释 强奸罪 暴力胁迫强奸妇女 丈夫强奸妻子也属于强奸 (文法解释合理) 不把丈夫排除在外 证据证明难度问题会造成争议

体系解释:协调 一词多义 多词一义 恐吓 威胁 胁迫 敲诈

同类解释规则:兜底规定 其他方法

eg:强奸罪中暴力胁迫等其他方法 (其他都是强制手段 压制人的反抗)智取生辰纲 属于昏醉抢劫 酒吧捡尸 也属于强奸

当然解释:举重以明轻 重的行为无罪,轻的行为当然更无罪(必须是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两个概念)强制猥亵构成犯罪,那么强奸更应该构成犯罪。

同性恋当街抢孩子可以定为拐骗儿童罪 没有卖不算拐卖儿童罪

抢夺构成犯罪,抢劫更应该构成犯罪。

目的解释:根据保护法益进行解释

非法侵入住宅 保护法益 是保护住宅的安宁状态

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的关系:解释理由是为了论证技巧的合理性,相辅相成 相互制约的关系

第三章 刑法的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铁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保障人权这是主要目的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 自由主义

追求的自由是预测可能性: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非法经营罪 寻衅滋事罪 聚众淫乱罪

1,成文的罪刑法定 狭义的法律 刑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

2,事前的罪刑法定

3,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

4,确定的罪刑法定原则

禁止绝对不定刑,绝对不定期刑

刑罚种类完全不确定

三,禁止处罚不当罚

刑法谦抑性 补充性原则

刑法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刑法是属于大杀器都是错误的

先看民法 后看刑法 刑法作为补充

禁止残虐的刑罚

第二个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

法益侵害性 可谴责性(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责任形刑罚

人身危害性 再犯可能性(针对可能危害性)展望未来

自首从宽 从轻处罚 人身危害性降低 累犯是人身危害性提高 要加重处罚

在公共交通工具抢劫 最佳一等 加重处罚 法益侵害性升高 (还危害了公共安全)

刑罚个别化理念(人身危害性 再犯可能性 )具体罪犯的个人情况来判断 预防性必须个体化判断

第四节:刑法效力

空间效力 是中国境内还是境外 (先看这个)

境内:属地管辖原则 旗国主义 (悬挂我国国旗 航空器 船舶 适用我国刑法 但是不包括陆地上的国际列车 长途车 )

属地管辖 (犯罪地中国境内 包括犯罪行为地 结果地 都可以管 实习行为 教唆行为 帮助行为 预备行为 只要有一样行为在我们这里就可以管 )eg:中国境内狗蛋打电话要求美国人杀人 中国可以管 教唆行为

美国人打电话让中国狗蛋杀人 实行行为

教唆行为 帮助行为 国内 实习行为 国外 两个特殊情况:当地认为无罪,那么国内做无罪处理。中国甲教唆美国乙开赌场,美国开赌场无罪,因此 甲无罪。eg2 根据别国和我国刑法,实行行为有罪,那么教唆帮助行为也有罪。

犯罪结果:实害结果 危险结果 共同犯罪人全体 部分人的结果 只要一项结果发生境内,我们都可以管

管辖竞合时,属地管辖优先。参考取证便利。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实习犯罪(三个条件:针对国家 个人 ,必须三年以上犯罪,必须是双重 当地我国都认为是犯罪)

普遍管辖 海盗一类


属地 属人 保护 普遍

贪官外逃 依据 属地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得是国外犯罪


时间效力

从旧兼从轻 从旧指的是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例外:如果适用新法有利于被告人,那么适用新法。只针对 未判决 未终结案件,已经判决完毕进入监狱了就不说了 再审也是 按行为时的法律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行为时如果没有司法解释,审判时有司法解释,就按司法解释处理

行为时如果有司法解释,审判后有了新的司法解释,那么就按从旧兼从轻处理。

刑法概论结束:**** 保障人权 刑法解释 技巧理由 扩大解释 类推解释区分 (2023考) 解释理由 体系解释 当然解释(性质相同 程度不同 )

罪刑法定 保障人权 提供预测可能性

刑法效力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犯罪论的学习:一、犯罪是否成立

二、犯罪 成立后,共同犯罪,犯罪形态,罪数

两阶层体系原理: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

客观违法阶层:法益侵犯性 违法性

主观责任阶层:可谴责性

客观违法阶层:客观要件包括 行为主体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全部都有:具有法益侵犯性 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主观阶层: 主观要件 故意的

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 责任能力 违法认识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两阶层体系顺序:客观立场 先客观后主观

思想无罪 君子论迹不论心 (鉴定式案例分析法)鉴定 审查 先后思维

于海明 正当防卫(无违法行为) 精神病杀人 都无罪(无责任能力)

客观阶层是犯罪,主观阶层也是故意窝藏,所以是窝藏罪。从主观层面定,不从人定

犯罪主体是指有责任年龄 责任能力的人 十岁狗蛋要强奸小芳,让老大爷望风。

客观阶层上:违法事实成立 主观阶层:年龄不够,无罪

客观上望风了,主观上能力也够,帮助犯

四要件:犯罪主体 责任年龄 责任主体(不合格犯罪主体) 无罪 爷爷也无法定罪 帮助犯需要有实行犯 间接正犯(要对正犯具有支配力 )

犯罪构成的三段论推理:

大前提: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

记述要素(人人都能判定的,一加一等于二,不需要价值判断) 规范要素(例如淫秽物品,受价值评价影响)

小前提:案件事实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

客观要件第一个内容:行为主体

不要求责任年龄能力 ,这个行为主体只要求要求制造法益侵害事实(要求责任能力 年龄是判断能否谴责你)

行为主体是判定得出是否有罪之前的表述

身份犯:真正身份犯 (定罪身份)只有有这个身份才能构成 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犯贪污罪 定罪身份必须在开始犯罪时候就要具备 ,如果是犯罪过程中形成的,就不属于定罪身份。(组织卖淫罪,不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当官的才能构成贪污罪的实行犯,但是教唆犯帮助犯不需要身份

不真正身份犯 量刑身份犯 诬告陷害罪(谁都可以做,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去做,则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 大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于 司法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罪

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

不从事公务,也不算国家公务人员 (扫地烧水的 这都是体力劳动)

公务:具有公共服务 具有行政管理性质

贪污 职务侵犯

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

居委会大妈协助政府发放物资,算贪污罪 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管理活动

单位犯罪:

分类:纯正的单位犯罪(只能有单位构成)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单位个人都能构成)

八个金融诈骗罪中的三个贷款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贷款 信用 有价只能有自然人构成

私营企业要构成单位犯罪,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无法人,没办法构成单位犯罪,单位子公司 分公司 (子公司可以作为单位犯罪,分公司 内设机构也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但必须以自己名义犯罪,且违法所得归自己所有)

单位犯罪是单位意志 个人犯罪是个人意志

单位犯罪,是依照职权 开会决定的

同时,单位犯罪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犯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公司集体决策 偷工减料)

解开单位的面纱:揭开单位的面纱

两种情形:成立单位目的就是犯罪

后期变成犯罪 单位犯罪个人犯罪的关系问题:

如何区分单位犯罪 单位内部成员的个人犯罪

主观条件:单位整体意志

客观: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都要具备

单位意志 加成员个人利益 ,肯定是个人犯罪。后面要是全分给人,叫私分国有资产罪


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犯罪

单位实施纯正的个人犯罪 (故意杀人罪 单位不能实施)那么定领导罪名 直接责任人 故意杀人罪教唆犯,故意杀人罪实行犯

(单位无法构成盗窃罪)直接责任人定盗窃罪

单位犯罪处罚规则:原则上既处罚单位,又处罚个人 大领导小领导 例外,只处罚直接责任人 大小领导

对单位的处罚:只是处罚罚金

犯罪之后,单位没了怎么办

真没了(单位撤销 破产 吊销执照) 直接追究领导个人责任

假没了(被合并到新单位)追究原单位的单位犯罪


第四讲:行为

第一节:危害行为

有体性(思想无罪,必须是真的做出来的)

有意性(要有意识去实施,梦游中的不算)

法益侵害性 (刑法上保护的利益)

先客观后主观 危害行为 生活行为区分


降低危险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客观上有没有危害行为)把致死的危险降低为重伤的危险 无罪 客观行为(无)

替代危险 火灾扔婴儿案件 把致命的危险 变成重伤的危险

火灾 降低危险 是拿灭火器灭火,扔婴儿是创设了新的危险流,但是他有违法阻却事由(紧急避险 推定的被害人承诺 )

自陷风险 主要看危险的实行者是谁 (被害人承诺轻伤以上的,承诺无效)

行为人是实行者 他对危险有没有认识 有没有控制能力(不能预料,不能控制)

不作为犯的分类:

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 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定

不作为 违反了刑法的义务性规定(母亲喂养婴儿)

不作为分为:真正不作为 不真正不作为

真正不作为:只能有不作为构成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丢枪不犯罪 丢枪不报告 构成犯罪

立法者设置了作为义务,你不履行,那么就是不作为犯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遗弃罪 不履行抚养义务

不履行作为义务的方式:可以是积极举动 也可以是消极静止 小推车扔到马路边 为不履行抚养义务服务的 还是不作为 拒绝提供间谍证据罪

不真正不作为犯 作为 不作为都可以构成,由不作为构成时,是不真正不作为犯。

故意杀人作为不作为都可以构成,母亲不喂养小孩,孩子死了,故意杀人罪这时候被称为不真正不作为犯

甲开车撞伤乙,甲跑了不救乙,不作为 有义务消除危险不消除 属于不作为 作为,积极制造危险,达到了一个通常性危险(直接导致死亡的结果 扔河里)

甲把乙运到山洞,乙死了 不作为的杀人 不真正的不作为犯

甲把乙扔到河里,淹死,作为的杀人

甲撞乙 把乙藏到草丛中 不救助 不真正不作为犯

丢枪不报 撞人不救


持有犯罪 都是作为犯罪 持有毒品 假币 枪支

作为不作为 故意的关系

作为 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不作为 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应为 能为 不为 等价性

应为:有作为义务

危险源针对法益对象产生危险流

作为是有义务阻断危险流 (要作为的根据 第一个是对危险源有监管的义务,危险物 负责监管他人的危险行为 负责监管的自己的先行行为)第二个是对法益对象有保护义务(特定关系,特定领域 三个领域)

遛狗不栓绳,是不作为犯罪

人掉进下水道,道路监管部门是不作为犯罪

狗蛋翻墙想盗窃小芳家 墙内藏獒把狗蛋扑倒 咬伤 狗蛋不法侵害行为 狗咬是防卫行为 狗咬的要咬死了 但是这个先行行为 需不需要救狗蛋 狗蛋死了, 小芳算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小芳有防止防卫过当的义务)盗窃罪 可以防卫 但是不能搞死小偷

犯罪行为可以成为先行行为 承担作为义务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盗墓倒塌人家房子 压死人 不救命

特定关系 孩子掉河里 家长要救命

职务业务规定的特定关系

基于自愿救助行为 产生的义务 自愿 产生依赖 猎人森林打猎 捡到小孩 抱回家 发现重病 有救助义务 (产生依赖:你不救还阻止了别人救助的可能性)可以把它放到医院 不可以放任不管 交给民政部门

特定领域:管理人员 发生的危险对你来说具有排他性 (小女孩摸大叔,大叔是不作为的猥亵)

甲车间操作不当 刺伤乙 三分钟不救乙必死无疑 甲不救乙, 乙死去

甲有作为义务,有作为能力,但是没履行

要有结果避免可能性(作为义务要有意义)

但是这个行为没有救助可能性,所以要定为过失致人死亡,不能定不作为犯罪

等价性条件:程度的要求 定性加定量

母亲不喂养孩子一小时,不算

应为 能为 不为 等价性

不作为犯罪的主观上:

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有人落水 狗蛋不救 回家一看是自己孩子 狗蛋(客观有救助义务能力 ,但是不救)主观上过失不救,有看清的可能性 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认识错误 养子落水 他认为不用救 不知法者不免责 故意的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的遗弃罪

客观要件第三个:结果

法益侵害事实的分类:危险犯(具体危险犯,产生紧迫危险。抽象危险犯 遥远抽象 只要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就是抽象危险犯 行为犯 做了这个事 就是了 伪证罪 只要做了伪证 就是犯罪 ) 实害犯(必须 具备实害结果)

结果犯(丢失枪支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致人死亡 重婚罪不算)

法定性(刑法明确规定,对加重结果加重处罚)

一般是故意犯罪(要有致人死亡的危险)之后,过失加重结果

特殊情况: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

拐卖罪致人重伤死亡

抢劫罪 放火罪 既可以过失也可以故意

只有一个行为,构成了基本犯,同时又加重了结果。加重结果必须是一个行为导致的。

行为与目的一致才算是结果加重犯

因果关系判断:介入因素(意外不好出现)出现时,与先行行为无关。

客观要件的因果关系:谁对死亡结果关系更大谁负责,如果一样大,那么二因一果。

介入因素:被害人自身因素

拘谨后自杀 强奸后自杀 都不构成拘禁罪 等致人死亡 (虽然不能定罪,但可以按其他严重后果,加重处罚)

第三人的行为 医生重大过失(异常因素)

只要救助行为有救活的可能性,死亡结果就要算在阻断救助行为上

被害人的特殊体质 先前行为对病情是否有引发关系 有因果关系不等于有罪 要根据客观 主观判定


客观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私力救济,例外) 制止不法侵害(具有不法侵害性得有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只能正当防卫对个人法益的侵害

个人法益 还得是客观的(只要是不法侵害,都可以防卫)

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实施的不法侵害,先制止,后防卫。

现实性存在的 (假想防卫不算 ,不算故意为之,如果是过失定过失,如果不是过失,定意外事件)

正在进行的 (周一插玻璃片,防卫装置,周日刺伤小偷,防卫事实)

不法侵害结束:危险性结束 行为结束

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财产犯罪中,如果财物还可以抢回的话,依旧属于正当防卫。

追小偷分为追财行为:追上小偷,打趴下是正当防卫。

追小偷(合法,这本身就无罪行为,客观要件没有危害行为),小偷自己摔倒摔伤,主人无罪

小偷偷东西没偷到,我去追她扭送他到派出所,可以控制,不能打他。

因果关系:小偷逃跑摔死,无罪

边追边打,打他了(是危害行为)死了算过失致人死亡

小偷逃跑,主人追,主人死了 (小偷无罪)

作为义务,小偷跑,主人追,小偷跑河里了(主人是不是给小偷制造了紧迫危险,小偷无路可逃,这个时候主人有救助义务)

主人追小偷,不需要考虑行为定性,只要是紧追不舍,让小偷无路可逃,都有救助义务。

事前事后都不定过失或者意外

主观条件:

偶然防卫:故意防卫

乙杀丙,甲杀乙,甲不知道乙正在杀人,这个时候甲把乙杀了,但是如果不杀乙,乙就杀死丙了,甲客观上制止了乙的不法侵害,但是主观上甲没有意识到

第一种认识:防卫认识不要说 客观上制止了 ,主观上不要,所以成立正当防卫

第二种认识:防卫认识必要说 客观上制止不法侵害,主观要认识到,所以不成立正当防卫

甲故意杀人罪成立,能否构成既遂,既遂(事实判断 确实死人,价值评价 是坏的结果)这个时候才能加重处罚

防卫认识不要说,没出现故意杀人罪既遂(没有出现不好结果),也没有中等,所以只能判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过失型偶然防卫 甲过失杀掉乙

客观上制止了乙,但是主观没有 防卫意思不要说 成立

防卫意识必要说 这时候不成立正当防卫 这时候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 甲过失行为 是有的 实害结果 要求事实判断 价值评价(死了但是不算坏结果,因为救了丙)价值评价错,没有实害结果,就是偶然防卫。


偶然防卫 (客观上有不法侵害,主观认识不到有没有) 假想防卫(客观上没有不法侵害,主观以为有 不成立正当防卫,有意外就意外,无意外就是过失)


防卫挑拨:恶意利用正当防卫,这时候不算正当防卫

相互斗殴:斗殴无防卫(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 )斗殴有承诺 决斗 被害人承诺(轻伤承诺可以放弃,重伤死了不可以放弃)

不法侵害,谁先动手 地点 上门揍人,就是不法侵害

偶然防卫属于客观上制止不法侵害,主观上没有意思表示


共同犯罪实施不法侵害时,如何防卫?

小芳教唆狗蛋打侮辱他的小李,小李可以防卫狗蛋,但是不能教训小芳,对实行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对教唆犯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小芳递钢管给狗蛋打小李,这时候帮助行为具有攻击性,可以防卫 ,但如果帮助犯行为没有攻击性,就不可以防卫。

甲故意伤害乙,乙拿丙的花瓶砸甲,但是丙的花瓶碎了,这时候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加紧急避险 写正当防卫,

甲拿丙的花瓶砸乙,乙用木棒抵挡打碎飞来的花瓶,乙既不算正当防卫也不算紧急避险(不算是危害行为)。直接就是无罪。

限度条件:防卫是否过当

必要性标准: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手段,就不过当

相当性标准:等级

要用必要性标准之后再用相当标准 寡妇毒死强奸犯,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过当要发生不好的结果 对结果要有过失行为

小芳对血友病无法预见 是意外事件

特殊正当防卫:对严重威胁人身的暴力犯罪,任何防卫都不过当。

行凶:不带凶器也可以行凶


紧急避险可以第三人避险也可以是自己避险

假想避险,客观上没有危险,主观上认为有 看客观再看主观

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事前避险 事后避险)

避险认识:狗蛋为了泄愤,打碎了小芳车玻璃,结果小孩在车里,小芳感谢狗蛋救了小芳孩子 属于偶然避险

避险意识不要说

避险认识必要说 客观 主观都算 只能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未遂(事实结果 价值判断 好的结果 ) 法律评价和价值评价不一致


不得已条件 (特有条件:除了这个办法没有其他选择了)受到强迫出此下策 限度条件:必须小于等于损失的 生命法益不能划等号 (但两个人必须死一个,另一个杀死,就不算紧急避险)




主观要件:罪过形式区分

犯罪故意:明知故犯 (认识错误,意志要做)不能因为打开打火机,就说是犯罪故意,定放火罪,只能是失火罪。

行政法上故意闯红灯 是故意违法行政法规,但是不能定故意杀人罪

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个结果地发生

要求主客观相一致:主观认识 客观发生相一致

窝藏包庇罪 要求认识到是犯人

客观要素决定主观 认识内容 犯罪人以****** ****** (都是毒品 具有类型性 是客观要素 )主观认识的是毒品 就可以了,不需要认识具体是什么

甲要杀死乙,但是开枪打死了李四,依旧定故意杀人 李四 乙都是人

主客观一致 要求的是上位概念一致

概括故意:我认识到死亡结果确定会发生,但是谁死,死多少不确定

择一故意:结果肯定会发生一个,但不知道死哪个

罪过形式区分:

直接故意 明治加希望

间接故意:明知加放任(放任 发生不发生都可以)

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 采取避免措施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

医生把纱布忘在病人体内 应该预见没预见 疏忽大意过失

疏忽大意 意外事件区别(有没有预见的可能性)

根据行为人主观认识能力,和客观条件区分

过于自信的过失和不可抗力(没有避免可能性)

判断路线图:有没有认识到会发生危害结果 对结果的态度 有没有避免结果可能性

故意 过于自信 间接故意 意外事件

事实认识错误:主客观不一致

对象认识错误:甲看到大树下的李四,误以为是仇人张三,打死了李四

故意杀人罪既遂 (认识错误是身份认识错误,影响杀人动机实现,但是不影响犯罪)

打击错误:甲看到 树下仇人乙,向他开枪,不幸击中丙

过失致人死亡

具体符合学说:实事求是。尊重案件事实,甲对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一个行为两个结果 想象竞合 泽一重罪

故意杀人罪未遂


法定符合学说:甲想杀死人乙 不幸杀死了丙 都是杀人故意 杀死了丙 人

对乙故意杀人罪未遂 对丙既遂 选既遂

打击错误和偶然防卫的结合

(猪队友帮倒忙 )甲和乙要射杀丙 ,结果甲打偏干掉了乙

甲打击错误,预定目标丙 实害对象乙,

具体符合说:对预定目标丙 故意杀人未遂 对实害对象乙 过失致人死亡 选择 故意杀人未遂

法定符合说:对乙拟制为既遂 故意杀人既遂

甲还存在一个偶然防卫:客观上救了丙,但主观上没有救他的认识 。

实害结果确实杀人了 事实判定 但是价值判断是好的

防卫认识不要说 :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就是正当防卫 (无罪)

防卫认识必要说:甲不构成正当防卫 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价值评价是好的 不存在坏结果 ) 无罪

因果关系错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用A方法搞死你,结果B想法搞死你了

孙悟空想毒死主,但是主却噎死了

甲想推井里淹死乙,但是却摔死了乙 客观上成立因果关系,也死了,只是主观上死法不对,依旧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孙悟空毒杀行为跟猪八戒死没有因果关系,猪八戒噎死是异常因素,猪八戒噎死死亡作用更大, 跟毒杀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因为不成立,所以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因果关系错误是主观阶层,客观上都没有英国关系


甲要杀乙,重伤乙,以为乙死了,抛尸河内,结果乙是淹死的。

最终的死亡结果跟谁有关系,甲定不定既遂

介入因素:后行为是否异常。毁死灭迹是正常的,把活人当死人是异常

看前后行为哪个影响更大 但是两个影响一样大, 二因一果

多数说:二因一果,前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既遂,后行为过失致人死亡,两个不能并罚,一个行为不能做两次处罚(禁止重复评价,处罚)最终定故意杀人罪

少数说:后因一果 后行为对死亡结果更大, 前行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后行为过失致人死亡,这时候定故意杀人未遂,过失数罪并罚。


结果延迟发生

甲向乙开枪,乙假装中弹倒地,甲把乙扔河里淹死。

甲要杀乙,重伤昏迷,由此以为乙死了这才是先前行为,这里前行为不符合,不存在多数说,少数说。

毒酒案 妻子想杀死丈夫 ,中午放毒酒,准备第二天毒死他,结果丈夫当天下午回来就喝掉死了。

前行为:计划中的预备行为(放酒)次日 递酒(后行为)

计划中的后行为:

故意杀人罪:分为预备阶段 +着手+实行阶段

预备阶段分为犯罪预备,犯罪中止

实行阶段分为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阶段他死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丈夫死了。她定为犯罪预备,还可以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则一重罪

妻子给丈夫吃安眠药 吃晕然后再勒死他 没想到吃安眠药吃死了

投放安眠药,客观判定着手实行行为,定故意杀人罪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和 结果的提前实现

因果关系错误 是一个行为 推井里磕死了

结果推迟发生 是两个行为 放安眠药 后勒死

结果推迟发生或提前实现都属于广义因果关系错误

罪过形式的区分 因果关系区分 打击错误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不满12 完全无责任

12到16 相对责任年龄 12到14 两种犯罪负责 特别残忍手段 重伤残疾 二二一 最高检察院核准 两个行为 两个结果 一个程序

14到16八种负责 找关键词 杀 伤 奸 抢 投放危险物质 贩卖毒品 火 爆(绑架 拐卖不算) 八种行为 不只是罪名

这八种罪名,只是帮助犯,不负刑事责任

16完全责任年龄

完全责任能力

限定责任能力 半精神病

完全无责任能力

(抑郁症 心理疾病并不等于精神病)

特殊人群(又聋 又 哑 或盲人)从宽处罚

醉酒 生活中的醉酒 要付完全责任

吸毒 第一次吸毒可以过失 之后就是故意

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

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主客观同时存在)

行为与年龄同时存在(要负责)

作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不要求结果发生时也存在

期待可能性 马夫案 法律不强人所难 不能期待他做出这种不犯罪的情况 不能期待父亲去出卖儿子 佘祥林案件 被冤枉他杀害老婆,但是十二年后老婆回来了,老婆被拐卖成家,不具有谴责性,刑法期待的是大家能做到的。

责任阻却:责任年龄 行为与责任年龄同时存在

客观阶层 主观阶层 都对 行为人成立犯罪

犯罪成立后的问题:

犯罪形态(时间上的发展问题)

针对故意犯罪而言:四个犯罪形态 预备 中止 未遂 既遂 (终局形态)

过失犯罪只有成立不成立的问题

发展阶段:预备阶段(预备,中止 未遂) 着手阶段(未遂,中止 既遂)

犯罪预备:预备行为 和生活行为区分 对法益产生了一丢丢危险 生活行为 对法益的威胁是零 犯意流露 无危险

思想邪恶,没有实际行动都是无罪

狗蛋天天在空间留言要杀死班长 无罪

狗蛋找副班长商量干掉班长 准备了工具 约班长吃饭 这时候被小芳识破 报警 拿下二人 二人密谋策划 对班长生命法益产生了危险 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区分 不能犯区分

相同点:都因为意志以外原因被迫放弃

是否着手犯罪 行为对法益有没有达到现实 紧迫 直接的危险

把开始犯罪:有危险 和着手犯罪:现实 紧迫 直接混为一谈

狗蛋狗剩抢劫出租车司机,动手前发现警察,逃跑。属于犯罪预备

隔离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中间有时空间隔)着手:寄毒药 收到才算着手 (寄的时候没现实紧迫直接危险)

寄炸弹 寄出就是着手 对快递员有直接紧迫的危险

间接正犯 爷爷指示八岁孙子偷窃,中间孙子被抓走

间接正犯着手应当以被利用人为标准,犯罪预备

孙子被偷窃者支付,犯罪着手

手段不能犯 迷信犯

主观角度:时间角度:看行为时 辩证角度:辩证法看待问题 要求联系发展全面角度看待问题

行为对法益有没有危险要从客观角度去判断,看时间辩证角度去判断

犯罪中止:成立条件1 自动性 弗兰克公式 能达目的而不欲能继续犯罪而放弃犯罪 前提条件:能不能继续犯罪 想不想继续犯罪(自动放弃和被迫放弃) 主观条件

害怕当场被抓而放弃,属于未遂

害怕过后被抓而放弃,属于中止

认识错误:狗蛋在小芳家偷东西,突然听到脚步声,以为主人回来,抓紧翻墙逃跑。

这时候看主观,主观上被迫放弃,属于犯罪未遂。

,狗蛋把因爱生恨推小芳下楼,然后狗蛋后悔救回小芳,属于中等。

小芳欺骗狗蛋自己有各种疾病,逃避强奸,狗蛋被迫放弃强奸,属于未遂。 狗蛋拐卖小芳,小芳再次欺骗狗蛋性病,狗蛋放弃,属于犯罪中止。

特定对象不存在

行为人目标是特定对象,如果不存在,那么定未遂。

未实行终了的中止:狗蛋追求小芳,小芳骂他,狗蛋恼羞成怒,准备杀害小芳,小芳求饶,狗蛋放下刀,这时候成立犯罪中止。

实行中了的中止:过两天,狗蛋依旧想杀掉小芳,捅到重伤之后后悔,想中止犯罪,要采取防止措施,要求有可能的有效性。eg 开车送她到医院尽快救助 半路扔下也不行 犯罪未遂

如果送到医院后,救活了就算中止 如果不给钱但是送到医院了,依旧合格,还是中止。

中止行为有效性:自动放弃 要采取有效措施 (实际的有效性)如果小芳救不活了已经,定犯罪既遂。

先有犯罪行为,加入一个拯救措施,加入一个介入因素(狗剩违章车祸,小芳死在车上),加入一个实害结果。狗蛋定什么罪?谁对死亡结果作用更大,谁对死亡结果负责,如果是狗剩车祸作用更大,那么狗蛋定犯罪中止,因为我行为中止了,也采取有效防止措施了。防止措施要有实际可能的有效性。

犯罪中止的处罚问题:对中止犯未造成损害结果,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减轻处罚。

狗蛋准备盗窃公司仓库机器零件,拆掉零部件,准备走,还没走时候,开始后悔,又把零部件装回去,定犯罪中止 。拆机器时候毁掉机器,造成损害结果,减轻处罚。(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财物罪,想象竞合,泽一重罪) 从地上偷 (免于处罚) 偷零件时 后悔,放回零件掉到保安头上 砸死了 盗窃罪成立犯罪中止,没有造成盗窃罪的损害结果,但是中止行为单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犯罪既遂:既遂结果要求实害结果 (不是危险状态)

行为对象的转移:准备强奸小芳,结果发现小美更漂亮,于是换了目标,如果构成强奸未遂和强奸既遂,数罪并罚。强奸罪是人身犯罪,具有不可替代性,要赎罪并罚

财产法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具有可替代性。偷什么都可以,只要拿走犯罪既遂 属于(着手之后的)实行阶段,预备阶段出现不能叫犯罪既遂

狗蛋看到前面小芳,挎着爱马仕包,准备跟踪夺包,小芳发现后,果断丢掉包,保护自己,狗蛋拿走包打了小芳,因为想自己抢。狗蛋不构成抢劫罪(抢劫暴力行为)这时候构成犯罪预备 意志以外原因不用着手去抢 如果耳光构成轻伤,属于故意伤害,拿走包只能是不当得利。如果拿走不还构成侵占罪。

因果关系:实害结果跟前面的实行行为要有因果关系

诈骗罪:狗蛋拿着矿泉水瓶子,假装是爽肤水,准备卖给富婆小芳,三千块。小芳识破矿泉水,贪图狗蛋美色,买走

诈骗罪四步走:实施欺骗行为 对象陷入认识错误 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 行为人取得财物

狗蛋不构成诈骗罪既遂,狗蛋构成犯罪未遂。

强奸罪行为;暴力手段 无法反抗 不敢反抗 而被迫发生性行为

由此构成强奸罪既遂

狗蛋意图强奸小芳,小芳先反抗,狗蛋准备离开,但小芳后同意继续,定强奸罪中止。

四个犯罪形态都属于终局形态,彻底结束形态。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这些研究行为对法益侵害的程度

甲要开枪打乙,五发子弹,第一枪没有打中,第二枪看乙可怜就放弃了。

个别考察说:第一枪定犯罪未遂,第二枪定犯罪中止

整体考察说:第一枪虽然没打中,但是犯罪未呈现终局形态,第一枪没必要管,看第二枪放弃,终局 ,犯罪中止 (重复侵害行为)

共同犯罪:第一节 分类

分工分类:甲教唆乙和丙盗窃小芳家,乙说他放风,丙去偷。

甲属于教唆者,乙属于帮助者,丙属于实行者。正犯

教唆犯帮助犯 狭义的共犯一个阵营,实行犯一个阵营。

根据行为对法益侵害的方式划分,实行者是直接侵害,教唆帮助犯是间接性的侵害。

共犯 教唆犯 帮助犯 正犯 实行犯 (单独正犯,共同正犯)

作用分类:主犯主要 从犯次要 胁从犯被迫参加犯罪

结构分类:任意的共同犯罪 必要的共同犯罪

故意杀人罪:一个人 两个人都行 (任意共同犯

必要的共同犯罪(必须两个人做 重婚 聚众斗殴)

对象犯 (两个人相像,罪名法定刑相同 )对合犯

片面的对象犯(贩卖淫秽物品罪 只处罚卖淫秽物品罪的一方)

正犯共犯的关系

狗蛋教唆狗剩,计划去偷小芳家,但是狗剩没偷,只是要求狗蛋望风。

这时候实习犯无罪,实行者对法益的侵害是直接侵害,教唆者是间接。

实行行为没有做,只有教唆帮助,不是危害行为。直接是无罪结论。

共犯从属性原理 教唆者帮助者 要构成犯罪,必须以实行者造成法益侵害事实为依据。定罪从属性

共犯独立性原理:独立看待教唆者帮助者,主观上甲有帮助故意,客观上有帮助行为,帮助犯,但是没帮助成功,构成帮助未遂。(教唆帮助行为是间接性的)

犯罪形态也从属于实行犯。如果实行犯还在预备阶段,那么帮助犯教唆犯也只能在这。

甲教唆帮助乙犯罪,乙没去犯罪,乙无罪,甲无罪。

乙预备阶段犯罪中止,甲属于被迫放弃,犯罪预备。

乙犯罪预备,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无法进行,甲预备

正犯乙实行阶段犯罪未遂,甲犯罪未遂,

乙犯罪既遂,甲既遂(大概而言)

第三节:间接正犯

教唆犯 间接正犯区别

都是故意的 间接正犯具有支配力 还引起人家犯罪

教唆犯引起人犯罪

支配力:强制力 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间接正犯)

欺骗行为:狗蛋想杀死小芳,他知道小芳坐在屏风后,狗蛋告诉狗剩,只要你打碎屏风,就给你一万元。后狗剩打死小芳。

狗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过失致人死亡罪,泽一重罪处罚

狗蛋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利用狗蛋故毁坏财物罪的犯意欺骗他杀人)

欺骗被害人自损行为:狗蛋欺骗盲人小芳掉进井里摔死,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

虐囚案:狱警甲告诉乙,让他虐待囚犯丙,给她好处,丙被打成轻伤,

乙构成故意伤害罪实行犯,甲是故意伤害罪教唆犯,甲是狱警,还要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但是定间接正犯)乙定虐待被监管人的帮助犯

甲乙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的共同正犯

教唆犯: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客观阶层:要求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 违法结果 形成

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不能犯,不属于犯罪。

帮助犯:促进正犯实施违法行为

甲问乙要了一个万能钥匙,打算盗窃,结果钥匙啥也不能行,甲自己换了钥匙,盗窃成功,那么乙的行为不构成帮助犯。

甲警告威胁乙,再给一个新的有用钥匙。结果途中遇到二丫偷走了乙的钥匙,甲再次自力更生盗窃既遂。那么乙依旧不构成帮助犯 没有可能的钥匙,要促进正犯的违法行为。

乙终于把钥匙给了甲,结果二丫再次偷走了甲的钥匙。结果甲利用别的办法盗窃既遂,这时候乙成立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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